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66天武警考366分能专升本吗

NO.366 中国法官学历考(二)——法院学历水平快速提升的原因探秘_日照东港法院-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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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学历水平快速提升的原因探秘(一)法律业大我国大专以上学历法官的比例从1987年的17.1%,在很短时间里发展到1992年的66.6%,1995年又达到84.1%,2000年全部法官基本都达到大专以上的学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功不可没。1985年5月,鉴于当时法官整体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理论素养普遍偏低的状况,最高法院提出了全国法院干部文化结构的“789”计划,即在1995年全国法院干警大专以上文化结构要达到全体干警的70%、审判人员的80%、院长副院长的90%。为实现上述目标,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以下简称法律业大),并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后来又有解放军军事法院)设立了30个分校;在绝大多数中级法院设立了分部,共设340个分部;稍后又在大多数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教学班,共组建2800多个教学班。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主要为那些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或者没有接受过正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官(包括未取得审判职称的人员)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以下是法律业大辉煌办学成果的相关报道:1.1985年法律业大初次招生,全国共有82060人报考,实际参加考试的干警共有59623人,招收学员34583人。还有非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免试入学和当年已考入电大等转入本校的学员,共7056人。两项相加总共录取、转入学员41648人。1988年,首届(1985级)学员毕业,共有29000多人取得了毕业资格,获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专科毕业证书。[①]2.从年5年间,法律业大共培养大专以上毕业生7万余人,还有4万余人在校学习。全国法院审判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已由1987年的百分之十七点一上升到百分之六十六点六。[②]1993年至1997年间,法律业大共培养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1520人,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9.8万人。[③]年,大约有110806名法官从法院自己创办的“业余大学”得到了大学法律专科文凭或法律审判毕业证书。这一数字大大超过了同一时期从大学法学系毕业的本科生人数。[④]3.业余大学前后办学17年(日至日),考试录取大专学历生13期,毕业189162人。这些毕业生人数,相当于法院系统现有人员29万的三分之二。[⑤]4.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共培养专科学历生8.9万人,培养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8.2万人[⑥],使法院干部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7.2%上升为80%,其中,审判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接近100%,17万多毕业生中,70%以上成为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30%以上走上了各级法院的领导岗位。[⑦]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业大的专业证书教育(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与学历教育不同,它主要学习和掌握从事审判工作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不要求学习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不属大专学历教育,结业时不发大专学历文凭。但是根据官方的说法,《法律(审判)专业证书》虽与国家学历证书不同,但它同样是法官任职资格的一种证明,是学员在专业知识方面达到专业知识大专水平的证明。因此,最高法院在统计法院系统大专学历人员时通常把“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也统计在内。(二)“五大生”除法院系统的业余法律大学之外,给法院干部提供在职学历教育的机构还有:中央和地方的19所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各种职业大学、干部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大学附设函授学院、夜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即后来所说的“五大毕业生”[⑧])的法学专业。如果把国家教委当时未承认其毕业证书具有学历证明效力的“民办大学”包括在内,全日制法学教育就成为汪洋包围之中的几个孤岛。单是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自年招收的学生就多达30余万。[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在作1988年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到1988年,全国法院有1/3以上的干部正在通过业大、电大、函大、党校、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各种途径学习”。这种现象使得法院的学历水平迅速提升。(三)法官任职条件不断提升倒逼法官追求学历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没有提出任何要求。1983年修正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但是没有规定应当达到何种程度。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后,法官的学历要求提升为:(1)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2)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3)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修正后的《法官法》第九条第(六)项将法官的学历要求进一步提升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1995年《法官法》实施时,全国165085名法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已达到138988人,所占比例已达到84.1%,法官的整体学历水平基本达到了《法官法》的要求。2002年《法官法》修正案通过一年后,全国法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为54705人,仅占24.9%,法官的整体学历水平与2001年《法官法》的要求差距很大。为适应修正后的《法官法》对法官学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审判人员培训规划,要求不满40岁的审判人员都要参加国家的有关“专升本”学历培训,超过40岁的审判人员也要参加“专升本”学历培训或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必须调离审判岗位。[⑩]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要求:现职法官未达到本科学历要求的,40岁以下的必须在5年内要达到大学本科学历;40岁以上的,要接受半年到一年的专职培训,按照大学法律专业课程设置进行强化学习。[11]最高院上述规定促使法院干部纷纷攻读在职本科,法院干部的本科学历水平比例迅速提高。2003年和2004年,本科以上法官的比例分别提升到41%和51.6%。2007年底,我国189413名法官中有65.1%的人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间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提高了40个百分点。法官参加在职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或国家法官学院[12]牵头,与知名大学联合办学。国家法官学院1997年成立后到2002年,先后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培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生11275人。[1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举办远程(网络)教育法学专升本学历教育。日,全国共有10286名审判人员分别在各地793个考点参加此次考试。2004年,首批7100多名法院系统学员顺利完成学业取得本科学历,其中640多名学员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4]到2006年,先后有近2万名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远程专升本的学习,有9000余人已经顺利完成了学业。[15]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联合举办“双证班”,即高级法官资格培训兼读法律硕士学位班。[16]二是自己联系大学。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在职本科教育名额有限,大多数法院干警不得不自己想办法,通过参加各个大学附设的函授学院、远程教育、夜大、电大等形式最终取得本科学历。三、当前法院系统的真实学历水平经过前文论述可知,法院大多数人员的大专和本科学历都是在职学历,真正接受过全日制高等教育且又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人所占比例很小。下面,笔者要探讨的就是,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到底有多少人接受过全日制法学大专或本科教育?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分析视角:视角一:截止2002年,法律业大累计培养出189162名大专毕业生。而根据当年法律业大的招生政策,这189162名学员的真实学历(第一学历)大概可以为以下三种情况:1、高中或初中;2、中专;3、全日制大专非法律专业。这189162名学员除去退休、离休、辞职、开除、调离等原因会有一部分离开法院外,估计目前仍有70%即13万余名学员在法院系统工作。而在这13万名学员中,大概有80%左右即约10万学员具备法官资格。也就是说,目前全国20万在职法官中仍有约一半真实学历为高中或高中以下,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而只经过法律业大短暂的、粗浅的、笼统的法律培训。视角二:2002年,全国法院21万余名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共54705人,占法官总数的24.9%。这也就意味着当时大约75%,即16万名法官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下。这16万法官中的大多数,估计约75%左右目前仍在法官岗位上工作,这也就意味着目前19万名法官中至少有12万第一学历在本科以下。视角三:2003年8月21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名为《边远法院的“空城戏”》的文章。文章说:“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全国23万名法官中,约有15万人只有大专以下文化,其中相当数量的法官仅有高中、初中文化;而在约32%(约7.36万人)拥有本科学历的法官中,只有10%(约2.3万人)受过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教育,其余则是“五大生”和党校生。事实上,即使地处珠三角发达地区的中山市法院系统,155名法官中,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仍占近70%的比例,特别是基层法院,这一比例高达74%以上。”视角四:各地法院公布的真实学历状况 表2-01-02部分法院真实学历状况一览表省级数据学历状况资料来源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下设177个基层法院,法院队伍中是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有5230名,其中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有4591名,占基层法院干警总数的48.1%。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的仅占7.6%,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仅占3.7%,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只有2名左右,有97个基层法院10年来从未进过法律本科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警队伍中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有114名,法律硕士生、博士生有42名,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5.5%。——2005年10月16日《黑龙江晨报》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全省法官队伍中,受本科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仅占21.84%。——程慧、韩云:《陕西省法官检察队伍人才断档5年无人通过司法考试》),载2007年7月26日《西安晚报》。贵州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仅有40人,占法官总数的0.85%,大学本科学历的2152人,占45.9%。法官学历构成多数为在职教育。全日制本科仅占大学本科总数的27.42%,党校本科占大学本科总数的44.05%,其他在职教育占大学本科总数的28.53%。——《这里需要后备人才,贵州法官队伍人员缺失情况调查》,载《法制日报》,,第5版。在青海全省46个基层法院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全部人员的31.36%,其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5.71%,且地区分布不均,经济发展落后的偏远牧区法律人才少之又少。——《青海牧区法官几年后将所剩无几》,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8日。经云南省高院调查,目前云南省法院系统实有工作人员9306人,其中有法官职称的6114人,本科以上的有2150人,专科3023人,高中、中专1068人。少数民族法官1807人,其中大专以上1413人,本科531人,中专以下394人。目前云南法院系统人员结构来源有四种,第一种是院校毕业,全省有2120人,占总人数22.8%,边疆民族地区占15%,这部分人基础较好,文化层次较高;第二种是招干和选调5579人,占总人数60%,这部分人通过多年在职教育和实践,有工作经验,成为法院的骨干力量;第三种是复转军人1251人,占总人数13.4%,边疆地区高达30%,这部分人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但没受到正规系统法律教育;第四种是其他,如党委安排等。——《“马背上的法庭”还有多少,云南边疆地区法院法官奇缺》,载《法制日报》第5版。地市级数据2009年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法院系统有行政编制(不含工勤编)193人,实有169人。在实有人数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91人,占总人数的53.8%;专科学历的有62人,占总人数的36.7%;专科以下学历的有16人,占总人数的9.5%。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的仅有22人,只占总人数的12.5%。——《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法院概况》,载迪庆法院网http://www./jgsz/fygk.aspx,发布时间2009年底。山西省晋城市中级法院有84人通过自考、电大、函授等形式取得文凭;在市中级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111人中,全日制本科毕业仅占27人,占14.4%,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仅有15人,占8%。——段伟祥:《关于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队伍现状的调研报告》,载中共晋城市委政策研究室网站/Contents/Channel_30/581568/content_581568.htm,发布时间。鄂州市法、检系统共有干警526人中,其中高中、中专以下学历35人,占6.7%;大专学历124人,占23.6%;大学学历350人,占66.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7人,占3.2%。但全日制大学学历仅56人,占10.6%。
——鄂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关于鄂州市法官检察官干部队伍“断层”问题和选调生工作专题调研情况的汇报》(2007年8月24日),来源:鄂州党建,http://www./news/xdzhc/HBIF.html基层法院数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94%,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占11%,其中法律专业只有1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学历。——隋思:《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实行资源整合创新审判管理》,载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网http://qqhernzs./public/detail.php?id=88,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45名正式工作人员中:研究生学历1人(具有法官资格1人);大学本科学历32人(具有法官资格26人);专科学历8人(具有法官资格2人);中专以下学历4人。33人通过自考、电大、函授等形式取得文凭;在本科以上学历的33人,全日制本科毕业仅7人,占21.2%。——刘军:《西部基层法院人员短缺现象的分析与对策——以长武法院为视角》,载陕西法院网http://s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668,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河北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已达到54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只有2人,其中法律专业仅1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平泉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平泉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载平泉县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article/-.html,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日。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现有法官52人,其中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17名,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中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的仅7名,只占现有法官数的13.46%。而在2000年底前,笔者所在法院共有法官54名,而具有正规法律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仅为3人,仅占法官总人数的5.55%。——《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问题的思考》,载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NewsShow.aspx?id=2739,发布时间。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该院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07年、2008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余扬:《颍上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载安徵颍上法院网,http://www./article/77.htm,作者单位:颍上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成文于2009年4月20日。2007年,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共有干警105人,其中全日制法律本科仅2人,在职教育研究生3人,在职教育本科67人,大专13人,专业证书生20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鑫平:《以人为本谋发展》,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7153发布时间:。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06年共有201人,其中法官146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占到法官总数的86.3%,但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只有11人,仅占法官总数的7.64%。王森:《基层法官工作负荷情况的调查分析》,载中国滕州网,2007年11月09日发布,http://www./zhxxjgxx/szbm/zfxt/fy/gzdt/t567.htm。2005年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占到法官总数的68.42%,但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只有27人,仅占法官总数的23.68%。——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官工作负荷情况的调查》发布时间:,载山东法院网,http://sd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169。2007年,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目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8人(法学硕士学位2人),大专学历的17人。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2人,第一学历为大专的5人,第一学历大专以上人员仅占现有法官总数的14%。——黄家波:《法官队伍“断层”问题应该引起重视》,载宜昌法院网,http://yc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208,2007年05月19日发布。2011年,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7名,其中,法官73人,书记员12人(其中聘任制书记员5人),其他审判辅助人员32人(其中工人身份17人)。该院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学历3人,占2%;大学本科54人,占46%;大专60人,占51%。(其中,第一学历为法律研究生的仅1人、法律本科学历仅3人、法律大专21人。)——王德勇:《欠发达地区法院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展望》,载安徽法院网,http://www./gb/ahgy_2004/llyt/gygz/userobject1ai24269.html,2011年1月5日发布。[①]单长宗:《一段值得铭记的办学历史——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创办纪实》,载日《人民法院报》(该文原作于2004年10月)。[②]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第132页。[③]引自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所作的1998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④]同上引①。[⑤]单长宗:《一段值得铭记的办学历史——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创办纪实》,载日《人民法院报》(该文原作于2004年10月)。[⑥]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的通知》规定:《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的目的是使35岁以上、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现职审判人员,经过主要高等法律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达到从事审判工作应具备的大专层次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实行《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的教育对象是: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学历,并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龄的在职干部;2、年龄在35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和相当于助理审判员职级的研究人员、信访人员);3、年龄在35岁以上,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与审判业务密切联系的管理干部。《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学制3年,设置宪法等8门课程。经考试及格,由“业大”总校发给《法律(审判)专业证书》。[⑦]王斗斗:《时代关键词见证法官队伍30年变迁》,载日《法制日报》。[⑧]“五大毕业生”是指日以后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由国家教委(原教育部)备案或审定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学的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毕业生也视同“五大”毕业生)。[⑨]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第131页。[⑩]《&法官法&新规定:不考“大本”甭当法官》,载《中国青年报》日。[11]《法官标准提高五年全部本科》,载《三湘都市报》日第8版。[12]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13]《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2002年7月6日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4]《&法官法&新规定:不考“大本”甭当法官》,载《中国青年报》日;《曹建明在出席北大远程教育法学专升本2004届毕业典礼时强调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载《人民法院报》日。[15]陈冰:《历史和战略性的转变——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综述》,载《人民法院报》日。[16]李飞:《全国法院教育培训硕果累累》载日《人民法院报》。(文章来源:法官之家 作者:南门徙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微信名称“日照东港法院”,微信号:“rzdgfy”,市民可通过微信账号搜索方式或扫描右侧微信二维码,关注日照东港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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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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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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