近期化州或茂名市范围内地震会出现什么地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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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刚刚地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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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08月26日21时38分在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北纬22.2度,东经111.0度)发生3.0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茂名历史记载的地震
正德四年(1509) 茂名、化州地震。
嘉靖三年(1524) 电白县地震。
万历元年(1573) 十一月电白地震。自西向东,响声如雷。
万历三十六年(1608) 八月初三未时,电白发生强烈地震,声响如雷,其动如筛,很多房屋崩毁,死、伤各1人。据广东省地震局资料,此次地震强度5.5级,裂度7级。这是电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地震。
万历三十九年(1611) 电白电城附近发生地震,声响如雷,房屋多倒塌。
顺治九年(1652) 十一月二十五日夜,电白发生地震。
康熙十六年(1677) 四月十九日夜十时,电白县地震。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十二月,茂名、信宜地震。
乾隆四十三年(1778) 九月初九
,茂名、信宜、电白等地发生大地震,声如雷,瓦屋几乎全部倒塌。
咸丰元年(1851) 正月初一,化州地震,房屋颠簸。
咸丰十年(1860) 正月,电白地震。
咸丰十一年(1861) 一月一日,化州地震。二十日复大震。
光绪十五年(1889) 七月十五日,茂名县地震,房屋颠簸,牲畜狂奔,池崐鱼跃岸。
光绪十六年(1890)
四县多次发生地震。电白先于三月初一震,七月十五夜二更又震,黎明复震,九月十九日复大震。化州多处地陷。
1976年8月 自唐山地震后,茂名市和四县先后成立防震指挥部。8月13日茂名地区发生轻微地震,防震指挥部随即动员干部和群众搬入防震棚居住,达两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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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928只阳光私募清盘,10产品存活期未超一月。在市场大涨之时,操作灵活,风险偏好较高的私募产品往往能取得相对更为优异的成绩。但在市场出现深度调整的当下,私募也更容易受灾。据格上理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7日,年内已经有928只阳光私募基金终止,另有10只产品存活期甚至未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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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化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化府办〔2013〕160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化州市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化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化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平安化州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大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上级部门的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州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以及其它地震事件,针对不同地震灾害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一)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事权划分
Ⅰ级、Ⅱ级、Ⅲ级地震的应急工作由茂名市政府或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化州市人民政府领导配合实施。Ⅳ级地震响应是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茂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化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震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省、市驻地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均须遵循本预案的统一指挥和调遣。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部组织机构
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化州市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抗震救灾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震后应急级别、期限及规模;统一安排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茂名市政府(茂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根据震情需要,市指挥部可向极震区或重灾区派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划分责任区开展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1名或若干名市级领导负责,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办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震情灾情收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省、市现场工作队工作;部署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安定民心,组织稳定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局长市地震办主任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10个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的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地震后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与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络,传达有关决定;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的联络;审核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科技局市地震办主要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做好防震减灾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准备的督促、检查工作;起草修订市级预案,审批(备案)全市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助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和各镇(区)、街道办,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制(修)订落实本应急组及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3、指挥部救灾十个应急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1)应急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组成部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办。
主要职责: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应急救援抢险队;负责联系市警备区请求增援;组织协调增援部队、机关、乡镇救灾人员组成的抢险队伍,在外面救灾力量到达前,组织警力开展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治安等公安系统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工作;负责联系省、市公安机关请求增援。
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领导干部、职工组成应急救援抢险队,进行抢险。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动员公路部门及施工单位调用起重机、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设备配合应急抢险队实施救援。
市地震办负责组织地震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和红十字会人员实施救援。
(2)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城建局。
分组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调集市医院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急救队伍,携带紧急抢救药物、器械奔赴灾区,建立震区医疗站进行现场处理;做好严重伤员的收治、转院、护送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医院、床位,进行急救;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防疫队伍对灾区进行疫情监察,水源、食品检查及灭菌防疫,预防控制各种疫情,保障震后饮水卫生。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采购。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市食药监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局负责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在受灾群众安置区合理设置震后临时公厕。
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市卫生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
市畜牧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次生灾害防御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
分组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主要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
市经信局负责应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厂进行限期停产并采取就地处置的紧急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负责自来水、煤气化等次生灾害源的防控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震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市消防大队负责地震时次生灾害的防控;当火情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扑救控制,防止扩展。
(4)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局、市中国移动通信化州分公司、市邮政局。
分组责任: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到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主要职责: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检查抢险供水、排污损坏系统,要严防泄漏,引起次生灾害造成大片污染。负责震后灾区饮用水的供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部门及公路施工单位对被毁公路、桥梁和有关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以及省、市支援车辆的顺利通行,并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顺利到达灾区。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供水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的抢、排险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组织检查城市排污设施的抢、排险工作。
市供电局负责对灾区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修;根据地震破坏情况,架设临时线路,或启用临时发电设备,保障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医疗急救等救灾的用电。
市移动、电信等通信公司负责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组织专业抢险队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统一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如市公安机关的无线电台、对讲机、超级机站等启用一切有效通讯设备。
市邮政局负责联系通讯中断的灾区和抗震指挥机关。
(5)灾民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保险公司、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援助。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负责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及时设立受灾群众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搭建临时帐篷,提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灾物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做好震后其它地区的物资、人员支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和转移工作;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调运救灾粮食、食品、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做好粮食储备。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局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以及地震发生后现有应急场所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的抢险。
市房产局负责调整完好空房安置受灾群众。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接待单位,疏散震区外来游客。
市保险公司负责灾后相关的理赔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分组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储备、调用、管理和审计;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主要职责:市发改局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负责接收、分发社会援助物质;做好应急物资综合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省、市下拨的抗震救灾经费社会援助的资金,负责重灾区资金的需要。保证防震减灾经费的预算和执行,同时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储备和落实。
市经信局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织超市、商店提供各种生活熟制和方便食品送赴灾区。本地供给不足,应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市政府调集物品支援。做好各类生活用品的分配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同有关部门在避震疏散场地接通水源、电源、搭建临时建筑,保证震时群众安全和生活急需;做好财物保护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的使用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救灾物质的发放监督。
(7)灾情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组成部门:市地震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主要职责:市地震办负责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协调宣传教育组统一宣传口径,做好震后宣传报道;加强震区震情监测预报,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规模建议。
市地震办负责接待有关专家队伍,开展地震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对策。并做好陪同上级地震部门派出的震情和灾情考察队的准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影响范围的预警,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地震预测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项天气预报和气象预警服务。做好灾害天气的气象预测预报。
市环保局负责水源、空气等环境污染危害的紧急控防措施。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8)维稳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组成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武警中队。
分组职责: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公、检、法等单位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指挥机关、金融单位、重要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文物档案、生命线工程单位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严防哄抢、破坏。
主要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重要机关、金融、仓库、救灾物品、生命线工程、重要交通要道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强化社会治安,实施紧急社会治安条例,对各种犯罪分子应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加强重点目标和要害部门的治安巡逻,防止坏人趁机破坏;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灾区。
市武警中队负责联系请示支队、总队增派部队并配合驻军等对重灾区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司法系统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9)宣传教育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地震办、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分组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的震情宣传口径,及时准确公布震情和发布灾情,宣传报道抗震救灾英雄感人事迹,激励群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对学校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组织本系统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发生后,应引导学生和其它人员在安全位置正确避震,震后有秩序地疏散,防止混乱而造成不必要伤害;组织师生、群众自救和互救、配合医护人员救护受伤人员。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地震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和新闻发言稿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市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外来新闻媒体的采访与接待。
市科协负责开展全民地震科普宣传教育。
市文广新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的抢救和保护。
(10)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分组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贫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主要职责:市经信局对受灾的工商贸损毁进行核实,积极恢复生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等到震后损毁进行核实,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生产。
市人社局负责安置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组织人力进行生产自救。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四、监测与预警及处置
(一)监测与信息处理
市地震办负责监测信息的接收、传递、质量监控、分析处理、异常上报、震情研判和跟踪,并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报告市、省地震局;全市各地震宏观点对地震宏观现象进行观测和报送,市地震办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处理,地震预报意见依法上报。
单位(部门)和个人获得地震异常信息,应及时向市政府或市地震办报告,市地震办应立即到现场落实,确定异常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时,可越级上报。
(二)地震预警
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若本市处于预报区内,立即进入地震预警期,发布预警级别,指明预警期的起止时间。
1、地震预警级别
(1)地震预警级别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四级
I级为临震预报预警: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Ⅱ级为地震短期预报预警:是指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Ⅲ级为地震中期预报预警: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Ⅳ级为地震长期预报预警: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四级
7.0级以上地震预警(I级、红色);6.0级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预警(Ⅱ级、橙色);5.0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预警(Ⅲ级、黄色);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预警(Ⅳ级、蓝色)。
2、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当国家将本地划为地震危险监视区时或发布地震预报预警意见时,市政府按上级政府的要求采取预警预报措施。
(三)预警处置(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处置)
1、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若本市处于预报区内,即进入地震应急期,根据所预报地震的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管理责任,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统一部署本案的实施工作;
2、市政府办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和信息研判、异常跟踪及分析会商,及时收集宏观异常,认真进行临震异常追踪分析,做好震害评估准备;
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5、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避震通告,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到指定的应急避险场所;
7、做好防震避震的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四)应急处置(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震情速报处置
应急响应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办在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后,半小时内将地震发生的宏观震中报市防震减灾局以及震情报市政府办公室。
单位(部门)和个人获得地震异常信息,应及时向市政府或市地震办报告,市地震办应立即到现场落实,确定异常后立即向市地震办、市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2、灾情速报处置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震情灾情公告处置
宣传报道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4、地震谣传的处置
发生3.5~3.9级地震或未发生地震,市、乡(镇)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主要任务是了解震感、了解并控制地震谣传发展势态。做好平息地震谣传与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启动预案,防范、制止谣传蔓延。实施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办。
五、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一)地震发生后应急预案实施
1、启动预案
《化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或本地区发生较强地震时自行启动。地震发生预案启动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预案启动后半小时内,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各指挥人员立即到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接受抗震救灾任务,不能到岗的,本部门其它领导替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部就位,不能到位的要指派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随时保持联系,听侯命令,做好应急准备。
2、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指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为国家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领导下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Ⅱ级响应在省预案启动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或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领导配合实施。
震后一小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岗(不能到岗的要向指挥部报告所在位置),启动并按预案分工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震后2&3小时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根据速报汇总灾情,对重大的问题做出决定。安排部署各专业防救组应急救援工作,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组织协调紧急援助、新闻发布等事宜。
(2)二级应急响应(IV级、Ⅴ级),指一般破坏性地震和较轻地震的的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启动应急预案,震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震后半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启动并按预案分工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将震情灾情速报市人民政府,视情况请求增援。
震后2小时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根据速报汇总灾情,对重大的问题做出决定。安排部署各专业防救组应急救援工作,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组织协调紧急援助、新闻发布等事宜。?
震后半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抢险救灾队伍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开通抗震救灾指挥通信、供电网线,2小时内现场医疗救护网建立,12小时内疏通交通干线,灾民3天内所需水、电、食品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收集的初步震情、灾情,决定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御抢险组各单位,应立即对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正常运转,并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延伸。
(3)三级应急响应(Ⅵ 级),指强有感地震发生后或发生地震谣传后的应急响应。
本地发生4.0~5.0级地震或外源地震发生本地强有感时,市政府办、应急办、地震办、公安局、宣传部及震区乡镇周边乡镇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办在地震发生第一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向市政府办值班室报告。市政府办值班室立即向市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报告,市政府办在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市地震办在报告市地震办的同时负责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地震办联合组织开展应急实施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办。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慌乱,引起停工、停业、停课。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应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本地出现较大地震谣传或外源地震谣传传入时,各相关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对措施,市地震办在解答群众来电咨询的同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负责协调防震、公安、交巡警、新闻、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平息谣传维护秩序,动员群众恢复有序生产生活。
3、提高应急级别
地震灾害致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地震应急期间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现有应急力量不足的,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向上级报告并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二)地震预案分级实施
各应急组、各牵头单位、各镇(区)、街道等单位在地震发生后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动实施,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
(三)抗震救灾对策
发生灾害性地震后,各应急组、各镇(区)、街道、各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工作。
1、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的建设和措施的落实以及监督和管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建设和运转、设备保障、装备和物资储备以及人员培训等经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行申请,市财政负责应急保障的经费预算。物资储备根据所辖人口1/10的比例、按3天的基本生存需求储备应急物资,或安排和动用储备保障金(或利息)。民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安排具体供给食品、粮食等物质储备计划的申请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批。
应急储备的物资在地震发生时,按人口分布情况设置物资和食品发放点,在设置的紧急避难场所、医疗救助点发放物资和食品。
2、宣传教育与培训
防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活动。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防震救灾水平的提高。
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各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医疗救护与防疫
各医疗队开展震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工作,努力救治每一个伤者,做好震区的震后防疫工作,保障不出现大的疫情发生。
4、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安监局、住建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要摸清全市易燃、易爆灾害源种类、数量建立档案,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做好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能力。
(3)对全市易燃、易爆及化学毒品、毒气、污染品的存放仓库、气柜、储油罐、管道、油库及其工厂、公司等企业,有灾害隐患和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本地要求的应及早进行处理、加固,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防范措施。
(4)凡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均要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等器材,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灾害能够立即控制蔓延。
(四)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2、善后处置
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办、国土局等部门制订和落实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3年(修)定一次,特殊时例外。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办)起草,经各部门讨论报市防科技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歌厅、舞厅、宾馆、旅馆、酒店、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和驻地单位,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审。全市各类地震预案报市地震办审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预案的学习与演习
(1)新修订的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所属部门单位人员学习讨论,熟悉预案职责、内容、启动程序。
(2)预案修订后要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习演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3)各学校每年要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演习活动,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3、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其它事项
本预案经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后,化府办[号文件(印发《化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自即日起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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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农林场,上级驻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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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2013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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