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水利电力设备的补偿

2016年咸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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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咸阳市人民政府&&&&&&&&&&&&&&&&&&&&&&&&&日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西咸新区各新城规划区,以下统称“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工作。&&&&第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五条&&市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划拨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第六条&&市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经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征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第七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体建设用地;&&&&(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手续;&&&&(五)以拟征收安置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籍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第二章&&&征收补偿&&&&第八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结构。&&&&(一)砖混结构房屋划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2.二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3.三级: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二)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为两个等级:&&&&1.一级: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椽,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2.二级: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椽,瓦屋面。&&&&(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两个等级:&&&&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填充,瓦屋面。&&&(四)简易结构房屋:&&&&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或未达到本条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第九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则上按砖土木房屋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砖土木结构房屋二级认定。&&&&第十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三级350元/平方米;&&&&(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级260元/平方米;&&&&(四)简易结构房屋150元/平方米。&&&&第十一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第十三条&&房屋过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面积计算,无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第十四条&&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征收时除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涉及的机器设备等迁移费不再重复补偿)。其办公、职工宿舍、仓库等用房征收时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收时,其补偿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五条&&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25亩计算,每院补偿20000元(有国土资源部门权属证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集体土地时,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第十六条&&房屋装饰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用料上,将装饰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一)一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1.地面:600×600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板地面;&&&&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包含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4.门窗: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木料或不锈钢窗套,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二)二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1.地面500×500以上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质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第十七条&&各等级装饰的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等150元/平方米;&&&&(二)二等100元/平方米。&&&&第十八条&&装饰补偿折旧按以下标准扣减;&&&&(一)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第十九条&&装饰补偿按房屋装饰的实际面积计算。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扣减。&&&&第二十条&&架空层(檐高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属于房屋主体组成部分的,给予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顶)、120元/平方米(瓦屋顶)的货币补偿。&&&&第二十一条&&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一执行。&&&&第二十二条&&集体土地上的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二执行。&&&&第二十三条&&征收人应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过渡费。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3000元/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2000元/户。过渡费为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原则上为30个月。过渡费按照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超出30个月过渡时间的,延期过渡费双倍计算。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单职工、选择货币安置的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无过渡费。&&&&第二十四条&&凡占用河道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含未经批准加盖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适当给予补偿。&&&&第二十六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拆除。第三章&&&安&&置&&&&第二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价格=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补助费),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被征收人且已按本条款享受过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不再重复享受产权调换安置。&&&&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房屋安置:&&&&(一)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文认定);&&&&(二)不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有祖遗院落的;&&&&(三)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征收时可增加或享受相应房屋安置面积。&&&&(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独生子女(子女年龄未满23周岁且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三)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的继承人共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四)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本人在外工作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五)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房屋安置的。&&&&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口:&&&&(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前已亡故的;&&&&(二)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且其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安置价选择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安置房屋为住宅楼的,安置房屋起步价为73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户选择安置用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价计算,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税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屋价格的楼层调节标准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安置房屋交房时应具备住建部门确定的入住条件。第四章&&&奖&&励&&&&第三十五条&&空置院落的确定及奖励:宅基地每院按0.25亩计算,被征收房屋现有建筑面积统一折算为2层,折算后院子的剩余部分即为空置院落,空置院落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自愿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放弃安置面积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照230元/平方米的予以补助。&&&&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在执行原有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每人4万元奖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县区计生部门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单职工(本人为户主或其配偶的)只按原政策安置,不享受上款规定之奖励。&&&&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征收人应给被征收人予以奖励,此奖励按阶段进行。奖励金额由征收人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第三十九条&&在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参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给予奖励。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征收安置补偿费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征地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城市化进程水平较高的村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接受委托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但按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救助、保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定征收安置补偿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虽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按照本办法施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日,市政府印发的《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咸政发〔2003〕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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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鼎湖区肇庆新区范围征地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鼎湖区肇庆新区范围征地补偿方案&&&&&&&&为了推进肇庆市“两区引领两化”战略,促进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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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6-23] [06-23] [06-23] [06-23] [06-23] [06-23] [06-22] [06-22] [06-22] [06-22] [06-22]2015土地征收补偿标准_百度知道
2015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5年土地补偿新标准(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微信号:nhnai66 你懂得!(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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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缴纳耕地占用税: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予补偿、通讯线、金额由市;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水井,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养殖场。2。但是、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一、人工鱼塘,不予补偿。3。对于粮食。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对于成材树木。二,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公路、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高压电线、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猪圈等的补偿、坟墓,编制投资概算。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能得到收获的。三,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四。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厕所,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广播线等,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要尽量移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油料和蔬菜青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参照有关标准、安置补助费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已经在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青苗补偿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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