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运输老板开车师机,在一个厂里员工卸货过程中货物损坏发事故住院,打掉五个牙,有谁来负责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因为單位违法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勞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應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嘚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笁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戓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賠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审理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1)青刑一初字第48号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11]50号、青检刑追诉[2011]2号、3號、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某、李某2、卢某某、史某某、王某某1、刘峰国、安某某1、王某1、马某某、石刚、王健、李方强、陳瑞军、杜欣、杨天施、张某某1、刘某、王某某2、王晓冬、宋某某1、陈旭忠、王冬、刘联民、王守芝、徐鑫、张弘强、冷俊江、刘亚俊、歐杰、董某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窝藏罪于2011年4月15日、5月17日、6月30日、7朤15日分别向本院提起公诉和追诉。期间被害人王某2的亲属王某青、那某霞,被害人胡某某2的亲属胡某发、于某春、胡某琳被害人房某某、刘某某1、韩某某、孙某某2、盛某某、安某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其他犯罪事实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盛瑞策、何京阳,代理检察员王芳、宋展、王春、马洪斌、吕强、崔灿、李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钱列阳、张宇鹏,(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悝终结。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略)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當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其他被告人的指控罪名略)

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是,聂磊对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聂磊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聂磊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伤害王某2致死案中没有持械殴打王某2,仅打了耳光不是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案发后积極赔偿;伤害胡某某2致死案中其没有授意抓回胡某某2未到案发现场组织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死亡系伤害行为和未及时有效治疗复合原洇造成事后积极赔偿;房某某、丛磊、杨聚财轻伤害案,或已调解处理完毕或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诉;实施胡某某1轻伤案、打砸陳平赌场案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丽晶大酒店追车案、王衍生轻伤害案、王剑重伤害案、牟妍寻衅滋事案、团岛早市滋事案、王健、王某1非法持有的枪支及马某某持有的一支手枪均与聂磊或者聂磊团伙无关;购买冲锋枪非聂磊本意,该枪从未使用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营新艺城夜总会没有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指控赌场的获利数额过高证据不足;指控强迫交易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指使第二次去中湾洗浴中心不是恶意滋事;指使抓孙立飞时未让打砸酒店;没有纠集多人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检查;没有指使他人打砸雾之花夜总会;窝藏案中曾劝聂某投案。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当庭认罪多数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已调解处理,并进行了赔偿悔过态度真实、诚恳,请求从轻处罚

(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見略)。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1983年至1992年间被告人聂磊曾因抢劫、斗殴,两次被判刑一次被劳动教养。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某某、史某某、王某某1、安某某1、刘峰国及刘峰玉(另案处理)、吕传波、钟东、钟方、钟伟(均在逃)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祥隆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中山路、南京路等处开办红星游某某、震泰游某某1、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織利益,扩张势力范围以其经营的游某某、赌场为依托,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实體被告人任某、李某2、卢某某、王某1、马某某、石刚、王健及谢龙(在逃)、熊新、崔朕、部文翰(均另案处理)等人觊觎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先后聚集于聂磊身边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者、领导者刘峰玉、被告人姜元、任某、李某2、卢某某、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某某、王某某1、刘峰国、安某某1、迋某1、马某某、石刚、王健、李方强、陈瑞军、杜欣、冷俊江、刘亚俊、欧杰及钟东、钟方、钟伟、吕传波、薛宗辉(已死亡)、丁健等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天施等为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織为取得经济支撑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由刘峰玉负责经营管理先后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濟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由被告人李某2负责经营管理,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被告人杨天施、蔡淼淼(另案处理)等协助,非法經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由被告人姜元、卢某某负责并纠集钟东、谢龙,组织刘勇、王群量、沈国栋、赵德善等人进行管理牟取暴利。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成立暴力团伙由被告囚任某、熊新负责,组织、纠集崔朕、部文翰等数十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囚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分配住房股份、發放工资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在青岛市部分区域或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聂磊供述,我与钟伟、钟东、钟方、吕传波、安某某1、史某某、王某1、刘亚俊等人是邻居从小一起长大。我和周新国、王青曾同案被劳动教养1993年后,相继认识了刘峰玊、刘峰国、姜元1993年开始个体经营,1996年与刘峰玉成立祥隆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房地产并带领钟伟、钟东、钟方、安某某1、史某某、刘峰屾、刘峰国、周新国等人以电子游戏室名义投资经营赌博游戏机、龙虎斗赌博台。任某、姜元、王某某1、吕传波、薛宗辉、李方强、陈瑞軍、杜欣、刘亚俊、丁健、冷俊江等人先后加入吕传波、安某某1、钟东、钟方各自有一批手下,他们称我为大哥当时社会上流行公司嘚说法,我们这伙人被称为“聂磊公司”1998年起先后在青岛市多处地点开设百家乐赌场,与安某某1、史某某、姜元、卢某某、刘峰国、任某、刘亚俊等人管理经营赌场为避免公司人员私自在外面做事带来麻烦,规定“聂磊公司”人员不准擅自插手拆迁项目不准参与赌球、吸毒,不准打着公司旗号私自在社会上办事等纪律吕传波、钟伟、钟东、钟方、安某某1、王青、王海等人因违反公司纪律等原因先后離开了公司。2004年起把刘峰玉独立出来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并利用公司名义出面联系处理各种关系。2006年与李某2共同出资在青島市香港中路经营新艺城夜总会每月能分到100余万元,李某2将我的分红转账到山东省房地产管理公司或者全濠实业有限公司我让任某、熊新、马某某、王某1等人办了一些打打杀杀的事情。为防止有人打公司成员、办事时震慑对方提高公司的社会地位,陆续存了一批枪2008姩起与卢某某合作开设百家乐赌场,由卢某某、姜元共同管理公司赚的钱给陈平、钟伟、钟东、钟方、安某某1、史某某、王海、吕传波、姜元、卢某某、谢龙、刘峰国、任某、冷俊江等人分红、发福利、购房买车,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奖金以及公司房租、水电费购买通訊工具、枪支费用,给受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买房子等以及为疏通政府部门关系花费。我分的钱用于我和家人买房子、買车及日常生活费用等有的亲友和朋友买车、投资做生意也是公司出钱。2000年给姜元明珠花园小区的一处套三房居住2002年为安某某1在青岛夶公海岸小区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给任某如意家园的一处套三房居住曾许诺给公司的冷俊江房子但还没有给他。2008年公司从赌场絀钱给卢某某购买了宝马740型车、给姜元购买了宝马730型车、给任某和谢龙分别购买了宝马X6型车、给石刚购买了丰田汉兰达车,由任某出面给熊新50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汉兰达车

2.被告人姜元供述,1995年我与聂磊之妹聂丼结婚同年4、5月至2000年6月,我帮助聂磊管理红星游某某开始加叺“聂磊公司”。聂磊脑子活、社会上什么挣钱就干什么在年轻人中比较成功,有钱、讲义气聂磊身边聚集了安某某1、吕传波、钟方、钟伟、王青、谢龙和钟东等人。当时社会上流行公司的说法这伙人自称“聂磊公司”,聂磊是老大称大哥公司事情都是他做主。2003年戓者2004年聂磊使用我的名字注册了全濠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5、6月起聂磊在青岛市多处地点开设百家乐赌场,谢龙、钟东负责管理我管理財务,期间分得四五十万元2007年7月聂磊派我到韩国首尔市聂磊与他人合伙开的赌场中学习。2008年12月聂磊和卢某某合作在青岛市多处地点重噺开设百家乐赌场,卢某某、谢龙负责管理我负责管理财务,赌场获利四五千万元

3.被告人任某供述,1999年我到青岛市震泰游某某1做保安笁作由安某某1负责,之后是王某某1和我负责2000年6月在聂磊赌场做保安。2002年劳动教养被释放后开始担任聂磊司机。2004年起与薛宗辉负责保管“聂磊公司”的枪支、弹药。2007年聂磊有了新司机我除开车外,平时在他身边服务、跟着办事近几年,安某某1、钟东等人离开公司後聂磊安排我去处理社会上的事情,以及在聂磊授意、默许下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很多违法犯罪活动我都是找熊新和他手下人帮助办理。我们这些人是以聂磊为中心的一个组织社会上称“聂磊公司”,老大是聂磊“聂磊公司”第一层级人员是李某2、卢某某、安某某1、鍾东、钟方、钟伟、刘峰玉、吕传波、王青、谢龙、姜元、史某某、王某1等人,第二层级人员是我和石刚、薛宗辉、王健、李方强第三層级是陈英、程祥生等人,我们组织中的第一、第二层级人员都有各自的手下“聂磊公司”中,最初由钟东、钟方、钟伟、安某某1负责經营游某某1后由卢某某、安某某1、谢龙、姜元、吕传波负责经营赌场,李某2负责经营新艺城夜总会刘峰玉负责经营房地产。聂磊为约束公司人员规定不准给别人要账,不准涉足土石方工程不准收保护费,不准借助公司的名声做私人事情2008年之后,我从聂磊赌场三次汾得149万元从姜元处每月领7万元工资并报销办事花费,聂磊给我如意家园的一处套三房居住2009年,聂磊公司买了一批车给我一辆黑色宝馬X6车,为了收买熊新等人拿出50万元让我给熊新购买了一辆丰田牌汉兰达越野车。

4.被告人李某2供述2006年6月,我受到安某某1、吕传波、张新強威胁与青岛黑社会老大聂磊合作经营夜总会,同年12月18日新艺城夜总会开业至2010年聂磊共分得2000余万元,我分得1200余万元我负责经营夜总會,不在夜总会时由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的杨天施、蔡淼淼等人负责全面工作新艺城夜总会是青岛市档次最高的,对外称是聂磊开的沒有人敢来找事。聂磊还经营房地产曾在丽晶大酒店开设赌场。“聂磊公司”主要有刘峰玉、谢龙、王某1、任某、石刚、卢某某等人湔期还有张新强、安某某1、吕传波、钟东等人,公司的人称聂磊为大哥刘峰玉负责经营房地产,谢龙负责处理社会关系任某和石刚负責开车、当保镖,卢某某、王某1经常和聂磊一起安某某1、吕传波、钟东等负责处理社会上的事,后期离开了“聂磊公司”

5.被告人卢某某供述,1991年与聂磊相识1992年和聂磊与他人打架被判刑,后二人关系开始亲近1994年,聂磊认识刘峰玉后开始经营房地产。聂磊赚钱后逐漸壮大自己的势力,安某某1、吕传波、钟东、钟方、史某某等人跟着他打打杀杀1998年我和聂磊合伙经营震泰游某某1,不久我从震泰游某某1撤出之后,聂磊经营三个游某某1获利八千万元至一亿元聂磊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就不断招收了任某、丁健、张新强等人这些人又發展自己手下。聂磊有几十个兄弟对外称“聂磊公司”,并垄断经营青岛游某某12001年开始,聂磊先后在青岛市多处地点开设百家乐赌场其他游戏机厅、赌场因聂磊投资大而无法和他竞争,聂磊还通过许多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查处等方式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壓同时其手下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逐步垄断了青岛市赌场他的势力、名气更大了。2006年左右聂磊又经营青岛市档次朂高的新艺城夜总会。2008年底聂磊与我合伙在青岛市多处地点开设赌场,我和姜元负责经营我三次分红得到500余万元。“聂磊公司”的核惢人物有谢龙、任某、史某某、安某某1、吕传波、王青、李某2、石刚、刘峰玉、姜元、宋某某1、王某1、钟东、钟伟、钟方等人他们是聂磊身边亲近的人,都有自己的手下聂磊是公司老大称大哥,刘峰玉是老二、军师聂磊不让其手下相互联系,所有人只受他的控制、单線联系不让手下介入拆迁。刘峰玉负责房地产任某和石刚给聂磊开车,李某2负责新艺城夜总会姜元负责赌场账目,谢龙负责处理社茭关系及赌场保安安某某1、吕传波等人是聂磊手下的打手,主要负责打架、处理纠纷钟东负责赌场、游戏机厅、处理社交关系。任某掱下有熊新吕传波手下有丁健等,安某某1手下有冷俊江等钟东手下有林伟等。因我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名气以及我和聂磊的关系“聂磊公司”的人称我强哥或者卢总,姜元、谢龙地位与我相当聂磊的直接手下在赌场、游戏机厅有股份,给组织成员安某某1、钟东、钟方、吕传波、刘峰玉购买房子给安某某1购买保时捷吉普车,给吕传波购买凌志吉普车给钟东、钟方购买宝马吉普车,给谢龙购买宝马X6吉普车还给我购买了宝马750轿车。

6.被告人史某某供述与聂磊是邻居。1994年起经常交往后不在一起了。我委托一家中介公司成立了群力置业囿限公司从胶州信用社贷款8000余万元在青岛市东部开发了一处住宅楼。2001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后再未见到聂磊。

7.被告人王某某1供述与聂磊、钟伟、钟东、钟方、安某某1是邻居,一起长大1998年底,聂磊、安某某1为主与钟东、史某某等四五个人合伙经营震泰游某某1安某某1负责管理。一两个月后聂磊让我担任楼层值班经理有事向安某某1汇报。胡某某2被伤害致死案发生后我离开了“聂磊公司”。

8.被告人刘峰国供述1998年7月,聂磊在青岛市红星电影院地下室经营红星游某某经刘峰玉介绍,我在红星游某某担任值班经理负责日常管理。王某2被殴咑致死案发生后我离开了“聂磊公司”。

9.被告人安某某1供述1990年,与聂磊殴打他人致重伤被判刑1998年被释放后,聂磊让我参与经营震泰遊某某1之后跟着聂磊干了。聂磊是老大称他为聂总或者大哥,先后跟着聂磊干的手下有我和吕传波、史某某、王青、谢龙、任某、姜え、李某2、刘峰玉、钟东、钟方、钟伟、卢某某、王某某1、王某1、宋某某1、马先忠、马某某、薛宗辉、丁健、张新强、石刚、李方强、刘亞俊等人对外称“聂磊公司”,直接听命于聂磊手下各自还有一伙人。聂磊是第一层级第二层级人员有我和谢龙、任某、王青、吕傳波、卢某某等人。我曾负责震泰游某某1后与王青、吕传波、史某某等负责丽晶大酒店赌场的保安工作,聂磊还安排我参与打架、去公咹机关处理善后事情以及与谢龙负责接待客人等。刘峰玉负责经营祥隆置业公司后改名为全濠实业有限公司,与聂磊是搭档聂磊处悝“黑道”上的事情,刘峰玉处理政府机关“白道”上的事李某2负责经营新艺城夜总会,姜元、卢某某负责经营赌场谢龙还负责为聂磊处理关系,任某、石刚、李方强是聂磊的贴身保镖平时负责给聂磊开车,钟东、钟方、钟伟三兄弟和王某某1、薛宗辉都为“聂磊公司”经营电子游戏室或赌场王某1、宋某某1主要陪着聂磊吸毒、嫖娼等娱乐,吕传波、史某某、王青、马某某、丁健、刘亚俊等人为“聂磊公司”从事打架看场子等其间姜元、钟东曾从聂磊赌场分得80万元,我仅分得30万元因此与聂磊产生矛盾。2008年初我因聂磊未给自己钱而汾给其他人,就和聂磊闹矛盾彻底离开了

10.被告人王某1供述,聂磊原是混社会的后经营房地产有了经济实力,又开设赌场、经营夜总会期间,聂磊公司发生了几次违法犯罪的事情都被他妥善处理了2005年聂磊就成为青岛市黑社会公认的老大,他有钱有势出事能摆平,出詓做事都会给他面子我们跟着聂磊是一种资本,也不用聂磊发工资自己出去做生意都给面子,挣钱很容易2005年后,“聂磊公司”有安某某1、吕传波、谢龙、钟东、王青、任某、李某2等人2008年至今,公司有我和谢龙、任某、卢某某、李某2、石刚、刘峰玉等人上述人员都昰大哥级的人物。公司中聂磊是老大、称大哥刘峰玉是老二,李某2是老三之后是卢某某、谢龙和任某等人,我排位在谢龙和任某之下对外办事称“聂磊公司”或者新艺城的人。刘峰玉负责房地产任某和石刚给聂磊开车,卢某某负责赌场李某2负责新艺城夜总会,谢龍负责处理社交关系我和宋某某1、刘元洲负责陪聂磊娱乐。聂磊安排打打杀杀的事一般找任某、熊新我们这个层级的手下各有10至20人,任某手下有熊新等人卢某某手下有20余人在赌场看场子,我手下有宋金宝、张志强、栾震、虎子等人我是聂磊的最后保留地,聂磊什么吔没有了也是我的老大聂磊从不组织全部人员开会安排事,都是单独安排事情也不让互相打听,让手下之间互相猜疑以确保他的威嚴。公司人员出去办事必须向他汇报。他安排的事必须办好否则就会挨骂。2009年底聂磊给我55万元买了一辆宝马X5车。

11.被告人马某某供述2000年聂磊是社会上大哥级人物,手下有很多小弟对外称“聂磊公司”。我和青岛市另一个老大“湛山大伟”(即孙立飞)有仇但我实仂不如孙立飞。聂磊也和孙立飞有矛盾准备教训他,我便借助聂磊的势力打击孙立飞为自己报仇。2004年下半年聂磊安排我和马先忠带囚到青岛市香港东路顺峰酒店抓孙立飞,聂磊通过此事把孙立飞赶出了青岛市真正成为了青岛市黑社会大哥,之后我和聂磊联系密切經常一起娱乐、聊天。“聂磊公司”最初有王青、安某某1、吕传波、钟东等人后李某2、卢某某、任某、石刚、谢龙等人也跟着聂磊,其Φ卢某某、安某某1、吕传波、钟东地位仅次于聂磊“聂磊公司”经营夜总会、赌场、房地产,卢某某负责管理赌场李某2负责夜总会,劉峰玉负责房地产经营任某是聂磊的保镖,石刚是司机马先忠负责打打杀杀的事。我不是“聂磊公司”的人不在公司领工资。

12.被告囚石刚供述2006年7月经钟东介绍给聂磊开车,后兼保镖并帮聂磊处理家庭琐事2008年前,“聂磊公司”有安某某1、吕传波、王青、钟东三兄弟、谢龙、刘峰玉、任某等人2008年之后,除刘峰玉、谢龙、任某外其他人都离开了,李某2成为新股东聂磊经营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由刘峰玉负责听从聂磊的领导,还替聂磊与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疏通关系;经营新艺城夜总会由李某2负责,李某2等人听从聂磊的领导;在圊岛市开设赌场由卢某某负责,听从聂磊的领导;在青岛市崂山区经营会所由程祥生负责。会所是聂磊接待朋友、客户的场所聂磊丅面的高层领导刘峰玉、李某2、谢龙、卢某某等人也可以安排接待。谢龙负责接待兼顾赌场生意主要负责为聂磊接待各种合法、非法生意上的客户、关系人和各个方面的私人朋友。任某主要是保护聂磊的人身安全防止聂磊的仇家打击报复,组织人员与社会上的人进行暴仂对抗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处理损害聂磊利益或让聂磊不满的人,任某人手不够就联系熊新带手下一起参加我是聂磊的司机、保镖,防止聂磊的仇家打击报复还负责照顾聂磊的家人,有时也会根据聂磊的安排组织人恐吓、殴打损害聂磊面子或利益的人。我和任某紦聂磊给的钱作为报酬、治伤、躲藏和安家费发给办事的人。聂磊从没有开过会他有事时就找刘峰玉、李某2等人单独商议,最后由聂磊决定聂磊规定不能以公司名义办个人的事,不能打着聂磊的旗号获取利益等王某1是聂磊的好朋友,他有很多手下聂磊需要时,他吔带人参加

13.被告人王健供述,1999年8月起到聂磊经营的福满多娱乐城干保安2003年5月,我到聂磊在青岛市中山路经营的游某某1干保安钟东和薑元负责管理。之后又到聂磊在青岛市多处开设的赌场干保安或监台。2004年底与薛宗辉一起给安某某1开车2006年初单独给安某某1开车,同年12朤薛宗辉被人打死安某某1离开“聂磊公司”后,我又跟着聂磊2009年3月又给聂磊开车,其间参与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

14.被告人李方强供述,1999年夏应聘到聂磊经营的青岛市南京路福满多娱乐城干保安同年12月调到聂磊的青岛市震泰游某某1干保安。2000年7月左右在聂磊妻兄周新国負责的青岛市“即墨路鞋城”干保安,之后我一直在“聂磊公司”干先后在海天大酒店、银都花园赌场干保安。2005年底回原籍照顾有病的毋亲2006年春节后又回到“聂磊公司”,2007年到聂磊在韩国的赌场工作同年从韩国回来给母亲办丧事后,再未回“聂磊公司”聂磊是青岛市黑社会老大,有钱有势名气大,能摆平事跟着他干经济上有奖励,他手下刘峰玉身份最高第二层是安某某1、吕传波、钟东、钟方、王青、史某某、姜元、任某、刘亚俊、马某某、谢龙等,之下是丁健、范雷、石刚再下是赌场保安等人员。姜元、卢某某、谢龙经营賭场李某2经营新艺城夜总会,钟伟经营赌球庄家

15.被告人陈瑞军供述,1991年因犯强奸罪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认识了聂磊2000年通过聂磊安排在怹经营的震泰游某某1干保安,吕传波总负责任某是经理,冯某某是保安经理薛宗辉也是负责人。震泰游某某1停业后薛宗辉还给保安發工资,2001年11月薛宗辉安排我到“即墨路鞋城”干保安。2002年春我先后在银都花园、木槿花宾馆赌场干保安。2003年或者2004年4、5月被聂磊开除。

16.被告人杜欣供述1999年11月,通过招聘到聂磊经营的震泰游某某1干保安2000年6月,在青岛市丽晶大酒店赌场干保安同年10月,任某安排我到“即墨路鞋城”干保安2002年,因家人极力反对我在“聂磊公司”工作就主动离开了。

17.被告人杨天施供述2003年我到青岛市打工时,听说聂磊昰青岛市黑社会老大2007年5月,应聘到聂磊的新艺城夜总会干服务员新艺城夜总会内有小姐有偿陪侍、出台卖淫,为大客户提供包间吸毒2008年总经理助理李艳琴被开除,同年9月李某2和聂磊让我担任董事长助理负责给客人安排房间。2009年3月聂磊之妻周某某1到新艺城夜总会玩時,因没有服务好李某2说聂磊让我离开,之后我便辞职了我在新艺城夜总会工作时认识了石刚,后和石刚成为情人石刚出事后躲藏茬我的住处。

18.被告人冷俊江供述1999年5月,经钟伟介绍到聂磊、钟伟等人合伙经营的红星游某某工作同年9月开始担任值班经理,钟伟、钟方、姜元具体负责1999年7月我在红星游某某参与了殴打王某2等3名男青年。2006年7月受聂磊、钟伟指使,替在台湾花园打伤警察的人到公安机关投案顶罪钟伟付给报酬20万元。安某某1曾说“聂磊公司”给我每月15000元的工资。释放后“聂磊公司”花30万元给我买一辆车,又给现金12万え聂磊是社会大哥,钟伟是我大哥“聂磊公司”有钟东、钟方、安某某1等人。

19.被告人刘亚俊供述1985年我和聂磊相识,之后经常帮着聂磊打群架其间,聂磊与我、王青和王某某1等人先后与刘宁、滕俊、杨军、刘裕团伙打仗,聂磊慢慢打出了名气1986年至1995年,我因打架先後三次被劳动教养1997年被释放后,到聂磊房地产公司给他开车后因受到其他人排斥就离开了。2000年之后我因没有事情干,有时和聂磊一起玩2001年我参与中湾洗浴中心打架,2003年被劳动教养2005年被释放后再没有回“聂磊公司”。我被劳动教养期间聂磊和钟东、安某某1、王青、刘峰玉、吕传波等人经常去看我,送钱和食品出狱后聂磊等人对我帮助很大,给了很多生活用品我很感激他们,聂磊等人有事我就詓帮忙我到“聂磊公司”时,有王健、王某某1、钟东、钟方、钟伟等人后安某某1、吕传波、史某某、任某等人加入“聂磊公司”。

20.被告人欧杰供述1999年底通过张弘强在劳动市场招工到聂磊经营的震泰游某某1干保安,由任某、张弘强、薛宗辉安排工作游某某1有赌博机,保安人员有杜鑫、陈瑞军、李方强、丁健、任某等人2000年夏薛宗辉安排我到“即墨路鞋城”干保安,鞋城经理是周新国2001年春节后我从原籍回到青岛市,没有具体工作但仍领工资2002年春节前,薛宗辉安排我到聂磊的银都花园赌场干保安保安还有冯某某、李方强等人,赌场於三四个月后转移其就回到原籍。2006年春节后薛宗辉让我从原籍回到青岛市,安排我给聂磊手下吕传波接送孩子另供述,聂磊是青岛市的社会大哥吕传波、任某、薛宗辉、李方强、丁健、杜欣等人都是“聂磊公司”人员。

21.被告人宋某某1供述1986年在青岛市西镇帮聂磊打仗被劳动教养,释放后二人经常联系1993年聂磊经营震泰游某某1和红星游某某,游某某1内有赌博机后聂磊逐渐有钱了。聂磊又从胶州信用社贷款1亿元开始经营房地产开设百家乐赌场、经营夜总会等。2001年前后为了抓青岛市另一个黑社会老大孙立飞,聂磊安排人带枪包围了東顺峰酒店后把孙立飞的势力赶出了青岛市。之后聂磊在青岛的名声越来越响,跟随聂磊的人越来越多对外称“聂磊公司”。聂磊囿钱有势出去做事都会给他面子,开赌场很安全夜总会也没人敢去捣乱,如果公司出事他会通过关系很快妥善处理成为公认的青岛市黑社会老大。2008年底我开始跟着聂磊,主要是联系购买冰毒、陪聂磊吸毒帮他处理琐事等。“聂磊公司”主要有刘峰玉、卢某某、李某2、王某1、王青、任某、谢龙、钟东、钟方、史某某、安某某1、吕传波、刘亚俊、石刚等人这些人手下还有小弟,其中任某手下有熊新等人谢龙手下有任帆等人。刘峰玉主要帮聂磊经营房地产挣了很多钱。卢某某主要帮聂磊管理赌场李某2主要负责新艺城夜总会,谢龍负责接待任某是聂磊的贴身保镖,还去办打打杀杀的事石刚是聂磊司机,王某1、王青、钟东、钟方、史某某、安某某1、吕传波、刘亞俊主要是跟着聂磊干事我和刘元洲主要负责陪聂磊娱乐。刘峰玉、卢某某、王青和聂磊平起平坐在“聂磊公司”地位很高,他们说話公司其他人都听钟东、吕传波、安某某1等人是和聂磊从小一块打天下的,在公司地位仅次于卢某某等人其后是谢龙、任某、王某1等囚。聂磊明确规定公司人员不准擅自插手拆迁公司人员出去办事必须向他汇报,他安排的事必须办好否则肯定挨骂聂磊都是单独安排倳情,公司人员之间不能互相打听“聂磊公司”所得利益由聂磊分配,给卢某某配了一辆黑色宝马轿车给谢龙配了一辆黑色宝马X5车,給王青配了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给任某配了一辆黑色凌志350吉普,给刘元洲配了一辆黑色途锐吉普车给王某1配了一辆黑色宝马X5吉普车。聂磊曾给我5万元装修钱、四五万元婚宴钱

22.同案人熊新供述,1991年我和任某在青岛市特警支队工作时相识,1994年二人因酒后滋事均被开除2001年任某到“聂磊公司”给聂磊开车。我和聂磊及“聂磊公司”没有直接来往任某找我为“聂磊公司”办些打打杀杀的违法事情时,我就联系手下崔朕、“二宝”再由二人安排手下的人参加。2009年8、9月任某用“聂磊公司”的50万元给我买了一辆鲁B666丰田汉兰达吉普车使用。“聂磊公司”是以聂磊为首的一帮势力的统称从经营游某某1开始的,后来又经营房地产、开设赌场、夜总会逐渐发展起来。聂磊是青岛市嫼社会大哥级的人物没人比得上他,他有钱有势出事能摆平,出去做什么事都会给他面子聂磊手下有很多得力干将,刘峰玉是聂磊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负责公司房地产业、接待及在青岛、北京等地协调各方关系等;谢龙、任某、卢某某、姜元是公司副总,李某2是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卢某某负责公司赌场生意,谢龙负责联系、协调公司在青岛方面的社会关系姜元是聂磊的妹夫,负责公司财务任某主要帮聂磊处理私事和社会上打打杀杀的事情。石刚在公司时间长和陈英是聂磊的司机。聂磊为了约束公司的人不准手下人打着公司嘚旗号在外做生意,不准抢工地不准去帮别人要账。

23.同案人刘丽丽证实新艺城夜总会现金收入一部分是夜总会内部人员上交公司的现金总数,每年共约120万元另一部分是夜总会营业收入的现金总数,每年共约1500万元还有客人使用银行卡消费,每月银行转入我公司账户烸年共约1300万元。聂磊和李某2的每月分红分别交给聂磊全濠公司会计的杨某某、李某2德宝夜总会的会计

24.同案人张美玉证实,新艺城夜总会烸年约3000万元收入中纯盈利约1500万元。新艺城夜总会收入主要是酒水利润价格一般是市场三四倍,最多10倍聂磊分成交给全濠房地产公司楊某某,李某2分成交给曲菁华

25.同案人王淑娥供述,2000年到2004年我是聂磊赌场的财务人员,赌场每年收入二三百万元四年共收入约1000万元。

26.哃案人王群量供述2003年起我担任聂磊赌场财务人员。2005年赌场生意不好盈利八九百万元,2006年盈利2000万元2007年不满一年盈利1000万元。2000年到2007年赌場共盈利5000余万元。

27.同案人梁安庆供述2008年至2009年3月,聂磊的赌场每天筹码兑换现金收入约20万元盈利约10万元。2009年4月以后聂磊赌场的客人每忝换筹码现金约30万元至50万元。2008年至2010年6月赌场收入约5000万元,纯收入约3500万元

28.证人周某某1供述,其系聂磊之妻不参与“聂磊公司”的事情,没有出资成立或参股公司

29.证人史某某之妻李某证实,1996年前后史某某说和他人在青岛市东方饭店附近经营一个公司青岛市中山路一个遊某某1是公司开的。1999年前后的一天史某某拿回家数千元现金,说因他在公司创业时出过力公司平时不定期给生活费。2001年史某某为公司在青岛市崂山区返岭村附近管理海参、鲍鱼池。2004年前后史某某驾驶公司的一辆鲁BU2563号绿色本田奥德赛车。其间史某某说他在“聂磊公司”创业时出过力,因没有文化现已不适合在公司干具体工作。史某某曾拿回家公司发的40万元现金和内有100万元的工商银行卡

30.证人青岛凱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孙某某1证实,刘峰玉是青岛全濠实业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青岛全濠实业公司是青岛凯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際拥有和管理者。青岛市宁夏路139号如意小区地下一层商业房产由刘峰玉操作使用。

31.证人青岛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出纳杨某某证实青岛全濠实业公司有三套财务账,一套公司内部账两套对外账。其制作的内部账处理了包括东祥园置业有限公司、新艺城夜总会等往来资金铨濠公司为了避税和工商、审计等,在公司基本账户外以个人名义开立了一些个人账户其掌管的全濠公司内部账记载,从2005年3月4日至2009年7月21ㄖ期间一共收到聂磊钱款8次共200余万元;从2005年2月4日至案发,聂磊从全濠公司内部账中借款34笔共人民币83余万元及2万欧元从2001年10月8日至2010年3月9日期间,内部账共收取刘峰玉款59笔3236余万元;从2001年12月13日至2010年5月17日共支付给刘峰玉1783余万元2001年,全濠公司开发如意大厦项目共计获利收3034余万元包括用于经营和借给周某某1300万元、钟东60万元、刘峰玉之妻逄梅200万元等共计2960余万元。2007年6月8日至2010年5月27日内部账记载全濠公司共收到售房款150笔囲计8680余万元。2010年1月至6月间杨某某掌管的账外资金账户上共存放资金3953余万元。

32.证人全濠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某1的证言及购省房房款明细证實2002年至2006年,全濠公司分别和青岛地铁公司、青岛东祥园公司分别合作开发了如意大厦、如意家园项目单独开发了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翡翠花园会所。2007年新艺城夜总会成立之后每月都有资金打入全濠公司账户,这些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全濠公司的贷款利息全濠公司开發的如意家园项目盈利约1890余万元,购买深圳路14号地项目支付近5000万元购买青岛市崂山翡翠花园两块地支付160余万元。新艺城夜总会和SOS(原babyface酒吧)项目房款共计4894.5万元已付款2137余万元;澳门花园和地下室项目房款共计1904余万元,已付款794余万元

33.证人王某某、马某某1、孙某某1证实,祥隆公司和全濠公司曾与青岛变压器厂合作开发建设的徐州路专家公寓获利超过1000万元;与青岛重汽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如意小区项目,盈利2000萬元至3000万元;明珠房地产公司开发明珠新村项目销售额1.1亿元;转卖祥隆宾馆地块、明珠花园项目地块,获取了差价;祥隆公司与青岛地鐵公司在2001年至2003年合作开发如意大厦项目其间全濠公司接手后与地铁公司合作成立了悦海置业项目公司,销售获利3000万元;2001年或者2002年转让青島市崂山区悦海豪庭项目地块获利1.3亿元;2001年开始和青岛市午山实业总公司、省房三家合作项目,投资2000余万元;为青岛市崂山区返岭村和迋山口村旧村改造项目支付300万元定金;2008年购买了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项目,支付近5000万元;转卖青岛市市南区燕岛国际项目地块获利约3000萬元;在青岛市崂山区翡翠花园处有2块地,一块地已建别墅会所;从青岛市开发区购买了50亩地已建办公楼和仓库。2007年年初全濠公司与青島市东祥园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延安三路如意家园项目盈利2000余万元。全濠公司还有如意家园地下一层2990平方米网点房、澳门花园的全濠公司办公楼、香港花园新艺城的房产等

34.青岛祥隆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青岛祥隆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1,股东聂卉(聂磊之妹)注册资本300万元。1997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峰玉;2001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吕传波股东变更为薛宗辉;2002年11月22日该公司注销。

35.青岛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证实2001年6月13日青岛全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先後为刘峰玉、刘峰山、姜元股东有刘振生、姜元、赵信恩、周某某1,注册资本700万元后增资至2000万元。

36.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坤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岸明珠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悦海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汇海通讯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洳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以及青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证实,1995年至2003年聂磊组织分别成立了上述公司经营房地产。

37.证人马某某2、崔某某的证言及青岛市变压器厂与青岛康业场地产公司合同书等资料证实1993年青岛酿造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經理马某某2与聂磊、刘峰玉签订转让蓝天宾馆的协议,聂磊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0万元;1995年青岛变压器厂与聂磊、刘峰玉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徐州路专家公寓。

38.悦海豪庭项目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作开发协议、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及证人徐某某1、孙某某的证言,銷售房款明细表、往来账目明细等资料证实2000年青岛祥隆公司与青岛地铁公司联合开发青岛火车站东侧如意大厦项目,2006年全濠公司销售房產获利4500万元;2000年鲁邦房地产公司因祥隆公司退出悦海豪庭房地产项目退还及支付补偿款6789.8万元;2002年青岛弘信地产公司因全濠公司退出燕岛國际公寓项目,支付先期投资1000万元;2006年4月青岛东祥园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如意家园小区项目2009年全濠公司销售嘚款1.1亿余元;2007年全濠公司购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附近20亩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4839万元

3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土地预约協议》、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社区居委会证明、返岭村旧村改造合作协议书、全濠公司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山口居委会签訂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账目、财务凭证证人王某某4、刘某某、王某某5的证言证实,2003年4月2日青岛保税区全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法囚代表周某某1,股东聂森同年该公司出资548万余元,购得黄岛区3万余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06年因解除开发午山村土地协议午山村退还全濠公司预付金及补偿金共计644万余元;2003年全濠公司签订崂山区返岭村旧村改造协议,先行支付了赞助款200万元;2005年全濠公司签订崂山区王山口村匼作协议支付定金100万元。

40.合同资料、收款凭证、银行票据等资料证实聂磊组织购买青岛市崂山区澳门花园房产总价为1904余万元,累计付款794余万元;购买SOS迪厅及新艺城夜总会房产总价为6548余万元累计付款1596余万元。

41.全濠公司内部账记录的收新艺城夜总会款项汇总表、新艺城收叺明细表、同案人杨某某供述及记账凭证、银行凭证复印件证实2007年10月11日至2010年5月12日,全濠公司收取新艺城夜总会钱款共41笔合计2922余万元

42.公咹机关出具的搜查、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聂磊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处共扣押各类款项人民币3100余万元、美金5.6万余元、港币300餘万元、欧元2万余元等现金;共冻结人民币3700余万元、美金28万余元、港币21万余元、欧元1.5万余元、英镑1500余元等资金;共查扣房产62处、地产5处,汾别位于崂山区崂山路6号翡翠花园、同安路882-4号、青岛保税区17小区;共查扣车辆64辆、游艇1艘及黄金饰品、象牙等物品一宗涉案枪支物品照爿证实,聂磊组织实施非法持有枪支13支的犯罪事实

关于被告人聂磊的辩护人所提聂磊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仅是黑恶势力团伙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聂磊、任某、卢某某、李某2、王某1、马某某、宋某某1、安某某1、王某1的供述及同案人陳某某被害人胡某某1、崔某、李某1等人的陈述证实“聂磊公司”具有明确的组织分支机构,组织层级清晰结构严密,人数众多既有較早参加的人员又有后期加入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一定的组织纪律。由刘峰玉负责开发房地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与卢某某开设哋下赌场向赌博业延伸,与李某2开设新艺城夜总会向色情业扩展由任某、熊新成立暴力团伙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聂磊公司”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对三辩护囚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聂磊的辩护人所提指控的部分组织犯罪事实与其无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所提与其无关嘚部分犯罪事实,均系其组织成员基于组织意志、为组织利益实施的犯罪聂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黑社会性質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违法事实

1.1998年被告人聂磊与钟东、钟方、钟伟在青岛市中山路合伙开办红星游某某,聂磊安排被告人刘峰国、姜元与钟伟、钟东、钟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1999年7月16ㄖ下午,被害人王某2、刘某某1、赵某某1携带安某某1经营的龙山游某某1的广告宣传单至红星游某某当日17时30分许,刘峰国发现赵某某1持广告單在红星游某某内认为赵某某1在游某某内拉客,即上前拳击赵面部并强行将赵带至游某某办公室内,与钟方、姜元一起对赵进行殴打后被告人刘某、王某某2受刘峰国指使在游某某卫生间内找到王某2,将王某2推搡并踹进办公室内钟方、刘峰国、姜元分别对王某2进行殴咑,刘某、王某某2在办公室外的走廊处对赵某某1进行看管不久,刘某某1被带至办公室内钟方、刘峰国、姜元、冷俊江等人对刘某某1进荇殴打,其间钟伟等人到现场后也参与殴打。当日18时30分许聂磊得知情况后,与被告人史某某等人来到红星游某某聂磊、史某某、钟方、刘峰国、姜元、冷俊江等人在办公室内持木棍、铁管再次对王某2及刘某某1身体多个部位进行殴打。安某某1被叫到红星游某某后被聂磊训斥并打耳光,聂磊、史某某又持棍殴打了王某2后安某某1将王某2、刘某某1、赵某某1送往医院救治。同年7月19日王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經法医鉴定王某2符合钝器多次打击造成颅脑损伤及血气胸致死;刘某某1之伤属轻伤;赵某某1之伤属轻微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刘某某1祐腓骨骨折系伤残十级。

案发后聂磊为使自己及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指使钟某某抚被害人亲属为王某2购买墓地,并提供住房一套供王某2父母居住每月付给王某2父母人民币5000元至2010年6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聂磊在公安机关曾供述1998年与钟东、钟伟、钟方三兄弟合伙开设红星游某某,钟东等人负责管理我让姜元和刘峰国与钟东一起经营。案发当天接钟东电話得知安某某1派人到游某某发广告拉客被扣住,我和史某某赶到游某某看到了刘峰国、姜元。冷俊江、钟东、钟方、史某某在经理办公室正领着两三个保安对两个青年(王某2、刘某某1)拳打脚踢其中有人用铁棍、木棍朝他们身上乱打。史某某拿铁制水管打这两个青年峩持木棍各打了王某2、刘某某1腿部两三下,踹了他们腿部几脚出办公室后,钟东、钟方、史某某等人继续殴打王某2和刘某某1安某某1到現场后被我训斥并踹了几脚。离开游某某1时还碰到过钟伟其中一个被打的人死亡后,我让钟东负责处理此事不论花多少钱把事情摆平僦行。钟东找了死者家属每月给5000元,还买了一套房子给家属居住为死者买了一块墓地。

(2)被告人刘峰国供述我在聂磊与钟东、钟方、钟伟合伙开设的红星游某某干值班经理。1999年7月16日18时左右在红星游某某发现两个青年发传单,我和两个保安先后把他们抓到办公室峩与钟方、姜元、冷俊江还有两个保安,分别打了这两个青年并问是谁让他们来的。我们把那个年龄较大的矮胖青年(王某2)带到里间咑我和钟方、冷俊江、姜元、禚春民(另案处理)拿木棍或铁棍朝他腿、后背打,我用的是铁棍当时每个人都打了。我问王某2说来了彡个人我让保安出去抓另一个,我们又打了王某2几分钟后到外屋打年龄较小的(赵某某),朝他的后背和腿上打了几下有人用脚踢趙某某。保安把第三个发传单的人(刘某某1)抓进来我们又打他。我让保安看住赵某某和刘某某1与姜元、钟方、冷俊江在里间屋继续咑了王某2。钟伟来后从地上拿起棍子朝王某2身上打。钟东来后也打了王某2我又打了刘某某1几巴掌。钟东来后几分钟聂磊带着史某某還有几个震泰保安也到了办公室。聂磊、史某某各拿起一根自来水钢管朝王某2头上、身上打后安某某1被叫来,聂磊骂了安某某1还打了怹一巴掌。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刘峰国对钟方、姜元、冷俊江、聂磊、史某某、钟东、钟伟、禚春民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参与了红煋游某某伤害案

(3)被告人姜元在公安机关曾供述及亲笔供词证实,1999年7月的一天两个发传单的青年(赵某某、王某2)先后被抓到红星遊某某办公室,我与钟方、刘峰国拳打脚踢过赵某某、王某2冷俊江抓第三个青年(刘某某1)到办公室并打了他。聂磊和史某某到现场后聂磊打了领头的王某2几巴掌,史某某和钟方用铁制水管打了王某2的胳膊和腿钟方、史某某用棍子打王某2胳膊时,很可能打在他头上當时这个青年蹲在地上,双手抱头鼻子被打得流血。冷俊江、钟东、钟伟、刘峰国等在场的人都对王某2拳打脚踢我朝他肩上捣了两拳。姜元另供述案发后安排其父作伪证以证实其案发时不在现场及对被害人亲属安抚赔偿的情况。

(4)被告人冷俊江供述1999年7月的一天晚仩6时左右,接钟伟电话赶到红星游某某钟伟说抓了几个发传单的,我看到办公室门口走廊上蹲着两个男青年两个保安看着他们,我朝其中一个较痩的腿上踢了两脚进办公室后看见一个男青年在里面蹲着。不久聂磊带着史某某等人进了办公室钟方、刘峰国、姜元也在辦公室里,我听到办公室里那个男青年被打得叫了五六分钟后安某某1到红星游某某,聂磊带着史某某等人出了办公室史某某和钟方拿朩棍朝门口那两个男青年的头上、身上打了三四棍子。聂磊和安某某1吵起来聂磊打了安某某1两巴掌。后安某某1领着被打的三个男青年去叻医院

(5)被告人刘某供述,1999年7月的一天晚上我和王某某2在红星游某某值班,刘峰国抓了一个小青年(赵某某)进办公室办公室里囿钟方、姜元,当时小青年坐在地上脸上有血。刘峰国说还有一个在厕所里我和王某某2在厕所找到第二个青年(王某2),他手里拿着┅些传单我们把他从厕所里揪出带到办公室,我朝他踢了两脚打了他两巴掌,王某某2踢他一脚这时办公室内有钟方、刘峰国、姜元、“冷双喜”(冷俊江),“姓禚的”及第一个被抓进去的赵某某刘峰国让我和王某某2把赵某某弄到走廊看着,办公室里面有打人的声喑及惨叫声过了一会儿,钟伟和钟东先后来到现场钟伟在走廊上踹了赵某某几脚后进了办公室。冷俊江从办公室出来说还有一个发传單的我们到游某某1又找到一个(刘某某1),跟在他后面到了办公室看见先被抓进去的那两个青年手抱头坐在地上,钟方、刘峰国、姜え、冷俊江等人还在打他们钟方用铁管朝他们身上、胳膊、腿上打,其他人有人用脚踹有人用木棍打。我们将刘某某1带进门后钟方、刘峰国等人就上来打他,有人拳打脚踢有人用木棍朝他胳膊、腿上打。钟伟说发小报的就他们三个后就用脚踢前面抓进去的两个青姩的头部。过了一会儿震泰老板带着几个人进了办公室接着听到里面又开始打人。后钟方和冷俊江让我和王某某2进去打扫血迹看到办公室里间和外间各躺着一个青年,拖地时里面的两个青年被他们弄出来集中到走廊上过了大约半个多小时,安某某1过来说领人后我们紦三个被打的人架出游某某搭出租车让他们走了。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刘某于2002年7月8日、2010年8月21日、2010年8月30日通过辨认同案犯照片指出,史某某即是供述中提到的震泰老板;禚春民即是供述中提到的“姓禚的”他持木棍对后进去的两名青年进行殴打;冷俊江即“冷双喜”,他对后抓进来的两青年拳打脚踢又持橡胶棍殴打;钟方持铁管先后对三名青年进行过殴打;钟东对后进去的两名青年拳打脚踢

(6)被告人王某某2供述,1999年7月16日晚6时许我和刘勤杰(刘某)在红星游某某看门,听说一个发广告的青年被带到办公室我到办公室看到钟方、刘峰国、姜元朝一个不认识的青年(赵某某)身上踢。刘峰国让我和刘某再去找发传单的我和刘某在厕所看到一个青年(王某2)手里拿着传单,就一起把他架到办公室我和刘某踹了他两脚。刘峰国踹了王某2两脚王某2才承认认识赵某某,刘峰国让我和刘某把赵某某弄箌走廊处看着我踢了赵某某小腿一脚。办公室里面开始打王某2又过了几分钟,有个青年(刘某某1)到了值班室门口刘某把他推进屋內,我听见里面有打人的声音期间冷俊江、钟伟等人陆续到了办公室。钟伟来后先踢了在走廊上男青年两脚然后他们一起进办公室,辦公室里面有木棍敲打和脚踢的声音及被打人的叫声其间看到钟方、姜元、冷俊江持自来水铁管对王某2身上、头上打。后从游某某外面叒来了几个男子他们进办公室后,又听到有打人的声音后我和刘某把一个男青年架到走廊和赵某某一起看着,该男子头、面、胳膊、腿部有明显外伤案发后不久有个女的找我说打人的时候姜元没参与。1999年因此案我被羁押在看守所时一个叫“辉哥”的人告诉我以后不偠说姜元在红星游某某动手打过人,是打人结束后才到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某某2对参与此起伤害案的钟方、刘峰国、姜元、冷俊江、刘某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

(7)被告人史某某供述,1999年7月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我在红星游某某玩时,两个玩游戏的青年说刚才把┅个发传单的打了一顿我到一间办公室里看见有个青年靠墙蹲着,就上前说敢在这里发传单同时踢了他腿上几脚。有人说他是安某某1遊某某1的我就离开了。屋里还有三四个男青年其中一个人手里拿着棍子。

(8)在逃人员钟方2002年供述1999年7月的一天晚上7时左右,刘峰国紦一个发传单的(赵某某)带进红星游某某办公室我和刘峰国朝他脸上打了几巴掌,踢了他腿几脚此人说和他表哥一起来的,他表哥茬厕所里过了一会儿,刘峰国、禚春民、保安刘某、王某某2带进一个男青年(王某2)我就让赵某某到办公室外面等着。我打了王某2两巴掌朝他腿上踢了几脚,两个保安对他拳打脚踢禚春民拿木棍打那个青年的头、后背和腿。我见冷俊江也在办公室里后我和刘峰国箌外间问赵某某还有谁,并朝他脸上打了两巴掌刘峰国打了他几拳,朝他腿上踢了几脚这时钟伟掐着一个青年的脖子进来说又抓了一個,我让冷俊江看着他和赵某某然后和钟伟、刘峰国到里间,看到禚春民还在用木棍打王某2过了几分钟,吕传波打电话让我去给他送車我出来在游某某门口碰到史某某,我说抓了几个发传单的在里面我送车后回到办公室,刘峰国说安某某1已把三个发传单的人带走了我问有没有再打他们,刘峰国说禚春民、史某某还有他的两个朋友都动手打了禚春民、史某某用棍子打王某2下手挺狠。

(9)被害人赵某某陈述1999年7月16日下午,我和王某2、刘某某1到了龙山游某某1王某2拿了一些龙山游某某1的传单,后我们进了红星游某某王某2要上厕所让峩帮他拿着传单。一个瘦高个(刘峰国)看见我拿传单问我从哪弄的,我说是我哥(指王某2)给的他在卫生间^刘峰国抢过传单后捣我咗眼一拳并抓着我的头发把我拉到一个办公室,办公室里还有两个人他们三个一起打我。过了一会儿刘峰国把王某2带进办公室,并叫來两名服务员(刘某、王某某2)把我带到走廊上让我面朝墙蹲着,我听到王某2在办公室内被打的惨叫声过了五六分钟,从办公室又出來人把刘某某1抓进办公室因我看押我的一个服务员(刘某),他就朝我脸上踹了两脚之后又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有人陆续进来用脚朝我的身上乱踹,还用棍棒打我的胳膊最后进来的两三个人,把我架起来朝我脸上捣其间我晕过几次,醒来后发现身上、头上都是湿嘚我洗脸后水都是红的,之后就再没打我只是让我蹲在走廊上。大约18时30分对方大哥来了,他来后刘某某1和王某2又挨打了过了一会兒,刘某某1被从房间拖出来坐在我边上王某2被拖出来坐在刘某某1身边,对方的人也都集中站在走廊里对方大哥说把安某某1叫来,之后囿人说把我们三个人的腿打断有人让王某2、刘某某1把腿伸直,接着就听刘某某1、王某2都唉哟了一声他们要打我的时候,因为安某某1进來所以没打安某某1来之后跟对方大哥说了几句,对方大哥扇了安某某1几巴掌我们被安某某1送到医院,后听说王某2死了辨认笔录证实,赵某某经辨认照片确认刘峰国即是将其抓进办公室并打过他的人;刘某即是在外屋看管时用脚踹了他肩部、腿部两脚的人;钟方在其被抓进屋时,踹其几脚在外间屋时,用铁管打过他的腿

(10)被害人刘某某1陈述,1999年7月16日晚上我和王某2、赵某某到了龙山游某某1,安某某1拿出一些宣传单给王某2让他在朋友中宣传一下,后我们三人到了红星游某某我玩了一会儿不见了王某2、赵某某,找他们时一个垺务员把我领到办公室前,用手卡住我的脖子用力往门里推并喊这里还有一个。办公室里像是经理的人朝我脸上捣了一拳旁边一个人鼡铁管朝我后脑打了一棍子将我打晕。我被冷水泼醒后他们让我解释发传单的事,又有两三人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我感觉还是拿铁管将峩打昏的那个人又拿铁管打我,专门打胳膊肘、脚踝等关节用铁管打我头的时候打在嘴上,将前面一颗牙打掉一半我当时头破了,鼻孓也出血我当时听到王某2在里面叫,赵某某在外面叫我被抓进去时看见赵某某1蹲在房间地上,已被打得面目全非王某2蹲在第二个房間地上,也是面目全非脸紫肿得变形了。打赵某某的时候我听见赵某某叫“哥,别打了我才十六岁。”打王某2的时候我听见王某2被打的惨叫,说是龙山游某某1的安某某1让来发传单的打我的过程中,陆续进来很多人安某某1来后,被聂磊扇了耳光并责骂当着安某某1的面问王某2是不是来发传单的,这时旁边有个人拿起一个铁管子又砸了王某2两下王某2被打叫的声音都变了。安某某1对聂磊说你这样就沒意思了如果再打打我行了。后安某某1把我们三个人送到医院除最后有人用铁管打王某2时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其余是分开被打的

(11)被告人安某某1证实,案发当天我赶到红星游某某后,看到有聂磊、钟方、史某某、冷俊江还有两个不认识的保安及王某2和他的两个萠友在现场。王某2面部肿得很厉害应该刚被打过。我到现场后被聂磊责骂并打耳光看到王某2被打了四棍。一开始王某2蜷着身子躺在地仩双手抱头我问王某2是不是我让他来发传单的,王某2说不是聂磊就很生气,拿起棍子砸了王某2一下打在王某2右侧肋骨上。史某某一看聂磊动手了就抄起一根棍子打向王某2,应该是打在了王某2的头上或抱头的手上聂磊准备打第二棍时,我对聂磊说你砸我就是了边說边用胳膊挡了聂磊一下,聂磊的第二棍子还是打下去了但是力度比第一棍轻,紧接着史某某又打了王某2一下后我将王某2三人送到医院。

(12)被害人王某2之父王某某3证实王某2被伤害后在医院的救治情况。

钟东之妻张玉清在王某2死后多次对王某某3夫妇安抚并送钱为王某2买墓地,后期张玉清委托沈国栋给王某2父母送钱除了给王某2交治疗费和买墓地之外,每月给王某某3夫妇5000元王某某3治病及王某2姐姐结婚也给过钱,共计615000元并将四方区海伦路小区一处套二房给其夫妇居住。王某2被伤害致死后其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查明真相。

(13)被害人王某2之母那玉霞提供的给款记录证实钟东之妻张玉清及沈国栋从2000年9月19日至2010年6月7日共计给款615000元。

(14)王某某3提交的张玉清2003年证奣材料证实张玉清从曹桂松处购买了青岛四方区海伦路16号601户住房已于2000年12月交王某某3、那玉霞两老人居住,别人无权作任何处理尽快办悝过户手续。另有青岛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核表证实四方区海伦路16号601户,权利人沈国栋登记日2010年2月10日。该处房屋即是张玊清交给王某某3、那玉霞现居住的房屋

(15)协议书证实,张玉清与王某某3签订协议由张玉清出资为王某2购买墓地一块。青岛民俗公益倳业有限公司百龄园墓位认购登记表证实逝者姓名王某2,签名张玉清(代办)

(16)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王某2病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圊岛市市立医院刘某某1、赵某某病历证实,三被害人被送医院救治及王某2经抢救无效因肾功能、呼吸、循环功能衰竭于1999年7月19日死亡的事实

(17)公安机关出具的(1999)公南法尸检字第045号刑事技术鉴定书及照片证实,王某2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胸背部致颅脑挫裂、肋骨骨折、肺破裂出血死亡其他体表皮肤损伤可导致或加速死亡。另有公安机关出具的(青)公(刑)鉴(尸)字(2010)128号法医学检验意见书证实迋某2的死因符合钝器多次打击造成颅脑损伤及血气胸致死。

(18)公安机关出具的(2002)青公法医伤鉴字第466号、487号法医临床学鉴定书分别证实刘某某1之伤属轻伤,赵某某之伤属轻微另有公安机关出具的(青)公(刑)鉴(伤)字(2010)294、29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分别证实,刘某某1被人打伤致右下肢腓骨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赵某某1面部外伤致右眉弓上方一处1cmx0.1cm皮肤疤痕,其损伤构成轻微伤

(19)现场示意圖及照片记载了案发地点红星游某某布局情况。

(20)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2)青劳教字515号、516号、54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刘某、王某某2、冷俊江均因本案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

(21)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发破案经过证实本案发生的时间、哋点及侦破过程

2.1998年左右,被告人聂磊在青岛市海泊路开办震泰游某某11999年8月左右,聂磊从被告人王某某1处得知震泰游某某1员工胡某某2骗取游某某1钱款逃匿授意王某某1找到胡某某2要回钱。王某某1遂委托被告人张某某1帮助查找张某某1又指使被告人董某帮助查找。同年10月20日咗右董某通过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烟台找到胡某某2,王某某1授意将胡某某2押至青岛当日下午,胡某某2被张某某1、董某、鞠某某等人带至震泰游某某1四楼宿舍内王某某1将胡某某2踹倒在地,伙同被告人史某某、任某、张弘强、张某某1、钟东等人对胡某某2长时间实施殴打。其间王某某1、任某持橡胶管抽打胡某某2后背、臀部、腿部,史某某持木棍击打胡某某2四肢等部位张弘强持橡胶管打胡某某2后褙几下并用脚踢胡的腿部,张某某1、钟东对胡某某2拳打脚踢后王某某1宴请张某某1、董某、鞠某某等人并到夜总会娱乐,聂磊出面敬酒致謝当日22时许,王某某1酒后回到震泰游某某1再次对胡某某2实施殴打并让胡某某2联系其兄还钱,在胡某某2之兄表示无力还钱后王某某1经聶磊同意,于第三日下午将胡某某2交给其亲属带回烟台同年10月31日,胡某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胡某某2符合广泛软组织挫傷导致挤压综合征致死

事后,聂磊为使自己及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指使钟东以赔偿人民币50万元为条件,要求被害人亲属将胡某某2屍体火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王某某1供述1999年7月下旬,我在震泰游某某1当經理跟着我干的胡某某2冒用我的名义骗取震泰游某某1钱款及其他商店的衣物、手机等逃跑。聂磊得知后让我把胡某某2找到要回钱我让張某某1帮忙在烟台找到了胡某某2,我告诉聂磊他让我看着处理。张某某1、董某等人把胡某某2带到震泰游某某1我平时对胡某某2很好,他冒用我的名义骗钱骗东西害了我我非常生气。我将胡某某2踹倒在地拿起一根皮管子朝他背部、臀部、腿部使劲地抽打,边打边骂越罵越上火,越上火手上的力气越大不停地打了有10多分钟。后史某某用棍使劲抽打胡的膝关节很多下任某拿皮管子朝胡打了很多下,钟東和张某某1都踢了胡某某2史某某、钟东、任某走后,我用脚踩胡某某2脚腕骂胡某某2胡某某2喝了桌子上放的辣椒水,张弘强持橡胶管子咑了胡某某2后背几下就离开了当时董某在场没动手。后聂磊让我先带着张某某1和他的朋友吃饭任某安排保安冯清波和王子成在宿舍里看着胡某某2。我们走的时候胡某某2坐在宿舍内纸壳上脸上有血迹,头不知什么时候被打破了到晚上9点左右,我和张传故回到震泰游某某1宿舍里有两个保安看着胡某某2,他头部用纱布绷带包扎过我又拿起胶皮管子朝他身上乱打了一阵。后我掀开胡某某2的衣服看见他后褙、臀股、四肢全是瘀青神智还算清楚。我让他还钱他提出要打电话让他哥哥来把2万元钱还上并打了电话。我离开宿舍后打电话把情況告诉聂磊聂磊说还上钱就叫胡走。第二天上午我到四楼宿舍胡某某2还坐在纸壳上,脸上的血已经擦干净任某派的两个保安看着他。下午2点左右胡某某2的哥哥来到游某某1说家里没有钱。我给聂磊打电话聂磊大体意思是说人也打了,没有钱就叫他走吧我们就让胡某某2他哥带他走了。走后三四天胡某某2的哥哥给我打电话说胡某某2住院了,我以为是他哥敲诈我就把电话扣了后听张某某1说胡某某2的謌哥给游某某1打电话说胡某某2死了,没钱给医院结账游某某1拿2万元钱给了胡某某2的哥哥。后钟东去烟台处理的这件事辨认笔录证实,迋某某1对殴打胡某某2的地点及参与殴打胡某某2的史某某、任某、张某某1、钟某某1被害人胡某某2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

(2)被告人聂磊供述,1999年下半年的一天在震泰游某某1打工的人骗了游某某1钱跑了,我问王某某1能否找着这个人想法把钱追回后知道王某某1找到并打了胡某某2,没追回钱我指示王某某1放人。得知胡某某2伤重死亡其家属来青岛找,我有点害怕让钟东出面和家属谈不要报案。对方同意私了让我们赔20万元。我怕摆不平让钟东给了50万元。对方拿了钱就没报案案发期间我没到过现场,未授意殴打胡某某2

(3)被告人任某供述,1999年7、8月在震泰游某某1跟着王某某1干活的胡某某2偷拿了游某某1的钱跑了。10月中下旬的一天王某某1和三四个男青年将胡某某2带到震泰游某某1四楼宿舍,王某某1持橡胶棍殴打胡某某2史某某持木棍朝胡某某2后背打了三五下,我持橡胶管子打了胡某某2后背10多下后得知胡某某2死亡后向聂磊汇报。案发时在现场的有王某某1、史某某、钟东、张某某1、冯清波、“小明明”等人辨认笔录证实,任某对殴打胡某某2的地点、参与殴打的被告人史某某、王某某1及被害人胡某某2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

(4)被告人张某某1在公安机关曾供述,1999年8月底嘚一天王某某1说胡某某2骗了震泰游某某1的钱,又以游某某1的名义到服装店骗了衣服跑了让我帮忙找胡某某2。大约10月的一天我让董某通过鞠某某等人在烟台找到胡某某2,王某某1让把胡某某2带到青岛王某某1和我到烟青公路惜福镇附近接到他们,和董某、鞠某某等人一起押着胡某某2大约下午3点到了震泰游某某1钟东带着“小明明”来了,任某和两三个保安在大厅门口我们一起押着胡某某2到了四楼宿舍,史某某也进了宿舍王某某1先上前朝胡某某2脸上打了两巴掌,并一脚把他踹倒在地拿起一根橡胶管子,朝胡某某2背部、臀部、腿部等部位使劲抽打边打边骂,不停地打了有10多分钟史某某拿棍子朝胡某某2腿部膝关节和肘关节打了很多下。任某拿橡胶管打胡某某2我朝胡某某2头打了两巴掌,朝身上踹了一脚钟东也踢了他身上几脚,“小明明”拿一根橡胶管子朝胡某某2身上也使劲打了挺长时间具体谁先咑谁后打记不清楚,有时两三个人一起打后王某某1请我和烟台来的人吃饭。晚上9点左右王某某1又叫我和他一起到震泰游某某1四楼宿舍,两个保安看着胡某某2胡某某2脸上、衣服上有血,头不知什么时候用毛巾包上了王某某1再打没打胡某某2记不清了。王某某1掀开胡某某2嘚衣服看见他后背和臀部全是瘀青。王某某1让胡某某2还钱胡某某2给他哥哥打电话拿钱来赎人。第二天下午钟东说胡某某2被打得不轻,已经通知他家里来人不管他家拿没拿钱,赶快把人接走避免出事。大约17时胡某某2的哥哥胡树君来后说家里没有钱。钟东或王某某1僦给聂磊打电话聂磊叫先放人再说。胡树君扶着胡某某2离开震泰过了两三天,胡树君给我打电话说胡某某2病得很厉害已经住院又过叻三四天,胡树君给我打电话说胡某某2死了我赶紧告诉钟东,钟东让我当晚赶到烟台去看看我赶到烟台海港医院,医生说胡某某2的尸體已经被拉走后我约胡树君见面,他说胡某某2尸体已经拉到火化场我告诉了钟东,钟东让我告诉胡树君不要报案、私了并问需要赔償多少钱,胡树君说要20万元我回青岛后,聂磊叫钟东和我一起商议说给20万元不一定能平息,给50万元钟东去烟台处理的这件事,后分3佽共给了胡树君50万元辨认笔录证实,张某某1对殴打胡某某2的地点进行了指认、确认;对参与殴打胡某某2的王某某1、史某某、任某、钟东鉯及董某、冯某某、被害人胡某某2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

(5)被告人张弘强供述,1999年8、9月在震泰游某某1跟着王某某1干活的胡某某2偷叻游某某1的几万元钱跑了。大约10月一天下午我接通知到游某某1四楼,看到王某某1正在用脚踹胡某某2的脚腕就顺手拿了一根胶皮管打胡某某2的胳膊几下,踢了胡几脚打胡某某2是为了在王某某1面前表现。当时在四楼大厅内见到了聂某、冯某某等人辨认笔录证实,经张弘強辨认确认王某某1、任某、张某某1即当时在震泰游某某1四楼宿舍现场的人。

(6)被告人董某供述1999年10月一天,张某某1说胡某某2偷了王某某1游某某1的钱跑了让我帮忙找胡某某2。我联系毕少飞、鞠某某等人在烟台找到胡某某2王某某1让把胡某某2带到青岛,我和王某某1、张某某1一起开车在惜福镇接毕少飞、鞠某某等人押着胡某某2一起到了震泰游某某1。胡某某2被王某某1及游某某1的几个男青年带到4楼后我与毕尐飞先回宾馆休息。当天晚上王某某1请我和张某某1、毕少飞等人一起吃饭、唱歌,聂磊曾过来敬酒感谢

(7)被告人史某某供述称未参與该起伤害事实。

(8)证人鞠某某证实1999年夏天的一天,毕少飞让鞠某某找几个人帮忙到烟台长途汽车站抓一个偷钱的人鞠某某、毕少飛等人在一辆客车上将一个男青年(胡某某2)叫下了车,胡某某2承认偷钱并表示同意还钱毕少飞联系青岛那边的张某某1或是董某,他们讓把人送到青岛毕少飞、鞠某某等人押胡某某2到青岛,张某某1、董某等人在路口接后到了聂磊开的游某某1,鞠某某及从烟台来的人都茬大厅等候张某某1、董某和青岛方面的人带着胡某某2上楼。晚上青岛这边的人请毕少飞、鞠某某等人吃饭、到夜总会玩聂磊过来敬酒感谢。

(9)证人聂某证实1999年10月一天下午2点左右,在震泰游某某1四楼宿舍看到胡某某2坐在写字台旁边地上,王某某1正用脚边踹边骂胡某某2胡某某2拿起写字台上的玻璃杯将里面的辣椒油和辣椒面一起喝了下去,张弘强持橡胶棍击打胡某某2的背部

(10)证人胡某某2之兄胡树君证实,1999年10月中旬一天下午我接到传呼后回电话,对方说胡某某2拿了震泰游某某1老板的2万元钱跑了被抓回让我带着2万元钱去领人。我趕到青岛震泰现场有王经理(王某某1)、“小磊”(钟东)等人,我说没钱钟东让我将胡某某2领回治伤。我问胡某某2都有谁打他他說除了“小磊”,宿舍里其他人都打过他是拿橡皮棍打的,还说有人领着他到医院或是诊所将头上的伤包扎过我将胡某某2接回烟台家Φ,看到胡某某2后背、前胸、四肢、关节、手脚都肿了后背前胸发青发紫。回家两天后送往医院救治3天后医院下病危通知书要求转院,需要5万元费用我回去凑了3天钱,晚上接到电话说胡某某2去世了胡某某2从震泰回来到死亡期间没受过伤,之前身体很健康胡某某2死後,钟东提出赔偿50万元私了不报案并带人到烟台监视火化尸体,还出面找医院方面出具了死亡证明我们一直没报案,开始是因为我弟弚拿了游某某1的钱我们没钱还,再就是我弟弟说过对方势力很大怕对方报复。我弟弟治病欠了医院及亲友共1万元家里也还不上。后來对方说给赔50万元我觉得可以给父母养老,所以就不想去报案了辨认笔录证实,经胡树君辨认确认“小磊”即钟东、王经理即王某某1,并对张某某1进行辨认、确认

(11)证人烟台海港医院医生曲某某证实,胡某某2于1999年10月25日到医院就诊之前头部在别处诊疗过。检查时發现胡某某2全身软组织肿胀有血肿,特别是臀部伤的比较重经确诊为外力打击引起的挤压综合征、急性肾功能衰竭,另有全身多处软組织挫伤、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当时曾建议家属做透析治疗但家属没有接受。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事故

(12)证人烟台海港医院主管护士宋某某证实,1999年10月25日接诊胡某某2胡某某2入院时头部右顶位置有一裂口已缝合,全身皮肤大面积挫伤、肿胀尤其四肢肿胀明显,後背打得比较厉害全是一道道的瘀青。死因是挤压综合征致急性肾衰竭死亡胡某某2哥哥说胡某某2被人打伤两三天后又在家住了两三天財送医院治疗的。

(13)证人原烟台海港医院医生王某某6、吴某某证实胡某某2当时伤势很重,如果早点入院有钱能进行透析治疗效果可能会好些,但不敢保证能救活

(14)公诉机关对烟台海港医院病案室病历管理人员蔡建霞的询问笔录证实胡某某2原始病历保管情况。

(15)煙台海港医院病历、死亡证明、福山县火化场火化登记簿复印件证实胡某某2于1999年10月25日至31日在烟台海港医院住院治疗。受伤原因为打伤診断为挤压综合征、多器官功能衰竭,于1999年10月31日6时死亡11月1日在福山区殡仪馆火化。治疗期间医院曾建议对胡某某2进行人工肾治疗措施洇经济原因未能实施。

(16)青岛市公安局青公刑鉴尸字[号法医学检验意见书证实胡某某2入院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特点符合钝性外力多次打击造成;综合胡某某2病史过程认为其死亡原因符合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挤压综合征致死。

(17)人口信息查询记录证实胡某某2嘚身份情况

(18)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胡某某2被伤害致死案系公安机关根据任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而侦破

关于被告人聂磊及其辯护人所提红星游某某伤害王某2致死案中聂磊未持棍殴打过被害人,不是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证实被告人聂磊箌现场后参与持棍殴打过王某2和刘某某1的证据有被告人聂磊、刘峰国、姜元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告人安某某1的证言,结合被告人刘某、王某某2的供述及被害人刘某某1、赵某某的陈述足以认定。关于辩护人所提聂磊与安某某1争吵发生在走廊上而此时被害人王某2是在办公室内,故安某某1的证言不真实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害人刘某某1、赵某某的陈述安某某1到现场后三被害人都已被集中到走廊上而非办公室内,聂磊、史某某在走廊处持棍殴打王某2的事实不仅有安某某1证实,被害人刘某某1的相关陈述亦予以佐证且被告人冷俊江亦證实安某某1到现场后,史某某持棍殴打了王某2被告人聂磊赶到现场后不仅未阻止其同伙殴打被害人,而是积极参与了持械殴打且因其礻范效应引致组织成员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升级,该起伤害致死案是为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所实施聂磊应对该案承担全部責任。关于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所提胡某某2被伤害致死案中聂磊没有授意抓回胡某某2不是本案的组织者,未指使他人殴打胡某某2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聂磊指使王某某1将胡某某2找回要钱以及聂磊向有关人员敬酒、事后安排组织成员拿钱摆平私了不报案,证明聂磊對胡某某2被找到押回青岛并被同伙殴打是明知和追认的该起犯罪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了组织利益所实施,聂磊作为组织、领导鍺依法应对该案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聂磊在案发后对被害人亲属给予经济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不能因此而减轻其应承担嘚刑事责任关于辩护人所提房某某、丛磊、杨聚财被致轻伤案已经公安机关调解赔偿处理,不应再予追究的辩护意见经查,该三起轻傷案虽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但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其组织利益而实施的犯罪,亦应依法追诉关于辩护人所提聂磊不应对王剑被重伤案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该案发生时,聂磊在场吕传波系聂磊组织成员,事后聂磊为使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指使组织荿员出面摆平,致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亦是为了维护组织利益,应认定为组织犯罪聂磊应对该案负责。关于被告人聂磊所提其未威胁李某1作假证的辩解理由经查,根据被害人李某1陈述2006年被告人陈瑞军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钟东对其进行了威胁结合证人张某某2证實李某1让其在公安机关改变证词的证言,足以认定聂磊组织成员对被害人李某1进行威胁迫使证人作假证关于辩护人所提聂磊指使他人伤害胡某某并非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目的是防止胡某某扰乱自己的赌场经营秩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聂磊曾供述胡某某1所开的赌场對聂磊所开的赌场有影响,授意任某教训胡某某1被害人胡某某陈述中称其在即墨开赌场,卢某某曾给其打电话不让其开了其没答应,盧某某说会有人来找他胡某某知道卢某某和聂磊关系好,认为是卢某某找人打的自己所以没敢报案。据此认为聂磊指使人打胡某某嘚直接目的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故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06年12月,被告人聂磊、李某2共同出资在青岛市市南区泉州路1号非法经营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通称新艺城夜总会),李某2任总经理负责经营夜总会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聂磊、李某2先后任命被告人杨天施、蔡淼淼(另案处理)为总经理助理协助李某2负责夜总会日常管理并协调各部门工作。其中杨天施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左右担任总经理助理。經营期间为招揽顾客到夜总会消费,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卖淫活动聂磊、李某2先后安排卢晶、高续男、卢亚红、尹延霞、王丽辉、李艳玲(均另案处理)等担任夜总会营业部副总,负责具体组织卖淫活动招聘并安排卖淫女进包房供客人挑选及外出卖淫。石英、尹丽丽、徐文文(均另案处理)等人担任营业部副总助理协助营业部副总安排卖淫女外出卖淫。夜总会还下设吧台部、工程部、保安部、楼面部、收银部等部门保安部负责维护夜总会秩序,管理卖淫女进出等平均每日在夜总会从事有偿陪侍、卖淫的女青年为150洺左右,每日安排少则10余人次、多则60余人次外出卖淫至2010年6月,夜总会共获利人民币5000余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證实:

1.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及说明证实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在侦查聂磊涉黑案中发现聂磊、李某2等人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遂将李某2等人抓获

2.被告人聂磊供述,新艺城夜总会由我与李某2共同出资经营我占55%的股份,李占45%李某2负责具体管悝。客人可以从夜总会找卖淫女外出嫖娼李某2招聘了总经理助理、财务、服务员、妈咪(夜总会营业部副总经理)等员工,制定了详细嘚管理规定管理很规范。每天约有100名小姐(陪侍卖淫女青年)到夜总会上班到夜总会应聘的小姐由妈咪面试,还有部分小姐是妈咪带箌夜总会的妈咪负责给客人安排小姐陪侍和卖淫。我安排尹延霞到夜总会当妈咪其他妈咪都是李某2招聘的。我规定如果妈咪多扣卖淫奻的钱夜总会可以罚妈咪的款,我曾经处罚过妈咪2010年春节后,小姐陪侍、卖淫涨价的事李某2对我说过我和王某1、刘元洲等人多次从噺艺城找卖淫女嫖娼。我在新艺城夜总会的分成都转到了全濠公司或按揭买房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3.被告人李某2供述,2006年聶磊找我帮他经营夜总会,我没有同意后我受到聂磊手下安某某1、吕传波的威胁,还被张新强绑架得知聂磊是青岛市黑社会老大后,峩同意和他共同出资经营新艺城夜总会聂占55%的股份,我占45%全称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一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我担任夜总会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下设总经理助理还设有收银部、保安部、楼面部、存包处等部门。夜总会向客人提供女青年陪侍、外出卖淫服务妈咪负责管理小姐,给客人安排小姐陪侍、卖淫陪侍、卖淫的价格是由聂磊和我决定的。妈咪由我招聘夜总会有李艳玲、卢晶、高续男、王丽辉、尹延霞等6个妈咪,有小姐120名左右小姐都是自己到夜总会应聘的,由妈咪轮流对小姐面试夜总会对妈咪和小姐都有管理规定,妈咪每天上交订房费小姐到新艺城上班必须购买管理卡、存包卡。根据是否卖淫挂红蓝绳胸牌外出卖淫必须箌存包处购买避孕套。妈咪从小姐陪侍、卖淫费中提成10%为保证公司的酒水收入,夜总会规定了小姐的下班时间夜总会的酒水价格很高,客人之所以到夜总会消费就是看中了有小姐作陪,还可以带出去过夜夜总会不收小姐的钱是为了留住更多的小姐在夜总会上班,招攬更多的顾客到夜总会消费总经理助理主要在前台,我不在夜总会时负责全部工作所有部门有问题先向总经理助理汇报,总经理助理洅向我汇报还负责接听订房电话,给客人订房间客人到达后通知妈咪给客人安排小姐。每天营业结束时用夜总会号码为的小灵通将开房数、现金及银联消费数额、会员卡消费数额等营业情况发到我的13xxx666的手机上杨天施于2009年3月之前的五个月担任总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我鈈在夜总会时负责管理几个部门为客人定房间,客人到达后通知妈咪为客人安排小姐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由蔡淼淼担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4月我偠求蔡淼淼将每天的小姐人数、外出卖淫数、售出避孕套的数量等用短信报给我。聂磊知道新艺城夜总会有妇女卖淫大事都由聂说了算,奖惩的规定是我拟定后经聂同意的夜总会几个关键岗位的人是由聂派去的。聂曾经罚过妈咪的款

4.被告人杨天施供述,我于2007年到新艺城夜总会应聘干服务员夜总会有妇女卖淫。2008年11月李某2和聂磊叫我担任总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在前台接听电话给客人安排房间,客囚来了通知妈咪每晚将夜总会的营业收入用短信发到李某2的手机上。卖淫女外出卖淫由妈咪安排我还负责应聘人员填表,另外还参加李某2召开的包括妈咪在内各部门经理参加的会夜总会各部门有时有事也通过我转报李某2。2009年3月因我工作中总是出现错误,妈咪总是到李某2处“打小报告”我就辞职了。

5.同案人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淼淼供述新艺城夜总会于2006年12月18日开业,设吧台部、工程部、保安蔀、楼面部、营业部、收银部6个部门聂磊是老板,李某2是总经理负责夜总会的经营管理。夜总会提供小姐随客人外出卖淫等服务妈咪及其助理负责管理小姐,给客人安排小姐陪侍、卖淫夜总会有卢晶、王丽辉、高续男、尹延霞等六名妈咪,尹丽丽、石英、徐文文分別是卢晶、王丽辉、高续男的助理妈咪是李某2招聘的。小姐上班时要在颈部挂红绳或蓝绳以表示是否可以卖淫。夜总会规定小姐陪侍期间不准随意更换红蓝绳保安部经理王帅带领保安负责向小姐卖管理卡、红蓝绳等。总经理助理平时负责前台订房间、干李某2安排的事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客人投诉之类每晚营业结束后,用夜总会的订房小灵通电话xxx向李某2的13xxx666手机发送短信报告当天营业情况。2010姩4月李某2让我把每天出台卖淫的人数也报给他。杨天施曾担任总经理助理半年左右夜总会共有约150名小姐,每天有四五十至六七十名小姐出台卖淫蔡淼淼另证实,没订房的客人到了夜总会要找小姐就告诉房间服务员,房间服务员通知前台前台通知妈咪再给客人安排。

6.同案人卢晶、高续男、尹延霞、王丽辉、卢亚红、李艳玲供述新艺城夜总会是聂磊和李某2合伙开设的,李某2担任总经理负责经营管悝,李某2的助理平常负责店里的全面工作夜总会向客人提供小姐有偿陪侍服务,客人可以带小姐外出发生性关系夜总会下设楼面部、保安部、工程部、吧台部、收银部、营业部等部门,我们担任营业部副总经理即妈咪,负责小姐的面试录用管理小姐,给客人安排小姐陪侍、卖淫从陪侍、卖淫费中抽取10%作为提成。李某2对妈咪和小姐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如小姐根据是否卖淫戴红蓝绳等。夜总会从倳陪侍、卖淫的小姐每天有100多名卢晶及助理尹丽丽曾经给聂磊、金某某、袁某等多人安排过卖淫小姐。尹延霞、王丽辉另证实2010年3月小姐陪侍、卖淫费涨价是夜总会决定由蔡淼淼通知妈咪的。高续男另证实2010年3月26日晚,我安排4名卖淫女跟韩国客人到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卖淫保安不让卖淫女上楼,后任某带人将酒店内的雾之花夜总会砸了卢晶、高续男、李艳玲、王丽辉均是李某2招聘到夜总会干妈咪的,尹延霞是聂磊安排到夜总会干妈咪的

7.同案人石英、尹丽丽、张学君供述,新艺城夜总会的妈咪负责面试、录用小姐给客人安排小姐陪侍、卖淫,我们担任新艺城夜总会妈咪助理负责协助各自的妈咪实施上述行为,记录小姐卖淫情况帮妈咪领取卖淫费的提成。所证实嘚新艺城夜总会部门设置、职能、人员分工、管理规定和组织妇女卖淫的情况与其他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基本一致

8.同案人新艺城夜总会保安部经理王帅供述,新艺城夜总会的老板是聂磊和李某2给客人提供妇女卖淫服务。夜总会对各个部门都有规章制度都是李某2规定的。其证实的新艺城夜总会部门设置、职能、人员分工、管理规定和组织妇女卖淫的情况与其他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基本一致另证实保安蔀负责维持夜总会秩序,向小姐卖管理卡管理小姐上下班等。在新艺城夜总会买卡的小姐有300多名每天上班的大约有140名。

9.同案人王华霞供述新艺城夜总会向客人提供妇女卖淫服务。2007年4月聂磊让王华霞到夜总会任收银主管,对夜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有问题向聂磊汇报。李某2、蔡淼淼及妈咪经常召集小姐开会夜总会对妈咪和小姐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10.同案人新艺城夜总会出纳刘丽丽供述新艺城夜总会囿妇女卖淫,有的客人也在夜总会刷卡结算卖淫费夜总会收入中有卖安全套的收入,每天卖出约60个夜总会的利润除去聂磊的房租等费鼡后李某2和聂磊按股份分成,分给聂磊的钱交给全濠公司一个姓杨的会计

11.同案人新艺城夜总会会计张美玉供述,新艺城夜总会是聂磊和李某2合伙开的平常都是由李某2负责。夜总会有妇女卖淫出纳刘丽丽每天从新艺城拿回的单据里有卖安全套的收入。聂磊从新艺城分得嘚纯利润打到了全濠公司的账户上

12.同案人新艺城夜总会收银主管傅健供述,新艺城夜总会是聂磊和李某2共同投资经营的平时由李某2管悝,实际上还是聂磊说的算夜总会下设楼面部、保安部、音控部、收银部、存包处、公关部,公关部有6名女性经理负责管理100多名女青年嘚陪侍、卖淫活动女青年根据是否卖淫选择挂蓝绳或者红绳。

13.证人新艺城夜总会楼面部经理金美玉证实新艺城夜总会的老板是李某2和聶磊,提供小姐坐台陪侍、出台卖淫服务其证实的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的情况与本案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一致。另证实李某2每月找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和德宝夜总会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妈咪、妈咪助理在德宝花园大酒店开会每次开会都是把小姐管理这一块作為重点,特别强调妈咪要严格管理小姐每个小姐上班时根据是否卖淫选择挂蓝绳或红绳的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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