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6年马鞍山海南教师招聘2016统招统招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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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举办2016年中考招生现场咨询会
7月5日上午,马鞍山市2016年中考招生现场咨询会在市二十二中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志愿填报方法,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十几所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职学校齐聚二十二中校园广场,市教育局局长杨才余,副局长徐良、汪久生等在现场与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各校招生老师一起面对面为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虽然天气不好,但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火爆,秩序井然。咨询会上,各学校纷纷通过宣传画册、展板、教师讲解亮出自家特色,吸引考生填报;学生和家长也纷纷反问:“你们学校去年招生分数线是多少” “我的中考成绩不甚理想,怎样填报志愿才合理” “上中职将来出路怎么样”......有关各校特色班如何填报和中职对口升学方面的问题,成为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对此,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都耐心细致地给予了解释。今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市内所有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不再区分统招和扩招,在省示范高中名额100%分配到校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在本校的排名情况选择报考各高中、中职学校。(张炎平 特约通讯员:柴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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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34&&&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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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马鞍山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马鞍山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马鞍山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即截止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日&22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2.所有申请人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本人签名。
1.体检医院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市疾控中心(花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8367633)
体检时间:日-29日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在4月25-27日体检。
(2)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环峰东路256号,4324078)
体检时间:日-29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日-29日
(4)当涂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2973783)
体检时间:日-29日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30-9?00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打印(附件1),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带到医院。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日&13日
1.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1)马鞍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在马鞍山市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2336067。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政府11楼1125室)人事股4332879,和县教育局(财苑大厦4楼)人事股5312256,当涂县教育局(太白大道东,县职教中心院内107室)6748031。
(3)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花山区教育局(竹园路2号)216室基教办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翠湖路1号原市委统战部大楼)206室8880686、博望区教育局(双力机床厂办公楼)411室6065739。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2)。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张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纸质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有关通知。
原标题:2016年春季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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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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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
安徽教师资格证复习资料
安徽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
安徽教师资格证培训视频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总值(将各维度评价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理科(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考试成绩
体育考试满分5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其他维度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
(五)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前,考生可通过马鞍山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及在本校的排名情况。
(六)计划类别与收费
市内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扩招生);市内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也不再区分统招和扩招。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市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市技师学院及各县相关职业学校招收“对口升学班”。凡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线下20分以内的应历届考生,均可填报该批次志愿。被录取的学生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免收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3〕99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5%+(2010年该初中升入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2010年该省示范高中计划数)×40%〕
另外5%指标是根据学校绿色评价结果分配到各公办和民办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5%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5%×[(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1+(该校绿色评价得分-全市初中绿色评价平均分)/100)]
市二中国际班的招生计划,仍参照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博望区学校考入省示范高中基数参考2013年博望区学校中考录取市区省示范高中情况确定。
2.各省示范高中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市二中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红星中学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安工大附中招生计划728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市二十二中招生计划728人,扣除面向市区招生的宏志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
(二)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2016年继续采用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视觉艺术班,市外国语学校空乘班、 外语课程实验班,丹阳中学市区招收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等特色班类计划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中加双语学校、二中郑蒲港分校市内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填报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面向三县的计划)、视觉艺术班,中加双语学校、二中郑蒲港分校自主招生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并分初中学校在分配到校的指标限额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省示范高中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4.第三批次。市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市技师学院 “对口升学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班”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三、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马教秘[2015]85号)要求,自2016年起,各县将统一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政策。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学生及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二)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特长生和特色班计划在此批次录取。填报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县内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省示范高中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
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4.第三批次。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班”招生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一个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班”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县内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该校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的学生数基数。在外地借读(外地学籍)的本市市区户口学生,初中毕业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列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指标生分配基数并享受该校指标生报考待遇。
(二)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市区公办学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三)在我市借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在外地借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
(四)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涂县考生对待。博望区符合上述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丹阳中学。
(五)示范园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仍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皖教基〔2012〕23号)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教秘〔2012〕49号)精神,提前批次由学校制定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招生部门在提前批次录取。举办的国际班必须有省教育厅正式批文方可招生,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七)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市区民办高中在市内的自主招生必须全部纳入招生计划,并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录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应经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八)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教育招生录取专用章。学校不得自制录取通知书,否则将无法获得普通高中学籍。
(九)随着我市初中阶段生源变化以及新高考的要求,将在以后年度对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6月25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6月30日公布中考成绩,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7月上旬考生填报志愿;7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县教育局、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坚决遏制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2016年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各校要积极、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考生宣传招生的各项政策和阳光招生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7月31日之前学校通过系统中“高中毕业管理”功能完成毕业生信息维护、毕业审批上报等毕业操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及时完成对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严格民办学校新生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录取名单和在校就读情况批准学籍;民办学校录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当地中考原始分数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与下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挂钩。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省教育厅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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