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学生会现有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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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公布在粤录取情况 |广州学生进中大的人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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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中山大学获悉,该校2015年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5日结束.哪个城市进入中大考生最多?广州...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中山大学获悉,该校2015年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5日结束。哪个城市进入中大考生最多?广州!哪个中学送最多考生给中大?汕头市金山中学!不出所料的是,平均分最高的专业文理科都是岭南学院的经济学类专业,理科报考热度最高的是工商管理,文科还是经济类。  中山大学招办的数据显示,中大在广东共计录取3706人,包括文科907人,理科2799人。其中护理学首次提前批次录取8人,武警国防生6人,少数民族预科10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32人。考生录取查询通道于7月16日在中大招生网开通。首批录取通知书将于18日寄出。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19日。  根据录取情况统计,普通批文科录取分数线/位次为615/1761,普通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位次为641/6000。考生专业志愿满足度(无须专业调剂)96%。  生源录取平均分(理科)中学排名依次为:潮阳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汕头市金山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湛江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深圳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  特殊类型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最多的前五所学校依次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东莞市东莞中学、中山纪念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  平均分前十位  理科依次为:经济学类(岭南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管理科学专业)、经济学类(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类(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学院)、物理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口腔医学。  文科依次为:经济学类(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类(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学院)、汉语言文学、法语、法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德语、英语。  报考热度前十位  理科依次为: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管理科学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经济学类(岭南学院)、城乡规划、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经济学类(国际商学院)、物理学、计算机类、数学类。  文科依次为:经济学类(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类(管理学院)、法学、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学院)、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经济学类(国际商学院)、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国际政治、英语。  中大在广东录取人数前五位的地市依次为: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约占全省总录取人数的六成。  录取人数前三位的中学依次为:汕头市金山中学、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录取人数分别为199人、135人、127人。  生源录取平均分(文科)中学排名依次为:揭阳第一中学、梅州市梅县东山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惠州市第一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山纪念中学、潮阳实验学校、东莞市东莞中学、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茂名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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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 - 学生处
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18:38:45 &&浏览:次
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和安全,优化学生公寓的住宿环境,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阵地和道德实践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是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和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重要窗口。
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是维护学生公寓秩序、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育优良学风校风的重要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各系和广大师生员工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自觉性。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以育人为本、服务至上为根本宗旨,以服务学生和引导学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创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温馨和谐、文明高雅的大学生之家为根本目标,以学生满意为根本标准。
第四条& 学院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范围,作为考核评估学生工作部门、各系和辅导员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要素。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该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园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资产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学生公寓自律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修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二)理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系、学生自律组织以及公寓管理员、辅导员在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三)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或决策,制定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措施;
(四)召开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年度总结会议,表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研究决定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有关的其它重要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各司其责、学生参与、各方面相互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生为本、精诚服务原则,为入住学生提供热情、周到、精细、良好的服务,努力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努力促进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第十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学院保障学生享受学习、交往、休息的权利与自由,但学生不得影响或损害学校和其他同学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工作部门主管与全院齐抓共管相结合原则,学生工作部门大力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增强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管理服务与公寓文化建设相结合原则,努力优化育人环境、强化育人功能,着力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与行为习惯,构建和谐同学关系,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学生办完入住手续后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学生公寓居住;
(二)依规使用学生公寓公共设施和室内设备;
(三)在学生公寓休息、学习和交流;
(四)依规使用学生公寓的水、电、气和网络;
(五)对涉及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有知情权和咨询权;
(六)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和文化建设;
(七)依法依规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八)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的正当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当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学校纪律规范和学生公寓管理规范,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和安全;
(二)依法依规缴纳住宿费、水费、电费、气费和网络使用费;
(三)接受室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寝室值日工作,自觉搞好个人内务卫生,维护公寓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公寓文化建设;
(四)尊重同学,和睦相处,互助友爱,团结协作;
(五)遵守社会公德,惜时勤学,按时作息,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六)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害公寓的设施和设备,不浪费水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七)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和安全用电工作,依规使用电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完成院、系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布置的与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有关方面在公寓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新生住宿安排和学生住宿局部调整的协调和部署工作;
(二)制定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公寓文化建设;
(三)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评估评奖办法,组织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评估评奖活动;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评估评奖办法,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评估评奖活动;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学生公寓学习制度和学风状况检查活动,定期分析和讲评学风建设状况,对各系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制度和学风建设进行督导,对辅导员履行公寓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牵头处理公寓内的突发事件和事故,查处违纪案件;
(七)开展公寓文化建设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推广公寓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落实公寓文化建设制度,完善公寓文化建设工作措施;
(八)完成与公寓管理和文化建设有关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园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房屋维修以及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保养与维修,保障学生公寓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二)负责门窗、家具的维修与更换;
(三)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绿化;
(四)做好学生公寓卫生防疫和灭蚊、灭虫、灭鼠工作;
(五)负责学生公寓各寝室水、电、气使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和新生入住前有关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对公寓安全工作实施检查;
(八)做好与学生公寓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统筹学生公寓床位资源,做好新生住宿安排总体方案和学生公寓局部调整方案,合理调配宿舍与床位资源;
(二)负责学生公寓内家具的配备、清查、登记和建档工作;
(三)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家具、设备的使用情况,作出损坏报废鉴定,依规审批家具、设备更换申请;
(四)做好与学生公寓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保卫处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为学生公寓配备消防器材和安装监控设备,做好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的维护、检修或更换;
(二)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安全教育;
(三)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实施检查,收缴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
(四)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生公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事故,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对公寓管理员、义务消防员和学生骨干进行安全培训,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六)对加强与改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七)完成与公寓安全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分配、安排或调整学生公寓内的床位,保管学生公寓内各个寝室的备用钥匙;
&&& (二)依法依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公寓管理工作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和安全,热情为入住学生提供良好服务;
&&& (三)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用电、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寝室内务、作息制度、自修状况等实施检查和通报检查结果,收缴管制刀具、违章电器、煤气用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向违纪违规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
(四)制定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细则和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和创优评奖活动;
(五)了解掌握学生的意见、诉求和思想动态,加强与各系、各年级辅导员的沟通联系与合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及时处置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协助调查违纪案件;
(七)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联系,指导学生自律组织开展工作,调动发挥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八)加强学生公寓管理队伍建设,汇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寓管理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与学生公寓管理有关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系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该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包括系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各年级辅导员和本系学生公寓自律组织负责人。
各系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系学生工作范畴,制定本系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公寓文化建设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制度;
(二)对本系学生实施校规校纪教育、道德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法纪、加强道德修养、做好安全工作。
(三)对本系学生公寓的内务卫生、安全工作、作息制度和自修状况进行检查,收缴违章电器和违禁品,维护公寓管理秩序,纠正不良倾向,查处本系学生在公寓中的违纪行为,处理发生在本系学生公寓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组织本系学生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引导学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和强化学生公寓的学习氛围和文化氛围,发挥学生公寓学习交流阵地、道德实践阵地、育人阵地和学风建设窗口、和谐校园窗口的作用;
(五)指导、检查、督促本系辅导员履行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坚持和完善辅导员深入学生、深入公寓工作制度;
(六)加强本系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建设,指导本系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七)协调住宿与管理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处理本系学生的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
(八)完成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布置的与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员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和安全,正确行使权利,依规执勤,文明执勤;
(二)以生为本,精诚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用电、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寝室内务、作息制度、自修状况等实施检查和登记,对进出学生公寓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或检查,及时处置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了解掌握学生的意见、诉求和思想动态,虚心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或者系领导和辅导员反映学生的重要或紧急的信息;
(五)依规收缴管制刀具、违章电器、煤气用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和调查取证,向公寓管理中心领导汇报情况,向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通报情况;
(六)指导学生自律组织的干部开展工作,调动和发挥学生骨干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管理与文化建设;
(七)提出加强与改进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入住学生的床位安排,引导学生建立寝室文明公约和值班制度、学习与作息制度,引导学生搞好内务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对本年级学生实施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班级、个人与舍友、读书与做人等关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遵纪守法、按时作息、惜时勤学、文明有礼、团结友善的行为习惯;
(三)对本年级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保管好个人的财物,扎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四)对本年级学生所住宿舍的安全用电、清洁卫生、寝室内务、作息制度、自修状况等实施检查,依规收缴管制刀具、违章电器、煤气用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或调查取证;
(五)组织学生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引导学生创建文明和谐寝室,结合学生在公寓中的行为表现进行学风、级风讲评,表扬好人好事,纠正不良倾向,培育良好的班风、级风和学风;
(六)加强与公寓管理员的沟通与联系,经常深入学生公寓,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意见、诉求和行为表现,开展寝室谈心活动,及时发现和化解同学与同学之间、住宿与管理之间的矛盾,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七)及时处理本年级学生发生在公寓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及时向领导和学生家长汇报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异常情况;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的任务。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住宿安排坚持男女生分开居住和按系相对集中的原则。
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住公寓的房间与床位数额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分配和安排,新生入住的具体房间与床位由各系按照专业、班组相对集中进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住公寓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所在系签名报到和注册;
(二)签署《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三)签署《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家具使用确认表》;
(四)依规缴纳住宿费、水电费;
(五)领取住房锁匙。
第二十七条 入住学生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和各系所做的房间与床位安排,按分配的楼号、房号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二十八条 入住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和各系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转系、转专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调整住宿房间和床位,应当填写《学生住房调整申请表》,说明理由,经年级辅导员、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查和签署意见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审批。
公寓管理中心接到《学生住房调整申请表》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调整或不予调整的答复。
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提出的调整住房申请,应当根据现有床位资源状况和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予以合理安排,在条件不许可情况下应当说明理由,学生应当理解并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决定。
&&&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因为伤病、家庭住址离校较近以及其它正当理由申请不住学生公寓者,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家长同意并签字;
(三)个人和家长承诺承担因住宿校外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四)年级辅导员和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查;
(五)公寓管理中心复核;
(六)学生工作处审批。
经批准退宿的学生,应当在准予退宿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原住宿房间。
在校外实习不得作为申请退宿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当在接到休学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原住宿房间。
学生休学期间其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另行安排。
&&&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
学生公寓楼开门的时间为每天早上6时,关门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和星期天晚上为11时,星期五和星期六晚上为11时30分。
学生进入公寓楼应当佩带学生信息卡或者主动出示学生证。对没有佩带学生信息卡或者主动出示学生证的学生,公寓管理员有权进行查问,有关当事人应当理解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上课或自学,按时休息,不得影向他人正常的休息、学习与生活。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20分至11时5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40分、晚上7时30分至9时30分为上课或自修时间,上述时段学生没有课可以留在宿舍,但应当自觉学习,不应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得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
每天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晚上11时至翌日6时为学生休息与睡觉的时间,学生在此时段应当休息与睡觉,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休息与睡觉。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持《学生证》或者学生信息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如实向公寓管理员说明晚归理由后方可进入。
&&& 晚归者没有携带有效证件,必须如实登记个人姓名以及所在系、专业、年级、房号,向公寓管理员说明晚归理由并提供证明人,经公寓管理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严禁学生爬门、翻墙进入公寓楼。
第三十五条& 寒暑假期间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由公寓管理中心按照方便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寒暑假期间无人居住的宿舍统一关闭,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离校前公寓管理中心对照《广州商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
第三十七条& 对因未报到、准以外宿、出国留学、休学、退学、毕业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安排学生入住或进行调整,有关房间的人员和各系应当服从安排和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所安排的学生入住。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招生、基建、维修和工作需要,有权对学生住宿区域、楼层、房间进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各系和学生应当服从安排和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学校的决定。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发和管理,新生入住时每人配发一把,丢失后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由公寓管理中心进行换锁,不准私自配制遗失的钥匙。
公寓管理中心留各寝室钥匙一把以作备用,由专人保管,若该寝室全部同学都忘记带钥匙,可持有效证件借用。
第四十条& 入住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做好防盗、防骗工作,做到:
(一)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电脑、手机、数码相机、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应当存入银行,个人的皮箱、书桌抽屉应当上锁;
(二)宿舍无人时必须关好门窗;
(三)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四)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不将钥匙借与他人,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
(五)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加以盘问,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寝室被盗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派出所报警,或者向辅导员或公寓管理中心报告;
(七)提高辨别能力,拒绝传销,不与陌生人做交易,不贪小便宜,预防电话诈骗、手机信息诈骗和网上诈骗;
(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财物。
第四十一条& 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故意损坏门窗。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门卫制度。
学生亲友进入学生公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严禁营销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严禁一切人员(包括学生)在公寓内销售商品、派发商业广告和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严禁学生组织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寓门卫制度,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楼,值班人员有权查问,学生有协助的义务,并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放行。
第四十三条& 入住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寓消防管理规范,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在学生公寓内,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和煤气炉;
(二)在寝室和公寓走廊焚烧纸张或杂物,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火把;
(三)将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硫酸和其它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和存放学生公寓;
(四)在蚊帐内或者衣服、书报纸张旁边点燃蜡烛、蚊香或电蚊香;
(五)搬挪、私自动用或损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四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范,自觉预防用电事故发生。
手机充电器、收录机、台灯、电风扇、电蚊香、饮水机、洗衣机等电器,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应自觉切断电源,室内无人时应当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四十五条& 严禁将管制刀具、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学生公寓。
第四十六条& 严格公寓会客制度,外人来访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探访完毕,须在会客单上登记离开公寓时间。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寓会客制度,午休时段不在寝室会客,晚上熄灯以后不得在寝室会客。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十七条& 入住学生应当增强事故防范意识,自觉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在公寓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攀爬护栏、平台、屋顶、窗户,翻越围墙、门栏进入公寓,翻爬窗户、窗台进入他人房间;
(二)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向外抛砸物品、泼倒茶水;
(三)在公寓走廊溜滑轮和滑板;
(三)在公寓走廊踢足球或打篮球、排球;
(四)在公寓内酗酒;
(五)从事有碍个人或他人安全的运动。
第四十八条& 发生火情应当及时自救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或拨打l 1 9报警,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四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社团管理和宗教管理法律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二)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从事非法结社或非法集会;
(四)在学生公寓从事宗教活动。
第五十条& 入住学生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安全、信息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以及学校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故意破坏校园网络设施和设备;
(二)制作和传播破坏宪法法律实施、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 (三)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四)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五)访问黄色网站,浏览、下载、转载或上传黄色影像材料和淫秽信息,或者利用计算机观看黄色影碟及玩带有色情内容的游戏;
(六)制作和传播邪教、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违法犯罪的信息;
(七)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局或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
&&& (八)制作和传播煽动非法集会、聚会、游行、示威以及破坏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信息,或者在网上进行非法集会和聚会;
(九)制造谣言,散布虚假或欺骗信息;
&&& (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家具、水电、公用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后勤管理部门按照学校规定标准为各寝室配备室内设施和家具,学生入住时须对照《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家具使用确认表》进行检查并签名确认。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当爱护公寓和寝室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自觉维护公共财产的完整性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搬移、改装和拆卸公寓和寝室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
严禁在书桌、行李架、凳子、床板和墙壁上涂写、刻画、喷刷字符或图案,严禁故意损坏公寓和寝室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
第五十三条& 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出境留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时,必须经公寓管理员对照《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家具使用确认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损无缺后方可盖章放行。
第五十四条 对自然损坏的家具、设施和设备,应及时上网登记报修或到公寓楼值班室登记报修。
严禁任何人私自维修或更换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和设备,否则以人为损坏论处。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各寝室用水、用电的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平均分摊,按照市场价格收费。
学生应当在水电费下达10天内交齐水电费,逾期不缴者,按天收取1%的滞纳金。
&&& 第五十七条& 严禁私拉电线接驳公共线路或公共照明的电源。
&&& 严禁破坏水管、水表、电线、电表。
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当爱护公寓和寝室内的网络设施和设备,不得故意损坏。
第六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
(一)每天折叠被子,收起蚊帐,自觉整理好床上用品;
(二)挂好衣服、毛巾,放好鞋、袜、桶、盆,摆放好书籍、水杯、牙具和其它物品,不乱丢乱扔衣物、器具,保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整齐,保持寝室整洁、舒适、美观;
(三)勤换衣服,及时清洗脏衣物。
第六十条&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后勤部门负责清扫,寝室内卫生由入住学生轮流清扫,寝室值日制度由室友共同制订、共同执行,室长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十一条& 入住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寝室卫生轮值制度,认真履行值日义务,自觉将寝室打扫干净,并将垃圾、废物打包放入公寓楼外垃圾桶内。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卫生管理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寓和寝室的干净清洁。做到:
(一)不随地吐痰和扔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
(二)不向窗口、阳台、走廊和楼外泼水、扔果皮和其它物品;
(三)自觉将垃圾放入公寓楼外的垃圾桶内,不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扔向楼下;
(四)不在公寓和寝室墙壁乱涂乱画、乱张贴;
(五)不在公寓和寝室饲养猫、狗、兔、鸟等动物;
(六)不在寝室煎、煮、烤食物;
(七)不将报纸、塑料、布片、果皮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管道堵塞的物品扔进抽水马桶;
(八)保持寝室空气、流通、清新,不在寝室抽烟和焚烧杂物。
第七章& 公寓文化建设
第六十三条& 公寓文化建设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引导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措施,是培育优良学风校风和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重要手段,学校职能部门、各系以及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增强文化自觉,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六十四条& 公寓文化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加强寝室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创建安全有序、整洁舒心、温馨和谐、文明高雅的大学生之家为目标。
&&& 第六十五条& 公寓文化建设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
(二)学生主体、全员参与原则;
(三)知行统一、重在实践原则;
(四)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原则。
&&& 第六十六条& 公寓文化建设坚持以精神文化建设为灵魂,着力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弘扬爱国爱校、包容友善、团结互助、奋发进取、崇德博学、追求卓越和求真、立信、笃行的精神。
第六十七条& 公寓文化建设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学生工作部门、各系和各年级辅导员必须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强化以下六种观念:
(一)公寓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二)公寓安全,人人有责;
(三)加强个人修养,从搞好内务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起;
(四)个人自由权的行使以不妨害他人正当权益为前提;
(五)有缘千里来相聚,室友情义胜黄金;
(六)立德行善,贵在行动,贵在慎独,贵在坚持。
第六十八条& 公寓文化建设坚持以行为文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引导学生做到&三个遵守&、&三个服从&、&三个尊重&和&养成五种良好习惯&:
&三个遵守&,即: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范,遵守公共道德,遵守寝室文明公约;
&三个服从&,即: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住宿安排,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安排;
&三个尊重&,即:尊重同学正常学习、休息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公寓管理员的人格和劳动,尊重自己的形象和声誉;
&养成五种良好习惯&,即:养成按时作息的良好习惯,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养成惜时勤学的良好习惯,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第六十九条& 公寓文化建设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坚持和完善下列工作制度:
(一)寝室文明公约制度;
(二)公寓安全检查、内务卫生检查以及检查结果通报制度;
(三)学生党员示范岗制度;
(四)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制度;
(五)公寓管理员工作例会制度;
(六)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制度;
(七)公寓管理员与辅导员信息交流制度;
(八)公寓自律组织学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九)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评优与总结表彰制度。&&&
&&&& 第七十条& 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正常学习、休息的权利和自由,在公寓或寝室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或殴打他人;
(二)打麻将;
(三)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
(四)喧闹或起哄;
(五)上课和自修时段在寝室高声谈笑、弹琴、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
(六)午休和晚休时段在寝室会客;
(七)损害他人名誉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行为。
第八章& 学生公寓自律组织
& 第七十一条& 成立广州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寓管委会&)。
公寓管委会是学生参与公寓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学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公寓管委会接受学生工作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的领导和指导。
第七十二条& 公寓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或机构,负责各栋学生公寓楼的管理服务与文化建设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各系可在学生会内设立学生公寓管理部,并按年级或片区设置分支机构,在各寝室配置室长。
各系学生公寓管理部由系学生会指导老师直接指导并接受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寓管委会的指导。
第七十四条& 公寓管委会和各系学生公寓管理部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系开展校规校纪教育、道德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同学增强遵守校规校纪、加强道德修养、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开展内务卫生、安全工作、作息制度和自修状况检查,维护公寓管理秩序,纠正不良倾向,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三)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参与公寓管理争先创优评比;
&&& (四)协助院系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同学养成讲究卫生、文明守纪、按时作息、惜时勤学、节约水电的行为习惯;
(五)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协调住宿与管理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的矛盾,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七)对院系的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八)完成院系布置的与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的其它任务。
第七十五条& 公寓管委会和各系学生公寓管理部的主要干部可以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或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七十六条& 公寓管委会和各系学生公寓管理部的成员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其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获奖荣誉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章& 奖励与罚则
&&& 第七十七条& 学院坚持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系、公寓楼、年级、寝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中的禁止性规范的学生,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 (一)情节轻微者,予以口头批评、书面警示、责令检讨或通报批评;
&&& (二)情节较重者,取消其当年参与院系评优活动的资格;
&&& (三)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四)给学校或他人财物造成损害者,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颁布的《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十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各系可依据本规定就有关问题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 广州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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