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提出意义何在是哪四种, 党在两学一做中提出的四种形态提出意义何在貝体是哪四种?

【两学一做】实践“四种形态”将规矩挺在前面 - 纪检监察 -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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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势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防止“灯下黑”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 四种形态的提出,是中共着眼目前党内外形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提出的关于强化党的纪律建设、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的必然举措。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只有精准地将“四种形态”运用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去,才能真正的实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纪委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健康运行、持续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 “首先,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要做好纪检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懂规矩,守纪律,带好头。要时刻鞭策自己,查找自身问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自我监督形成常态化。
&&& 其二、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旁站监督。对管理权限范围的领导人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及时纠偏,通过约谈、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各部门、各项目履行责任。
&&& 其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规范办公秩序、严格考勤管理、端正工作作风等细节着手,严厉纠查不正之风,重点解决纪律松弛、工作不实、懒政怠政、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在全分公司范围内强化纪律和规矩,守住底线管理,深化全司人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觉悟。
&&& 其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筑牢思想防线。以纪律教育学习月、领导人员读书月、创建“廉洁文化示范点”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总结典型经验,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干部职工参加廉政活动的积极性,让廉洁文化真正入耳入心,在实际工作中起到警醒作用。
&&&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更应当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中“四种形态”的合理运用,进一步理清思路,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管控,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将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推进到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去,为分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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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李澍
  作者: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意义重大深远的纪检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但是,从目前各地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行动上的偏差,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切实加以克服。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警惕“与党委无关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早是王岐山同志去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让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这是一种误读。原文回放,王岐山同志是这样讲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份主体责任中有领导有管理也包含监督。首先,“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其次,我们党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负责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既要选准用好干部,更要把干部管严看住,不能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再则,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职责的应有之义,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要怕得罪人,不得罪人反而会把人害了。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警惕“放松惩处论”。“四种形态”提出后,社会上有一种担忧,“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不是纪委从此以后不怎么查大案了?这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判,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绝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等,更不是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更不意味着纪委不再查案。我们讲“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希望这样的人越少越好,而不是说只能处理极少数、极极少数。极极少数是个目标,要让严重违纪的人员越来越少;同时也是个工作过程,要帮助犯错误的人重建对党的忠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有的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能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失去坚实的土壤,不可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们必须持续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是对三类重点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全面把握、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警惕“单打一论”。一些地方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案件也不查,有的依然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一查就要送到监狱里。实际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有机整体,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只有全面把握、统筹兼顾,才能取得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效果。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性质不同、程度不一的问题分别提出不同的处理方式,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再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最后是严重违纪违法立案审查,共同构成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四种形态”统一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统一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只有把前一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才能使后边的形态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从而形成下多上少稳定的金字塔结构,取得源头防控、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只有最后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前边形态才有说服力、约束力,才能取得敲山震虎、震慑常在的效果。我们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使每种形态都发力生威,发挥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多管齐下,真正做到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养护“森林”,共同营造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
  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警惕“容易论”。有人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查办大案要案相比更加容易,因而掉以轻心。实际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经过不懈努力后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纪委深化“三转”的新方向,看起来没什么高难度动作,但想真正践行好很不容易,需要很强很强的政策把握能力,需要很实很实的工作作风、方法,需要很纯很纯的事业心、责任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及时提醒、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成为常态,比如一些违反“四风”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明里不吃暗里吃,宾馆饭店不吃了去农家小院吃,掂个茅台酒到路边店去吃,因为吃顿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自己还很不理解,觉得是小题大做,这是我们实践“四种形态”的最大障碍。其次,虽然过去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但查处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涉及更多监督内容,但凡党规党纪规范所涉及的事项都应纳入“四种形态”,工作量大幅增多。其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政治要求高、政策要求高,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准确把握反腐败工作大局,又要熟练掌握党规党纪内容,既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又要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这些因素都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心、定力和勇气,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和担当。因此,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难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不是易了,而是更难了,要求更高了。[责任编辑: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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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新风  《党建》杂志社社长:刘汉俊
  6月30日,由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主办,光明网承办的“互联网企业‘两学一做’党建知识竞赛活动”现场决赛及颁奖活动在北京广播大厦举行。  我们要全面把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就必须看到这些战略背后的时代之需、人民之需、国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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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
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
  &&&&&&&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对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中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和总书记要求,从体制机制上对从严管理干部的措施办法,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实践和总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通过探索实践总结出的一项重要成果。自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后,在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又一次强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
  有学者把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做了形象的比喻,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把纪律和规矩的尺子上准确标出的管制“刻度”,是管党治党理念的深化和细化,清晰划出了“防发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 第一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防发病”的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把监督执纪的功夫下放在平时,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努力不犯错或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这就要求要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促进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常态化、经常化。
  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小题大做”、初病早治,着眼于管住大多数,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动辄则咎、铢锱必较,及时处理和纠偏,既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以使本人和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以便在后来的工作中引以为戒,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好像医生治病一样,“打针服药”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避免养成“大老虎”。
  第三种形态,即“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矫枉过正、有病快治,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做到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又要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避免滑向“阶下囚”的不归路,防止病情扩散、医治迟缓,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实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只有对少数严重违纪的作出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才能警示、教育和挽救大批党员干部。
  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重病严治、刮骨疗毒,着眼于 “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只有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才能使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行为望而生畏,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贪腐既遂者悬崖勒马,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和拥护。&&&&&&&&&&& 三、充分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成”重要意义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四种形态”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成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种形态”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包含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不仅只抓涉嫌违法,而是更加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和违纪干部的处理挽救;“治”,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而且有日常的管治以及对违纪干部的救治。只有三者统筹兼顾,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了“全”,要求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也体现出了“严” ,处理违法、追究违纪,罚责相当、公平严格,还体现出了“治”, “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
  “四种形态”体现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反腐败和打仗一样,既要伐兵攻城,也要伐谋为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在不敢腐上取得阶段性成效。面临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关系。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切实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四种形态”既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又综合多种执纪方式,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提出了科学的处理原则,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紧扣“育”字,强化思想自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令行禁止。当前,要继续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形成学习宣传党纪党规的浓厚氛围,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补好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风险”面前不失本色、“考验”前头不失信念,又坚守纪律规矩这条“底线”,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为自觉。&&&&&&& 紧扣“常”字,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团结统一。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紧扣“早”字,做到动辄则咎。加强制度建设,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作为,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严肃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切实改变过去那种不出问题无人管、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的状况,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
  紧扣“严”字,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执纪,“老虎”“苍蝇”一起打,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形成持续威慑,强化不敢腐;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强化不想腐。
  五、积极构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保障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切实转变政绩观念。实践好“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既能办大案、打“老虎”,又善用党章党规党纪,小病快治、小错即纠,改变“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零和博弈”状况,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关键在于提高识别和处置违纪行为的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轻重缓急,增加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从而以最小组织代价换取最大纠错效果。当前尤其要提高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纪律审查这一“下半篇文章”,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党纪检验的铁案。
  积极推动“三转”提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政治任务。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有效促进责任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四种形态”正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严防责任链条缺环、责任主体缺位,看紧门、管住人,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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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责任编辑:余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一: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王岐山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 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了;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仍以谈话为例,谁来谈、跟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之前做什么、谈完后怎么做,谈话预期效果是什么、谈后实际效果如何&&这些细致具体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必须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的探索经验可以借鉴。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作出制度化规定。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六项制度实施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谈话对象和情形,谈话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对此,不少纪委书记表示,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处分,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做好今年的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按照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二: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思想的延伸、深化和具体化,是监督执纪工作的行动指南。如何理解&四种形态&的意义和内涵、客观评估落实中存在的困难、更好地把&四种形态&落实到位,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 深刻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的意义、内涵。
  1.&四种形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约束的是全体公民;党纪是党组织的内部规定,管理的是全体党员,治国要依法,治党要依纪。世界上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选择的,归根到底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及其严明的纪律。在新时期,党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严于法律。 &四种形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用纪律对绝大多数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只把极极少数的涉嫌违法的交由约束普通公民的法律来制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思想。
  2.&四种形态&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一是保证大多数的智慧。毛主席曾说过: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让拥护我们的人越来越多,反对我们的人越来越少。中国共产党在成长发展的历程中,一直高度重视团结和争取大多数,正是这一智慧最终成就了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正风反腐的强力举措,一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这些&老虎&、&苍蝇&毕竟只是少数,只管少数是治标,管全面、保证大多数党员是好的才是治本。 &四种形态&正是通过教育多数、医治少数、挽救极少数等层层努力,最终让绝大多数的党员都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地为党工作,为人民奉献,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领导力和战斗力。二是抓早、抓小的智慧。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小到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形象地描绘了这一过程。抓早抓小,把一些坏苗头、小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则会事半功倍,而一旦任其发展起来再处理就会事倍功半并且可能无法控制。&四种形态&从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起,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两道堤坝拦截阻断党员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体现了对抓早抓小时机的精准把握。
  3.&四种形态&指明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路径。&四种形态&层层深入,对应的问题越来越重,适用的人数越来越少,指明了监督执纪的环节和步骤,划出了治病救人的层层防线,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实践遵循。第一步,&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在&治未病&,搞预防,让大家远离纪律底线。第二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重在&治微恙&,对触碰纪律底线的党员,抓早抓小,及时点刹、叫停,防止小错变大错。第三步,&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在&治重疾&,对那些前两步措施没有产生明显成效或者&漏网&、严重违纪但还没有违法的少数党员,下猛药、出重拳,作最后的挽救。第四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重在&处不治之症&,对完全突破纪律,已经触碰法律底线的极极少数党员,交由法律惩处。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破解的问题。
  1.需要破解一些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的问题。纪律的作用在于约束,通过监督执纪促使党员守纪是他律,通过唤醒党员的纪律意识使其敬畏纪律、自觉守纪是自律,他律很必要,自律更重要、更有效。目前在广大党员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缺乏敬畏心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对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大家都在追求民主、自由,党员也是人,也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对党员管是应该的,但没有必要管得这么严、这么紧,有的甚至认为管得太严了不利于工作推进、不利于经济发展。二是对纪律了解掌握不够。一些党员把纪律放在一边,不学习,不了解,触犯了纪律还不知道,讽刺性地践行了&无知者无畏&。三是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违法是大事,违纪是小事,背个处分无所谓。有的甚至不怕处分怕通报,把面子看得比纪律更重要。四是对执纪越来越严的趋势认识不够。一些党员还停留在习惯性思维上,认为犯了纪律就是批评批评、教育教育,改了就是好同志,没什么大不了,行为上还有随性、任性现象。还有些党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党员那么多,不一定就会管到我。
  2.需要破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的问题。担当是监督执纪的前提。&四种形态&要求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不担当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做老好人,拉不下脸。这在派驻纪检干部中表现较明显。他们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识不清,觉得到纪检监察岗位就是组织给安排个位子、提个职级,作为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无法监督一把手,对于朝夕相处、一个锅里摸勺子的同事也下不了手去监督,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只要不被外界发现问题就行了。二是自身不硬,底气不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求不高,把自己完全等同于一般党员,在监督执纪上腰杆不直,&心虚&、&气短&。三是心存顾虑,怕得罪人。落实&四种形态&,那些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或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人都还在岗在位,这些人会不会心存怨恨、明里暗里挟私报复?还有的纪检干部(比如高校纪检干部)考核测评还在本单位进行,被监督处理的人手里还握着评价他们工作的一票。这些客观上都会让纪检监察干部有所顾虑,产生怕的心理。
  3.需要破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不足的问题。落实&四种形态&是新实践,需要新的能力素质来支撑。一是发现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首先就是要发现问题,早发现才能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二是沟通的能力。批评、处分、处理都是手段,目的是要让被批评、处分、处理对象改正错误,如何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并且自觉自愿地改正,而不是对组织、对纪检干部心生怨恨,情绪对立,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三是掌握最优方法的能力。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大量的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因人因事采取合适的方法,找到开锁的钥匙,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四是理解和掌握处理尺度的能力。落实&四种形态&是要通过四种手段来管理党员,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同类问题的处理上尺度要一样,不能有的轻有的重,产生党内不公平现象,也就是不能解决掉一个问题,同时解决出新的问题,这样执纪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上述种种能力都是亟待提高和增强的。
  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真正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四种形态&,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并且相互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得好,纪委的监督工作就会更顺利,效果也会更明显,反之亦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动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语的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回归主业主责,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把精力和工作重点转到&盯违纪&上。
  2.加强纪律宣传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大张旗鼓地进行纪律宣传教育,努力唤醒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探索科学的宣教方法和途径,确保教育效果。在时间上,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做到突出重点、连续不断。在内容上,实行正反面教育相交叉,做到对比鲜明、触动有力。在对象上,实行普遍性和重点性相统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当前尤其要大力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广大党员既理解修订的原因和意义,又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做到知纪守纪。
  3.加强纪律和制度建设。落实&四种形态&是执纪、执纪要依纪。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当前党建工作新形势制订或者修改完善各项纪律,确保纪律管用、有效,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四种形态&是新的实践指导,各级纪委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逐步形成规范,建立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 &四种形态&的落实。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卫士,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操守和最大最根本的纪律和规矩。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监督者,执纪者就要先守纪、严守纪,监督者更应该经得起监督。各级纪委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二是加强培养培训。要通过上派挂职、下派锻炼、交流轮岗、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在培训上,要围绕落实&四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比如管理学、心理学、沟通学等。三是加强研讨交流。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推动互相学习借鉴,共享实践证明有效的新制度、新方法,提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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