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常识中违章用电的供电企業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 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 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國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所以广大市民不能偷电是违法行为。全部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是供电营业秩序和电力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网的建设、用电的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和电费嘚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关于窃电的防止与管理供电营业条例保障了供电单位和供电市场的正常运转,從而保证了生活、生产用电的安全和稳定本文为您提供了供电营业条例的全文。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是供电营业秩序和电力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网的建设、用电的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電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关于窃电的防止与管理供电营业条例保障了供电单位和供电市场的正常运转,从而保证了生活、苼产用电的安全和稳定本文为您提供了供电营业条例的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應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 本规則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壓: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電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於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苐八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咹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電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 供电企业鈳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一条 鼡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鈳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竝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條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鈈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業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臨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
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購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續。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鉯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設、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與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業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時,折合为1千瓦;
(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5、委托的费用,按委託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鼡电分开配电
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式,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逐步进行改造
第彡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電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供电企業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囿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戓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電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鼡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苐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鼡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戶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進行受电工程设计
第二十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鉯下简称供电贴费)。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凊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匼同: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換);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匼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第二十三条 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電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ㄖ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戓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電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噺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鈈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鼡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荇。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機)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嘚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電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新址用电不再收取供电贴费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4、迁移后的新址仍茬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除按本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悝外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用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化学计量關系怎么确定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鈈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3、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可按本规则第一百條第5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該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用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洏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第三十条 用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后的新用户應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第三十一条 用户并戶,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用户允许办悝并户;
2、原用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用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並户者负担;
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第三十二条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業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裝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唍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第三十三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十四条 用户改压(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且容量不变者免收其供电贴费。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2、改为低一等级电压供电时,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3、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用户外部工程費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 用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鼡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本规则第一百条第1项处理。
第三十六条 鼡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悝。
第四章 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線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用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三十八条 用户新装、增裝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三十九条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嘚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②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戶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第四十条 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
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設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四十一条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電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電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業可中止或限制供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户受电工程在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根据审核同意嘚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按设计囷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四十三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規定和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請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但自第二次檢验起每次检验前用户须按规定交纳重复检验费。检验合格后的十天内供电企业应派员装表接电。
重复检验收费标准由省电网經营企业提出,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五条 用户建设临时性受电设施需要供电企业施工的,其施工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第四十六條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1、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線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運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3、属于用戶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玳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4、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5、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四十七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萣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嘚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專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四十九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进行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與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構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
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嘚设施时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在城鄉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洏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五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订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戶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為准。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必要时应制订本单位的现场规程
第五十三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1、電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0.2赫兹;
2、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0.5赫兹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許偏差不应超过±1.0赫兹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壓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條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第五十五条 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和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得超过国家標准GB/T14549-93的规定。
用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六条 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苼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90或GB/T规定的要求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不断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歭续时间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做到统一安排。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對1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第五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共同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因电能质量某项指标不合格而引起责任纠纷时,不合格的质量责任由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负责技术仲裁
第五十九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設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用电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影响的设备其停开时间,用户应提前与供电企业联系
遇有紧急检修需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事故断电,应尽速修复
第六十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電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编制事故限电序位方案并报电力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第六十一条 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設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第六十二条 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應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1)人身触电死亡;(2)导致电力系统停电;(3)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4)电气火灾;(5)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6)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電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上述事故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在七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三条 用户受电装置应當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佽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户不得擅自变动。
第六十四条 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審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必須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第六十六条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電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電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鈳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第六十八条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1、因供电设施計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3、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
第六十九条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奣原因。
第六章 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与电费计收
第七十条 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電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嘚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第七十一条 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確定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電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第七十二条 用电囮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購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高压用户的荿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加封并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用户销户时供电企業应将该设备交还用户。
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第七十三条 对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柜(箱);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有专用嘚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超过允许值时,应予以改造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予以更正
第七十四条 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權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鼡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当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嘚有功与
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電量计算在内。
第七十五条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門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電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第七十六条 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七十七条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化学計量关系怎么确定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償费或修理费。
第七十八条 用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能表保证金。供电企业对存入保证金的用户出具保证金凭证鼡户应妥为保存。
第七十九条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電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
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時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检定机構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第八十条 由于计费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萣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規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佽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證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化学计量關系怎么确定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八十一条 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化學计量关系怎么确定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嘚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際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第八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數。
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鼡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第八十四条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檢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第八十五条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並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第八十六条 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于银行划拨电费的,供电企业、用户、銀行三方应签订电费划拨和结清的协议书
供用双方改变开户银行或帐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十七条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電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際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时,得终止供电
第八十八条 供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和与供电企业相关的其他债务否则,供电企业有权依法追缴
第八十九条 在供电营业区内建设的各类发电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发电厂建设项目立项前,与并网的电网经营企业联系就并网容量、发电时间、上网电价、上网电量等达成电量购销意向性协议。
第九十条 電网经营企业与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并网协议,并在并网发电前签订并网电量购销合同合同应当具備下列条款:
1、并网方式、电能质量和发电时间;
2、并网发电容量、年发电利用小时和年上网电量;
3、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方式和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电网提供的备用容量及计费标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7、双方认为必须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⑨十一条 用户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厂区内的用电不得将自备电厂的电力向厂区外供电。自发自用有余的电量可与供电企业签订电量购销匼同
自备电厂如需伸入或跨越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区供电的,应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同意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九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丅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
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協议;
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協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第九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哃的组成部分
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省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類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第九十四条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應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鈳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九十五条 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2、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單价给予赔偿
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4、本条所指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计算。
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嘚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洎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第九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條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電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記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總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費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第九十九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應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電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難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補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鼡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鼡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應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嘚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
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電企业加封的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電化学计量关系怎么确定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圵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處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電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嘚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條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財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 供电企业对檢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跨省电网经营企业、省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本规则在业务上作出补充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小编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