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7日在一家医院做了子宫内膜切除术次全切除术,入院时我要求做微创,8日,

医疗事故损害&分娩子宫全切感染,抗炎懈怠,催产素不当
原告诉称:日,原告怀孕42周入住被告医院待产。同年7月25日被告对原告行缩宫素引产,后引产失败;7月28日原告在被告处行剖宫产手术,术后原告持续高热出现感染,并多次出现失血性休克,被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8月9日,被告对原告进行子宫全切手术。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因检查、治疗行为失误,造成我剖宫产术后感染,并被迫进行子宫全切术,给我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并导致我出现继发性癫痫、肾病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造成我出院后,仍需进一步观察治疗,给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49801元、误工费354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0元、营养费5000元、护理费24
000元、婴儿哺育奶粉费用28800元、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7908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5659元(**之女吴思源,按照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79元计算18年乘以40%的残疾赔偿系数再乘以60%的责任比例再除以2人得出的)、精神抚慰金60000元。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对原告的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在原告术后第七天出现问题时,我们及时请专家会诊;第二次手术也是在医学专家的会诊后共同制定手术方案,因此整个诊疗过程都是遵循诊疗常规的。另外原告在我院的医疗费尚未实际结算。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怀孕42周入住被告医院待产,并于日在被告处行剖宫产手术,术后原告持续高热出现感染,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于日,在被告处行子宫全切手术。
据原告在被告处的住院病历(病案号:0149398)载:产科入院记录:姓名:**,入院日期:日,年龄:22岁,孕次:1,产次0。末次月经:日,预产期:日。入院主诉:停经41+1周。
8:30病程记录:…患者初产妇,骨盆测量正常,估计胎儿3500g,可经阴道分娩。现已孕41+2周,不宜继续等待,羊水指数8.0cm,拟行OCT试验了解胎儿宫内储备情况,若OCT阳性,则需剖宫产终止妊娠,如OCT阴性,可阴道分娩,目前宫颈条件差,拟应用地诺前列酮促宫颈成熟,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其表示理解,同意目前处置并签署同意书。监测胎心及宫缩情况,有异常及时处理。
9:00病程记录:…蔡贞玉副主任医师查房后指示:给予欣普贝生促宫颈成熟,昨日取出,夜间至今未觉规律宫缩,今日逆给予缩宫素静滴引产诱导宫缩,向患者交代病情,表示理解…。
9:00病程记录:…行催产素引产2天未引发临产,现无腹痛,无阴道流水,胎动号…消毒内诊:宫颈质软,居中,宫颈消70%,宫口容指,刺破胎膜,见羊水清,听胎心142次/分…。
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拟行手术日期:…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4.我了解术中、术后可能出现大出血,严重者可致休克、子宫切除、危及生命或二次开腹手术可能;…6.我了解发生宫内感染,腹部及子宫切口感染、裂开、不愈合,瘘管及窦道形成的风险,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8.我了解呼吸并发症可能:肺不张、肺感染、胸腔积液、气胸等;…19.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我已认真倾听和阅读并了解全部内容,我做下声明:要求剖宫产。患者签字:(吴昊)**,委托代理人签字:吴昊。签字时间:日9时0分。…
11:30病程记录:…因“引产失败”于今日在椎管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清理宫腔,查子宫切口无延裂,常规缝合子宫切口,探双附件未见明显异常,清理腹腔积血,再次探查子宫切口无活动性出血、渗血…术
后诊断:1.引产失败2.胎膜早破3.过期妊娠4.孕1产1孕42周剖宫产一活婴5.足月新生儿.术后处理:一级护理、辛卜液、预防感染、加强宫缩、对症治疗.…19:05病程记录:术后当天,体温:39.5°C…予赖氨匹林降温治疗.
9:00病程记录:术后第一日,诉今晨发热,体温39.0'C,给予口服对乙酞氨基酚后复测体温37.7C,查体:…腹软,宫底脐下一指,伤口无红肿、硬结、渗出等,阴道出血少,尿管畅,色清。…术后血象偏高,今日
改用头孢呋辛钠抗炎治疗,继续给予缩宫治疗…。15:00病程记录:…给予赖氨匹林肌肉注射退热治疗,加用甲硝锉注射液静脉滴注。…
08:20病程记录:…血钾2.88mmo1/L,大便常规未见异常,胸片未见明显异常。11:20会诊记录:…建议万古霉素治疗…。
09:00病程记录:术后第7天,查体:…腹软,宫底脐下3指,右侧宫底轻压痛,阴道出血少…电解质回报:血钾2.5mmol/L…今日继续给予静点万古霉素,给予静脉补钾,口服氯化钾缓释片…。15:40病程记录:诉今日15:30出现腹痛,少量阴道出血,查体:…腹稍膨隆,腹部肌紧张,全腹触痛,压痛明显,未触及宫底…16:00病程记录:诉腹痛难忍,阴道出血400m1,可见凝血块,查体:…急诊行床旁超声提示:腹腔见液性暗区,子宫上方液性暗区,可见肠管包裹其中,普外科会诊考虑:腹腔感染…16:40病
程记录:患者再次出现阴道出血约200m1,可见凝血块…,17:30病程记录:患者一般情况较差,T38.8C…目前诊断为剖宫产术后感染、菌血症、腹膜炎及子宫切口感染裂开、晚期产后出血、休克、低蛋白血症及低钾血症。考虑休克原因主要为失血性休克…。20:20转出记录:…目前诊断:1.失血性休克2.菌血症3.腹膜炎4.晚期产后出血5.低蛋白血症6.低钾血症7.低钠血症8.腹部伤口愈合不良9.引产失败10.胎膜早破11.过期妊娠12.孕1产1孕42周剖
宫产一活婴。专科目的:积极输血、血浆、白蛋白等营养支持治疗,加强抗感染治疗,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纠正酸碱电解质紊乱。23:20腹腔穿刺置管引流术记录:…在B超引导下根据穿刺情况调整深度,流畅抽取出淡红色血液…
8:30腹部伤口换药记录:…剪除白色膜片状坏死组织,腹直肌组织愈合尚可,但其上方有一2*2cm大小空洞,深未达腹膜下,向两侧探查,可见有白色膜片样坏死…。10:00病程记录:…查体:…双肺呼吸音粗,左肺可闻及少许湿罗音,腹部膨隆,上腹压痛不明显,下腹部尤左下腹压痛、反跳痛仍较明显…。
16:00病程记录:在床边对患者行腹腔穿刺置管引流术(左侧)…23:
00病程记录:…超声报告回报:腹腔内异常回声-考虑腹腔积液、积血块,产褥期子宫,宫腔内异常回声-考虑宫腔内积血。
10:00病程记录:患者神志清,精神状态好,仍有腹胀感…昨日有腹泻,查体:双肺呼吸音粗,左肺可闻及少许湿罗音…下腹部尤左下腹压痛、反跳痛仍较明显,腹部伤口敷料渗透明显…:00腹腔穿刺置管、抽液引流术记录:于床边给予患者行床旁腹腔穿刺置管引流术…抽出680m1血水样液体…于20:00再次在另一个B超定位穿刺点给予行胸腔穿刺抽液术,抽出120m1暗的淡红色血性液体…
9:30病程记录:…因病人不能转院,考虑目前感染情况并未完全控制,盆腹腔大量积血、积液,本身为细菌生长培养基,应尽早开腹探查清理盆腹腔积血、积液;…但如子宫切口坏死严重,本身为感染灶,应切除子宫…向家属交待病情.…
10:40术前小结:…依据院内、院外多学科专家会诊意见…决定今日实施开腹探查手术,已达到清理腹腔积血、减轻腹压、修补或切除子宫病灶的目的.已进行术前讨论并已向家属交代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各种意外情况,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已签手术同意书,积极完善术前准备。手术指征:剖宫产术后盆腹腔感染并大量积血积液、腹腔内压高。术中注意:轻柔操作,充分清理腹腔积血积液;充分冲洗盆腹腔;明确解剖层次,防止副损伤;充分止血,如出血多及时输血;如子宫不能保留需再次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并签字。…术后注意: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尿量;加强抗生素抗感染.…拟行手术:开腹探查术+清创缝合术+子宫切口修补或子宫切除术.…
:40手术记录:手术时间:日13时0分开始,17时50分结束。…术中诊断:1.子宫切口感染2.菌血症3.盆腹腔感染继发腹壁切口感染4.晚期产后出血伴失血性休克5.继发贫血6.低蛋白血症7.低钾血症8.低钠血症9.呼吸性碱中毒10.过期妊娠11.胎膜早破12.引产失败13.孕1产1孕42周ROA位剖宫产一男活婴14.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后15.足月新生儿16.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伴卵圆孔未闭。手术名称:开腹探查+子宫次全切除术十清创缝合术。
14:20转入记录:…目前情况:患者神志清,精神可,无发热,血流动力学维持较平稳,查体:双肺呼吸音粗,左下肺呼吸音略低,腹部伤口敷料覆盖,无渗血渗液…联合查房考虑患者术后病情较稳定,今日转入普外科。…
10:25病程记录:…今晨肾功能化验提示BUN继续增高,需继续监测肾功指标,必要时停用万古霉素…
2:00病程记录:今日夜间观察患者身体上部潮红,伴有皮疹,尤以两侧胸壁及背部明显…考虑患者“红颈”可能为静点万古霉素引起的副作用,建议及时停用万古霉素…
14:00肾内科会诊记录:肾内科会诊意见:考虑蛋白尿待查,建议:监测24小时蛋白尿测定,慎用肾毒性药物…
17:00病程记录:腹部B超:腹腔积液伴纤维化…昨日胸部CT:双侧肺轻度炎症可能,双侧胸腔积液,左侧较多。双肺下叶膨胀不全…血培养标本回报:无细菌生长。
09:00病程记录:患者未诉恶心、呕吐等不适。查体:神志清楚…双肺呼吸音稍粗,双肺未闻及明显干湿罗音…腹软,无压痛反跳痛,腹部横切口及两侧引流管口愈合良好,全身无水肿…各项指标趋于恢复正常…电话联系中日友好医院肾内科…请其院外会诊…12:00病程记录:患者中日友好医院门诊就诊回院…患者目前已达到出院指标,可出院治疗.…
出院记录:姓名:**,女,22岁.住院日期:日,出院日期:日。…入院诊断:1.羊水过少2.孕1产。孕41+1周头位。出院诊断:1.切口感染2.腹腔感染3.菌血症4.脓毒血症5.I型呼吸衰竭6.心力衰竭7.胸腔感染8.腹腔积液9.晚期产后出血10.失血性休克11.继发性癫痫12.重度贫血13.低蛋白血症14.药物过敏15.肾病综合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并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本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如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12000元。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经鉴定,作出京盛唐司鉴所[2013]临鉴字第189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部分如下:
1、日,被鉴定人**以“停经41+1周”为主诉入航空医院住院待产,入院后行OTC试验检查阴性,在宫颈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给予欣普贝生等促进宫颈成熟治疗;临床检查未发现自然分娩的禁忌症,继而行催产素引产治疗。7月28日因“引产失败”院方给予“椎管内麻醉下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治疗,上述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
剖宫产术后当天被鉴定人体温升高至39.5℃,给予赖氨匹林降温治疗。随后体温间断升高,予甲硝锉、头孢呋辛钠抗炎治疗。术后第五日始更换抗生素抗炎治疗,8月2日血培养结果提示金黄色葡萄球菌,因抗菌素美罗培南耐药,遂更换为万古霉素治疗。
8月9日经多科室讨论后于当天行“开服探查+子宫次全切除术+清创缝合术”。术后予特级护理并加强抗感染(应用万古霉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利尿等治疗。8月11日转入普外科继续治疗,监测肾功能指标。8月17日患者出现手足抽搐、口吐白沫、牙关紧闭、舌后坠等表现,予切开气道,肌注安定、沐舒坦等治疗,后症状好转。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胸腔积液,两肺感染,多次行胸腹腔B超定位下穿刺引流术治疗。
2、院方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
(1)对病情评估不足:被鉴定人术后当天体温升高,后体温间断升高,院方虽根据相关临床症状给予了一定的治疗措施,但对患者的总体病情评估不足,术后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致使后续病情进一步加重。
(2)术后抗感染力度不够:被鉴定人剖宫产术后当天体温39.5℃,给予赖氨匹林降温治疗;自术后第一天行头孢呋辛钠抗炎治疗,其后体温间断升高,但直至术后第五天才加强抗感染并更换抗菌素为美罗培南,后因美罗培南耐药更换为万古霉素治疗,此时已失去了最佳抗感染治疗时机。
(3)被鉴定人日入院当天胎膜未破,临床行促宫颈成熟、缩宫素引产治疗,7月27日人工破膜,破膜后继续缩宫素引产治疗,仍未引发临产,破膜后未给予抗感染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可加重宫内感染的可能。
(4)缩宫素使用欠规范:使用缩宫素应有专人加护,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缩宫的频率,强度及持续时间,胎心情况,羊水的色、质量等,按监护结果随时调节缩宫素用量,院方的现有材料中未见到上述记录。
综上所述,航空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有因果关系。但是,被鉴定人**剖宫产术后出现的腹部感染为术中或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其病情发展较为迅速,损害后果较重,故院方的过失在对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中应起共同作用,参照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其过失参与度为40%-60%。
被鉴定人**目前子宫切除,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京司鉴协[2011]5号)第2.7.34条之规定,构成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为:1、航空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其过失参与度为40%至60%。
& & 2、被鉴定人**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原告不认可鉴定结论,认为鉴定结论明确的过错参与度过低,被告至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亦不认可鉴定结论,并申请鉴定人到庭质证,原告为此花费1000元。经本院通知,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委派鉴定人到庭质证,原告就被告抗炎治疗措施、病程记录问题、医方过失认定等询问鉴定人,被告就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感染及治疗、抗生素及缩宫素的使用等问题询问鉴定人,鉴定人对原被告的询问一一予以答复。原被告对鉴定结论及鉴定人答复均有异议,但均不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医疗费票据22张、门急诊病历手册一册、中日友好医院检验报告单30页,证明其在中日友好医院定期检查支出医疗费3781.28元;被告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但认为门急诊病历手册记录的检查次数明显少于实际检查次数,原告对此解释因有时是直接去检查未去门诊,所以存在门诊记录次数少的情况。原告还提交了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证明,证明其在被告处应交的医疗费为元,实交医疗费67000元;被告认可该证据真实性及相应数额,并同意将其应赔偿的医疗费的合理部分与原告未交纳的医疗费进行折抵;原告对此表示同意。针对营养费,原告提交了北京康健昌顺商贸中心发票6张,被告对真实性及关联性均不予认可。针对婴儿哺育奶粉费用,原告提交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发票3张,载明多美滋奶粉每桶280元,被告认可发票真实性,但认为原告此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误工费,原告提交了北京中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2份,证明其系该公司职员,另提交了北京中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1张,内容为“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文员职位。月工资收入为3200元。2012年7月休产假3个月期满至今未能到达单位正常上班。我单位在对**,其间未能正常上班不予发放工资及各种福利。特此证明北京中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被告认为原告应提供完税证明、工资发放记录佐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收入证明及合同等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根据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所作鉴定意见书,可认定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其过错参与度为40-60%;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虽均有异议,但均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反驳,故本院采信上述鉴定意见,责任比例酌定为50%。
关于医疗费,原告在被告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元,被告按50%的责任比例应赔偿原告73009.52元;原告在中日友好医院检查支出医疗费3781.28元,原告提交了门急诊病历手册、检验报告单等佐证,被告应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1890.64元。现原告尚有79019.04元医疗费未交纳,双方均同意将被告应赔偿医疗费与原告应交纳而尚未交纳的医疗费予以折抵。
关于误工费,原告主张误工期从日(日住院分娩,延后三个月产假即为日)开始至定残前一日日,仅提供收入证明予以说明,其主张误工期间过长,本院参考《北京市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酌定误工期为120日,被告应按照原告月工资3200元的标准乘以120日再乘以5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从日至日在被告处住院51天,被告应按每天50元的标准再乘以50%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关于婴儿哺育奶粉费用,原告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护理费,原告未举证证明原告需护理的必要性及护理费支出数额,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本院依法确定。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亦由本院依法核定后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
另,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均未提交证据,本院分别酌定为500元、1500元;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偏高,本院酌定为25000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航空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六千四百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千二百七十五元、残疾赔偿金八万七千二百八十六元(已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五百元、营养费一千五百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五千元;
& &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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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写分析报告1000元;指导诉讼1000元。
我不推荐委托我到您当地亲自办案,费用太高,也没多大作用。因为医疗官司的关键是鉴定,鉴定的关键是我的报告,而我的分析报告是不是亲自到鉴定会上读一遍作用不大。鉴定专家主要回去研究我得书面报告,鉴定会上他们不怎么听双方的语言。当然我去了可以当场回答一些意外问题,应付医院方的意外答辩意见。但这些都不重要,所有的意外事情一般都很少发生。我得书面报告会考虑到鉴定专家和医院的各种问题。医疗官司有很少一些陷阱,你们在诉讼中避免即可。所以,我电话指点你们就足以对付。如果你想详细了解李晓东情况和打医疗官司体会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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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的种种不妥行为 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病历多处被院方篡改    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记者:庄严 摄像:贡存、景延)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因为种种蹊跷的原因,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    死者就是照片上这位女士,她叫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这位研究成果丰硕的北大医学教授,可能从来不会想到,她的生命竟然因为许多人为原因终结在北大第一医院,而这里正是她生前从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    北大医学教授离奇死亡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想起了我太太当时死亡的那种惨景,就是像五雷轰顶那种感觉。”    王建国,熊卓为的丈夫,他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据他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因长期伏案工作,她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王建国:“他(李淳德)跟她讲四天就可以下床,一下就可以恢复,他(李淳德)说没有问题。”    王建国回忆,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    王建国:“她就扶着这个床边就走,大概还只走了一分钟左右,‘哗’的一下就上来了,就说建国,我不行了,然后就倒在这个地下。”    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王建国:“我一直跪在抢救室的门口,我在那求上帝,我一直都是在求,我已经当时没有一滴眼泪。”    妻子只不过是做了一个小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会意外死亡了,妻子的离去,让王建国悲痛难抑。    王建国:“因为我们也没有小孩,一直我们都在,一起相依为命20来年,我太太在的时候,她叫我爹,我叫他娘,因为我们没有孩子,当时她死的时候,我给她写的挽联,我都讲,我说你,你是妻、是母、是女儿、是亲人、是宝贝。”    但是一位朋友的话,让王建国的悲痛变成了无比震惊。这位朋友叫胡盛寿,他是王建国妻子熊卓为的同学,现任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这位国内知名的心脑血管专家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见证了熊卓为生命中最后的时刻。    王建国:“他出来就告诉我,他说建国她(熊卓为)说没有救了,他说太晚了,他说救得太晚,他说没有救了,他说有几道关卡,他说任何一道如果堵住了都不会死,都不会死掉。”  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    这真是让人非常非常惋惜,熊卓为教授去世的时候只有49岁,这个年龄正是一个学者最黄金的时期,如果她还在世,一定可以在医学领域取得更多的成果,造福更多的患者。    但悲痛中的王建国教授却一直在想,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自己的妻子离开了这个世界?他难以理解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胜诉所说的几道关卡,道道失控的含义。他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妻子作为北大的医学教授,就在北大第一医院工作,而北大第一医院怎么会不尽心尽力?随后的调查,不仅让他震惊,更让他愤怒。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我在病历看到的时候,我自己就差一点就晕倒在这个地方。”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    王建国:“肝脏破成什么程度?肝脏破成一个三厘米宽八厘米宽的一个口子。”    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抢救过程当中是非常非常地一个粗暴的一个抢救,然后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    王建国:“三厘米宽、八厘米长是个什么口子你可以想象得到,那样冒血那时候人还有救吗?”    熊桌为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呢?王建国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件让他们难以置信的事。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凡是病历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我们都去上网去查他的资质,这样我们发现,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资质的。”    记者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三个人,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记者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北大第一医院是全国知名的好医院,其技术水准和规范管理一直是国内医院的榜样,这样公然违法而且置患者权益于不顾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在这里呢,更何况,病人还是本医院的一位知名教授?    王建国:“这种大医院,这是全国最好的医院之一,怎么可以出,出这种ABC,这是犯的一种最低级最ABC的一种错误,你去想,一个人的生命去交给一个没有资质的人这是什么意思?这就好比我把我自己交给街上一个人要他给我开刀是一样的,随时都可能损失生命。”    王建国告诉记者,对于于峥嵘等三名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行医的事实,北大第一医院并没有否认,但是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需承担责任。为了搞清妻子的死因,王建国在妻子刚去世不久,就从北大第一医院复印了病历,当他准备和北大第一医院对簿公堂的时候,他发现病历当中多处都被修改了。妻子的肋骨断了三根,这一点竟然在病历中消失了,而且院方还把熊卓为当初自己走着进医院的情况改写成了坐轮椅入院。    王建国:“我们有很多人一起,包括她的学生还有同事,提着袋子说说笑笑走到医院去,她这个诬蔑说,我太太是坐着轮椅推过去的,还威胁她的学生,要学生和他们的职员造假,说她是坐轮椅去的。”    王建国和律师统计,病历中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恶意的一个篡改病历,这是医生做的手术记录,他是把一度滑脱改为二度滑脱,而且修改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    王建国发现,病历中多处修改涉及专业医疗知识,他们反复请多名医学界的朋友帮助分析查找,才得以发现其中的玄机。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那么为什么要改这个,如果是一度滑脱是没有手术适应症也就不应该做这个手术的,所以我们认为,是医生认为就是术后发现出了问题了,怕担责任,就试图把术前诊断由一度改为二度。”    术后第六天,熊卓为陷入昏迷,抢救过程中,北大第一医院从她的体内取出了血栓,,王建国当时就在现场,他看到取出的血栓是白色的,但是后来北大第一医院所出具的血栓化验单上写的却是红色血栓。    王建国:“说她是红色血栓,因为没有抗凝导致的血栓,一般来说它是混合血栓,如果是红色血栓的话,那就说你即使不抗凝也没有问题。”    王建国发现,北大医院试图摆脱责任的这张血栓化验单,在时间上根本不成立。    王建国:“因为我的太太是1月31号凌晨取的血栓,它的化验单是1月29号。”    在被修改的面目全非的病历中,王建国他们发现了很多前后矛盾的疑点,比如,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 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    王建国:“这叫什么事,这都是奇闻了,这么好的医院,你怎么会高出这种事来。”    没有行医资格的学生给病人看病,病人死亡后,修改病历,这样的情况发生三级甲等医院,听起来确实像奇闻。    王建国认为,这些没有行医资格的学生缺少从医经验,在许多环节上处置不当,人为事故层出不穷,院方为了隐瞒真相,不得不事后修改病历。    比如说熊卓为是一位高血凝患者,手术过程中容易引发血栓,术后需要服用抗凝药物加以预防,但王建国发现,北大第一医院的学生医生们并没有给熊桌为采取任何抗凝措施。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手术后)两天内,我的太太这个脚就开始胀,这个底脚就开始疼,如果按照现在看,她实际上当时已经在发生血凝,她是栓在(神)静脉血栓了,已经在,已经在脚上了,但是当时我们问这个医生,他说这个那个伤口神经痛。”    王建国回忆,做完手术后的第三天,熊卓为腿部肿胀的厉害。    王建国:“他们不仅仅没有给她检测,还给她吃大量的大止痛药,这个止痛药可以掩盖,掩盖这个血栓疼痛的这个表征,栓了还不知道疼。”    手术后的第五天,熊卓为开始呼吸困难,当天不得不吸氧六小时。    王建国:“后来才知道,这时候已经血栓已经很严重了,它说不一定已经跑到肺里边这些地方来了,因为她呼吸不畅,那肺肯定受到影响,但他们还是没采取措施。”    2008年年底,律师的一个偶然发现,让王建国发现了妻子死亡背后这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这起死亡事故的主人公,碰巧就是熊卓为。    王建国:“这篇文章里边清清楚楚地讲了,她的肺栓塞的发生,讲的这是高危病人,容易发生肺栓塞,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抗凝的措施,第二他这个里面也证明了一点,这个肺,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抢救是可以抢救得了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    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了熊卓为最后的抢救,王建国在妻子去世后,和胡盛寿通了一个电话,把胡盛寿对于妻子死亡原因的判断录在了手机上。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这个整个给她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没有给她抗凝治疗,明明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    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妻子离世后,他一边忙着处理后事,搜集证据,一边来往于北京和妻子在新加坡的家,安抚年事已高的岳母。对于妻子离奇的死亡内情,至今他都不敢告诉老人。    王建国:“她现在的骨灰还放在这个上面,我不敢去埋,我把它放在八宝山,我做一个梦,她说她要回来,我就给她从八宝山把她接回来了,有的一些时间没做梦,我就去磕头,去求她。”  北大医院无证行医屡伤人命    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非法行医,由于经验不足导致了医疗事故层出不穷,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全国知名的北大第一医院,这确实令人震惊。    是的,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熊卓为教授在北大第一医院所遭遇的这一切,并不是个例,北京一位律师就告诉我们,他手里就有3起案子都涉及非法行医和修改病历,被告方都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我在代理这些案子前,我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案子当中在北大医院,这么大的国家的医院会出现这么严重非法行医的行为。”    孙万军,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秘书长,他告诉记者,他代理的3个案件当中有两个已经结案,一个案子中涉及北大第一医院8个医生无证行医,另外一个案子,涉及北大第一医院12个医生无证行医,最近他刚接手的一个新案子,非法行医情况更加严重。    孙万军:“我竟然发现有34个医生没有证,给同一个病人来看病,能想象到这个情况有多严重吗?”    照片上的女孩叫刘莉,2006年11月,19岁的刘莉因牙龈出血,拉肚子呕吐,到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室求诊。四天后,刘莉死亡。    刘莉母亲周凤英:“越来越血抽不出来,人越来越弱,越来越白,脸上有青春痘,慢慢地都看不见了,变白了。”    刘莉的母亲周女士回忆,刘莉入院后,病情迅速恶化,但是对于他的情况,医生们似乎并没有十分重视。    周凤英:“孩子都跑步的速度了,这心速,你怎么还不着急,我说我一问那大夫,一问那护士,他告诉我正常,我们24小时监护呢。”    尸检报告显示,刘莉的死因是血栓性血小板减少症。法院调查发现,在四天的治疗中,医生错误地诊断了病情,而当时给刘莉诊治的10名医生,竟然有8名没有医师资格。    周凤英:“我真的很想把她抚养成人,看着她幸福,我说我老了也有个依靠,我说你说你怎么走了,你让我怎么活下去。”    照片上的男士叫王磊,2007年4月,王磊因感冒到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室求诊,三天后,王磊死亡。王磊的妻子刘女士回忆,入院的当天,医生在给王磊输液后,他就出现了抽搐症状。    王磊妻子:“输上这个药就开始哆嗦就难受,在这种情况下我找了他们医生找了四次,就在那坐着都不带动的。”    医生开的药物是一种抗菌素拜服乐,刘女士仔细看了一下药物说明书,发现丈夫的症状跟说明书中描述的的过敏不良反应非常相似。    王磊妻子:“我就跟他讲一下,我说他用这个药可能有一定的问题,这个医生陈夏欢,把手插着这个兜,完了靠在那个桌子上就一副那种傲视一切,结果他们给他推走以后,打了强镇静剂。”    在整理交费清单时,刘女士发现,王磊从入院到死亡只有50个小时,医生竟然开出了54支强镇静剂,综合其他用药量高达47730毫升,相当于47公斤的水。而且从后来的遗嘱中,刘女士看到,其实在第二天巡诊的时候,就有医生已经注意到了王磊对药物的不良反映,并留了医嘱。    王磊妻子:“我们看到他病历上记录说是,患者发作抽搐就是停用(拜弗乐),完了输(普森),这不是写得很清楚了吗?第三天陈夏欢,他又给开了,输完这个药就开始高烧了。”    刘女士查询以后发现,对王磊诊治的医生护士中,有12人没有执业资格。主治医生陈夏欢,竟然是北大医学院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学生。    王磊妻子:“我没有想到就是国家的三甲医院能够出现这种问题,红帽子下开黑店。”    孙律师告诉我们,他代理的北大医院的这几起医疗纠纷案子,调查取证都极为艰难,病人的病历被大量修改。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这个病情本来不发烧改成发烧了,这些用药本来是零点用的药,改到四点改到七点,数量也是不一样了。”    王磊妻子:“我们这个案件就在审理过程当中,整个看,它的所有的全部都重新做了,整个改了一遍。”    记者:“有没有做过统计,修改过多少处?”  记者亲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以前我们听说过黑诊所里的非法行医,但是发生在公立医院,尤其是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全国都有名的三级甲等医院,确实让人想不到。    我们的记者多次要求采访北大第一医院,都被拒绝了。那么非法行医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存在呢?我们的记者以患者的身份前往北大第一医院进行了暗访。    北大医院办公室主任:“不会,绝不会,因为他们没有处方权。”    北大医院办公室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不过对于见习医生开处方的情况,医院办公室的龙主任表示绝无此事。    记者:“实习医生您确定不会开方子,不会参与诊疗活动。”    北大医院办公室主任:“肯定不会。”    这位龙主任表示,按照北大第一医院的规定,见习医生都是跟着上级医生观摩学习,绝对不会独立看病。事实是不是这样?记者随后以患者身份在北大医院急诊挂了一个外科号。    医生简单问了一下病情之后,给记者开了一些消炎药。记者注意到,这位在门诊看病的医生名字叫做刘希高。那么刘希高是不是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呢?记者在卫生部公布的执业注册医师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系统里面没有任何关于刘希高的注册信息。    记者:“您现在在这里工作?”    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医生刘希高:“我在这里读博,在北大医院读搏,还在博士阶段,毕也不一定留下来。”    记者:“还没毕业,哪年毕业?”    刘希高:“还有两三年。”    记者得知,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必须要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才能行医。而急诊科通常接诊的是急重病人,所以对的医生要求更高,一般要求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才可以到急诊科看病。而刘希高只是一名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博士生,为什么就可以来急诊科给病人看病呢?    刘希高:“平时在病房里,只是3个月的急诊,急诊结束了就回病房了,培养模式就是让你当住院医,这是给你的待遇。”    刘希高说,只要考入北大医院研究生,就可以享受住院医待遇,每月1000多元工资,医院管吃住,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参与临床实践。    记者:“回病房还有机会接触临床?”    刘希高:“对阿,每天都要放病人,上手术,每天都有手术,我们所有的时间都在医院,上课就是周末。”    记者:“你做过多少手术了?”    刘希高:“我做过小的,阑尾炎什么。”    记者注意到,急诊办公室的桌子上有一张值班医生表,记者随后把相关医生名字输入卫生部执业医生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除了刘希高以外,李少雷,周怡君,也同样没有任何注册信息。记者随后来到了熊卓为曾经动手术的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值班医生名字里面,记者意外地的看到了于峥嵘的名字。他正是当初给熊卓为看病的在校学生。我们了解到,按照刑法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于峥嵘非法行医早已经法院认定,不过记者从值班护士那里了解到,于峥嵘似乎没有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现在他已经是北大医院骨科的主治大夫,这一周跟随主任到泰国学习去了。    记者:“你们说的是于峥嵘大夫是吧。”    北大医院骨科护士:“对,他现在是我们科的大夫了,就是主治大夫。”    护士告诉我们,现在住院处的主力医生,有不少就是在校的学生。在医生值班室,我们遇到了一位正准备上手术台给病人做手术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    记者:“刚才那小伙子考执业资格证吗?”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他应该是明年就可以考。”    记者:“但他今年就已经在做临床的工作了。”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对。”    记者:“医院允许这么做?”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对,在这儿实际上可以,就是收收门诊过来的住院病人,看病历,开遗嘱,上手术。”    半小时观察:谁来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看到我们记者的暗访,尤其是最后看到那位还没有考取医师资格的学生正在准备去做手术,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真是很担心那位躺在手术台的患者。    今天,我也特意上了一下北大第一医学院的官方网站,北大第一医院创建于1915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国立医院,网站自称该院学科齐全,综合诊疗水平高,承担着北京全市6万多人的公费医疗,以及占北京八分之一的干部保健任务。就诊患者中,有1/3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疑难病患者。北大第一医院自称其医院文化是厚德尚道,但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清楚楚,没有职业资格不得行医,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这样一家知名的医院都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尊重患者生命权利,不仅让人震惊,更让人寒心,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究竟谁在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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