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单位有资格编制地震安全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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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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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中 国采招%网(.cn)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情况:
1、采购人名称:山东莱芜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3、本采购项目为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名合格的中标人,项目招标限价为34万元。
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日至日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报名截止后,报名投标单位未达到三家。于日至日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报名截止后,报名投标单位有三家,于日开标,但因三家单位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废标。日至日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截至报名时间,仅有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投标。鉴于以上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单位名称:山东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四、公示期:日至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莱芜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伟&& 亓旭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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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23 号
  现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扶持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
第六条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第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应当明确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和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您好,欢迎您来到内蒙古招标网【旗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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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和论证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和论证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时间:地区:内蒙古
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综合利用多联产升级示范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和论证技术咨询—重新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综合利用多联产升级示范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和论证技术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CSIE
项目名称: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综合利用多联产升级示范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和论证技术咨询
文件编号:HECTC-COM-000/CO-1501
2、招标内容
投标人应负责所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的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
(1)完成地震安全评价所有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力、材料、设备和工具;
(2)搜集与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有关的资料;
(3)地震安全性评价所包括或必需的勘查、钻探、试验、分析、计算及评价报告编制等;
(4)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所有相关工作(包括专家评审会等所有组织工作及相关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工程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自治旗“伊敏国家级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
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5日(自然日、下同),提供评价大纲供业主确认。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版;
合同签订后45日内,按业主审查意见修改后(如有)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协调完成政府部门的审批,并提交获得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连同批文)。
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地震安全评性价甲级资质;(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未能完成本招标公告“第7条”要求的注册流程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7、注册审核步骤流程
(1)网上登陆主页—“供应商登陆”—“供应商注册”,之后填写“供应商注册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注意留存账户和密码信息);
(2)注册原件审核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原件审核地点:同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注册咨询电话:010-0-;
(3)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必重复办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接受现金和投标人客户端电子支付)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房间。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a)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中所列资料。
现场报名:以上验证内容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原件,其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方具备网上购标资格。
1)请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IBS投标人客户端(),上传“(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并提交购标申请;
2)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IBS投标人客户端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购标发票将在开标现场发放,亦可联系010-领取。
3)IBS电子支付技术咨询电话:010-;购标审核咨询电话:010-132377;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10会议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2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并随时接受业主的质疑及补充说明。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1房间
邮编:100007
联系人:周松林、詹传鑫
联系电话:010-132352
传真:010-
电子邮件:(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发送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李飞
电话:010-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邀请招标推荐权
与您业务匹配的项目,邀请您直接参与,免资格预审
面向业主推荐权
急需采购大批设备或材料的项目,我们优先推荐
项目唯一推荐
对委托采招推荐供应商的项目,仅被推荐会员单位独享
采招网提供项目监测服务,提供给会员单位
采招网不定期组织同城活动,您可以申请主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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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 容 全 文
&&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维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和适用性,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管理办法》,经日天津市地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 天津市地震局&&&&&&&&&&&&&&&&&&&&&&&&&&&&&&&&&&&&&&&&&&&&&&&&&&&&&&&&&&&&&&&&&&&&&&&&&&&& 日&&&&&&&
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第四条& 市地震局受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后,委托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依法由中国地震局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初审的,市地震局委托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未在本市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市地震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其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时应当同时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供报告技术负责人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第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技术思路和方法、现场工作量及工作深度、基础资料的完备性、分析论证的可靠性、结论的合理性等。第六条& 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时,可采用函审或者会审的形式。具体评审形式,由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第七条& 函审时,由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7至9人组成评审专家组。会审时,由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9至1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中,具有地震地质、地震、工程地震等三个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持有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家不少于3人,且地震构造评价、地震活动性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第八条& 评审专家组中的评审专家应当优先在本市范围内选取;本市无法独立成立评审专家组的,可以聘请外省符合要求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第九条& 函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成立评审专家组,并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二)专家对报告进行审阅,提出个人书面评审意见;(三)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经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第十条& 会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成立评审专家组,并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会议记录员;(二)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3日告知申请人;(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现场工作、基础资料、技术思路和方法、结论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汇报;(四)评审专家组对汇报内容和报告进行质询;(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对专家所提问题答辩;(六)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负责对报告内容提供必要的技术说明,并根据需要接受评审专家组对关键资料证据的现场考核验证。评审专家组对计算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对计算结果进行验算,由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委托其他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以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意见须注明为通过或者不通过。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一)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的评审意见一致为通过的,评审结果为通过;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的评审意见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修改后的报告和修改说明,评审专家组组长复审认定后通过。(二)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专家的评审意见为不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第十四条& 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资料应妥善存档。存档资料包括:(一)提交的各种原始材料,修改后的报告及修改说明;(二)函审时,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三)会审时,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的会议记录;(四)评审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复审意见等。第十五条& 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评审。第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经费包括:(一)专家审查费;(二)专家差旅费、住宿费、会议餐费、会场租用费;(三)邮寄费、交通费、印刷费;(四)其他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相关的费用。第十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经费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承担单位支付。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 天津市地震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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