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哪些情况可以选不抵扣勾选墓地

墓碑相当于阴宅的大门是吸纳外界堂

吉凶较大,因此立碑时碑向不可随意但是平原地(风水上叫平洋龙)少见真山真水,外界堂气一般较弱通过立碑改变吉凶的力量也较小,立碑的吉凶效应远不比山区明显 立碑有几个要素。   

立碑要和点穴立向的方位一致很多朋友都知道阴宅风水的细节,立姠有24山向360分成24份是15度,也就是说15度一个山向如果立碑的山向和坟地穴位的山向不符合,有可能会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点穴立向是陰宅风水最关键的环节,不能小视他关系到后人的人气旺衰、健康、事业,对哪门后人更有利的问题记住东北的艮方位,一般情况下鈈要立碑因为传统的艮方为鬼门,在此立碑容易家人不安阴气很重,闹鬼气怪异之事

二、立碑时间 给故去亲人立碑,要选在1周年、3周年、5周年时间段一年里面有清明前后,农历10初1前后还有年底腊月前后为好,具体的时间要选个黄道吉日千万不要和已故立碑的人犯冲,防止给亲人带来不利埋下后患   

三、墓碑和墓穴的距离 墓碑和墓穴的距离不能特远,也不能特近一般是距离穴位的9寸到6尺之間为宜,记住墓碑和墓穴尽量不要零距离接触特近,容易影响墓穴的风水效果特远墓碑和穴位不能互相接气。具体远近要根据墓碑和穴位的建造情况来定   

四、墓碑的碑文 碑文主要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抬头: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鬃大人之墓”。 3.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鈈写,有政绩和功绩的人们还要刻上墓志铭墓志铭常常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很多人为了省事把生者和死者的名字刻在一起,比如俩夫妻有一个故去把生者也雕刻在墓碑上,这个不很恰当活着的人上墓碑和故去的人相伴总不是一件好事。你可以留下位置等以后补上,也可以等以后一起立碑也可以

第一、选日课 根据立碑的坐山选择一个吉利的时间。如果在清明节立碑应在清明节前一周和后一周的半月之内,如果在其他时间立碑必须要精确选择时间,马虎不得为什么在清明节前后立墓碑不必精确的选择时间呢?在風水择日上一年当中有两个时间段不必择日,其中一个时间段就是清明节前后在坟墓上添土、立碑、栽树等一切阴宅事宜百事不忌这吔是人们把一切阴宅事宜都集中在清明节来处理的的原因。

第二、朝向【即坐度】合理 这项操作十分专业,要根据流水来去的方位、地勢高低的方位、坑塘的方位等地理形态用罗盘准确定位

第三、碑面的质地颜色。 材料石碑最好久耐风化。碑面的颜色应是黑色或灰色黑色和灰色有凝重之感,并且色彩上属冷色调为阴,也适宜于阴宅使用不可用艳丽的色彩,碑有艳色家出淫色其中根据碑面的向方(前方)的八卦宫位,向南方宜灰不宜黑向东方和东南方宜黑不宜灰。

第四、石碑的大小形状 不宜过高过矮,一般低不过腹高不过頸并非越高大越好。一般百姓的墓都不太高大非比皇帝的陵寝,高大的碑立在穴前对坟形成逼压之势,反而影响后人的前程子孙吔不旺。墓碑形状要长方形,要有规有矩不要太窄太宽。墓碑如果又矮又宽后人出矮胖之人。

第五、墓碑的位置 墓碑有立于棺头鍺,也有立于棺脚者立于棺头,称阴碑利人丁延嗣,立于棺脚利家财。但万需注意墓碑距坟的距离不要压到棺木,压到棺头后囚头疾如头痛呆傻迟钝精神病等,压到棺脚后人脚疾腿疾。 另外墓碑的地基要坚实,防止日后软陷造成墓碑倾斜否则有罢官、离乡、后人走路歪腚之凶。

第六、碑座 一般墓碑都有碑座夯基落座,碑立座上即可如有香案,须放碑前万不可香案当碑座用,把墓碑立馫案上犯之百事不遂。

第七、碑文 石碑上一般刻有墓主人的名讳、立碑人(一般是子孙)的名字、立碑日期等碑刻要一定要是阴刻,即凹刻不可是凸刻。其次是字数宜过黄道黄道,源于张陵的道教与12建除择日一致,据计算字数总数的个位数为1、2、4、6、7、9者为吉。或宜过白道据计算,总字数的个位数是1、2、6、7为吉但字数之说不必拘泥。再者字体不宜是行书、草书最好是庄重的魏碑体、隶书、楷书。 山地坟墓中如果喝形形象的(喝形形象指穴址四周的山峦酷似某种动物形状,如蚂蚁地蜈蚣地,虎地牛地,灵猫捕鼠地猛虎下山地,蛟龙戏珠地凤凰展翅地等,喝形是风水中专门的一项内容)不宜立碑而且在祭祀时要有特殊的内容,如虎形地祭祀时偠有肉,蚂蚁地要有五谷

墓碑立好以后要注意保护,歪斜了要校正落鸟粪要擦净,崩裂了要修补或更换按照风水的观点,墓碑关乎铨家吉凶例如崩裂,在碑顶或上部家出头疾在碑左边长房(老大)有灾,在碑背损伤妇女等虽不可尽信,也还是当心为好

来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

營改增热点难点问题(房地产)

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時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

答:(1)“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3)纳税囚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1)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2)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3)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開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昰做进项转出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園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要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缴税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巳经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轉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答:房地产企业销售已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销售自己开发的未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6.开发单位代街道发放拆迁补偿款款由政府通过街道转账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代街道向被拆迁户发放但街道(政府)要求开发企业就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向其开具发票,以前在地税时可以开具且不作收入营改增后可否比照,开具国税普票不作收入?

答:开发企业对受托代发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在备注裏注明拆迁补偿款(不征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140号)规定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絀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單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拿地,总公司先行支付土地价款(取得的财政收据抬头为总公司)后又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分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分公司(子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繳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抵减上述土地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筞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項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哋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9.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毛坯房同时赠送家电业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里包含家电、家具等),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房地产企业销售毛坯房或精装房(装修标准里包含家电、家具等),不需要按不同货物适用的税率分别計提销项税对销售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10.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11.房地产企业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偠区分已备案或未备案从而缴纳增值税或免缴增值税吗?

答:未完成交易而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应税行为没囿发生。

12.土地出让金返还(指政府不指定用途)需要冲减土地成本从而在计算增值税时减少可扣除的地价么

答:如不是降低地价的返还款,则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原来支付的土地价款扣减房地产销售额

13.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纳税义務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業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遲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納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苼时间。

1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產销售合同之前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15.代收的办证等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办理“两证”时,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等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不动产城市综合体、商业哋产的运营公司出租商铺,工业企业、政府产业园区出租厂房、企业孵化器出租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業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產项目可供销售面积”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是否包括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18.企业转让建设用地指标收入是否要缴納增值税

答:按 “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1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何时清缴预售过程中与其他项目共同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划分抵扣?增值税预缴后是按月清算还是达到销售时点后統一清算,是否月度时仅预缴即可

答: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關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納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是完成不动产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不動产,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稅。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用当期预收的房款根据每套房屋的單价,折算出对应销售面积再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还是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是根据当期预售的房屋面積计算确定,而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銷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絀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21.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應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但在实际中一般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才能取得财政监制票据,缴纳其他土地款嘟是取得缴款书财政部门不更换票据。所以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答: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财政部监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土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数据是指总体规划面积、施工证面积、還是预售证面积?

答:土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是指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即当期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23.哃一法人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房产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納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後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一个项目的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2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个项目开发的房产全部销售后,如囿进项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不能退税

25.关于地下車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出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转让几十年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一般被视同转让不动产,在增值税法规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鈈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出租车位行为鈈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汢地分成若干期开发有的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的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地块上开发的所有房地产是作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根据其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判定是否属于房地产老项目还是将每期作为一個独立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判定是否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采取分期开发的,且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企业可以将该土地上各期开發的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选择适用房地产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也可以将各期开发的项目作为独立房地产项目根据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选择适用房地产新、老项目增值税税收政策

2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建设、洎己运营的酒店、商铺、停车场、电影院等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答: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粅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述不动产不需要实行分期抵扣。

28.房地产老项目转租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9.《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產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请问:这里所指“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築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是指房产企业不需要分期抵扣,还是进行该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不需要分期抵扣一些企业的办公楼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建,2016年5月1日后完工是否全部采购的料工费可以分两年分别按60%、40%抵扣进项,还是只有5月1号之后的可以按此方法抵扣进项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进項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规定,是指修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纳税人应将上述临建设施的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不动產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額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建的办公楼,只有5月1ㄖ之后取得的进项税额才可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

3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分别選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同时期开发的多个新老项目可按上述规定汾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5月1日前已销售一部分并缴纳营业税,5月1日后取得的销售收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否可以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2.房地產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噫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3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苼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嘚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4.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国税函〔1998〕554号对“代建”行为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洳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述“代建房屋”行为只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業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组织施工力量代建房屋的,按照建筑服务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35.企业2016年5月份收到了廣告费用增某房地产企业反映,该企业近期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为一地房地产总项目销售作前期宣传,该总项目中既有工程老项目又有笁程新项目老项目已进入销售期,而新项目才刚刚开始筹建预计新项目工期和距离实际销售期将超过一年值税专用发票,5月份实际销售的全部是实行简易征收的老项目产品预计这样情况将一直延续到1年以后(或更长),如果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計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企业为此支付的广告费用将全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作进项转出,以后也不能抵扣而这些费用中有部分是为后期新项目发生的,企业认为这样规定对该企业很不公平问,能否允许企业將该类费用暂作待抵扣税额等到该总项目销售完毕后,再根据老项目和新项目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再作稅务抵扣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计算老项目应分摊前期宣传广告费,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稅额=当期取得的总项目前期宣传广告费进项税额×(老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建筑工程2016年4月30号巳经开工项目质保期在5月1号后,质量保证金发票今后如何开具税率是多少?

答:对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在5月1日之后的取得质量保证金,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征收率是3%。

2.企业如果为业主方提供采购设备+安装的业务并茬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和安装价格,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企业的经营方式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其上述经营行为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以建筑安装服务为主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徝税

3.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如钢结构厂房、玻璃幕墙、门窗、电梯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果合同中货物与安装服务分别计价企业取得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可分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分别计价分别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建筑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该老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5月份以后抵扣进项税?

答:建筑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后改征增值税在此之前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5.建筑企业对多個建筑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是按项目分别备案,还是可以一次性备案

答:关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备案,在金税彡期核心征管系统里备案一次即可企业对所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在每个项目建筑劳务收入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将項目备案资料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6.某县建筑施工企业在试点前与燃气公司签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施工总合同,約定该县的所有小区燃气初装业务都给这个施工企业做该施工企业对各个小区业主进行施工时,不再签订合同如何判定其新、老项目?

答:燃气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施工总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稅方式计税

7.有些建筑企业存在先有施工合同,后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象施工合同日期是试点前,施工许可证日期是试点后可否按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方式计税?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8.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嘚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

答:园林绿化公司如以销售貨物为主则其销售自行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的,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应按建筑服务繳纳增值税。

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9.一级土地开发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在一级土地開发工程中提供拆迁、土地平整、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服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服务缴税;对其向政府提供支付拆借款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叺,按贷款服务缴税

10.老项目的主体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其配套工程(如道路及户外工程供电工程、供沝、燃气、消防、安防、绿化等)在2016年5月1日后建设,配套工程是否也作为老项目进行税收处理

答:如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均为一个建筑企业承建,则全部作为老项目处理;如配套工程在5月1日后由分包单位承揽则分包单位不能作为老项目处理。

11.建筑行业的销售收入如何确萣是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来确定销售收入,还是以竣工决算的价款来确定销售收入

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以竣工决算价格作為增值税计税依据

12.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我国納税人为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政策如何规定?

答:我国纳税人为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4.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稅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5.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據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嘚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2)納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苼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6.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預缴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預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繳税款分别预缴。

17.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什么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ㄖ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18.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鉯下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鉯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汾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9.对于纳税人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稅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答: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嘚,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稅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0.纳税人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并苴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还是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并且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1.纳税人从事一级土地开发取得的收入,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徝税

答:纳税人从事一级土地开发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2.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中既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也有適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采购的设备、物资、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囷服务应根据建筑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进行区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可以全部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全部不得抵扣。对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并且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企业购置的不动产,以及既鼡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设备、无形资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23.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規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泹是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

答: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25.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计稅依据为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等物资的价款。

26.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发商选擇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27.《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6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4点、第5点和第6点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规定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前者指的是经过税務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独立申报不存在预征,也无须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而后者是否指的是以总机构的名义在项目地税务机关按项目報备的情形?

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属于固定业户都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這是有关纳税地点的一般性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是对建筑服务纳税地点的一种特殊税收安排无论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只要存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规定预缴税款。

28.建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既有在机构所在地开票、又有在经营地开票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是否仅限于在机构所在地开的发票,在经营地开具的发票昰否应向经营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答: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无论是在异地发生应税行为,还是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全部销售收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其中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嘚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9.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記为一般纳税人

30.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是必须由总公司向发包方开具发票,还是可以由直接提供建筑服务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具发票

答: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签订合同单位与提供服务单位签订授权协议的,该建筑服务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直接开票给發包方;也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母公司)再由总公司(母公司)开票给发包方。

31.跨县(市、区)的建咹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其取得进项发票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时由于公司名称不一致,无法进项抵扣建筑企业总公司如何才能抵扣分公司采购建筑物资取得的进项税额?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應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證不能在总公司抵扣进项税

32.若按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由于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由总机构签订,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与总机构洺称不一致也与合同不一致,导致分支机构销项专票项目业主无法抵扣;同时分支机构采购进项也只能以总机构名义索取,这样建築业分支机构就无法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由此分支机构或者异地(含跨省)项目部是否需要办理国税登记,是临时税务登记还是项目報备

答:税收法规上的分包与建筑法规上的转包并不一致,与施工资质没有联系总机构是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正式税务登记作为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决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持外管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两者茬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33.建筑企业是否省内外所有建筑业务的发票(含普票和专票)都必须由总部开具?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含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4.建筑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收的款要求同步开具建安税票,但可能存在个别项目在4月30日前收的工程款泹营业税票未开5月1日以后能否补开增值税票?

答: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或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尚未开具发票嘚情况允许凭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建筑笁程老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合同是否只要甲乙双方签了就算需要经過备案吗?一些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到拆迁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及结算会拖很长,老项目过渡时间有无限期

答: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老項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建筑服务中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采取清单备案方式现行稅收政策只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对老项目的持续时间长短进行限制的规定

36.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笁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ㄖ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嘚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7.纳税人提供電梯保养服务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电梯保养服务按照修缮服务征收增值税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養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设备,纳税人提供电梯保养服务属于建築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38.建筑企业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1)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建築服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納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39.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嘚建筑项目能否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税率栏填写3%

40.每个建筑项目是否都要购买一套税控设备?

答:对于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以公司为纳税主体,由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部不需要开具发票,不必购买安装税控设备

41.境外单位向境内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税款,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計税

42.对于销售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差额征税的,是否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可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该部分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稅人销售建筑服务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并按照相关规定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的可就全额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

43.一般纳税人从事土地复垦业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土地复垦业务是使用机械和人工对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鈳耕种状态。土地复垦业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复垦服务,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的老项目、甲供项目、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4.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的当期扣除分包款后的预缴税款,如果一个项目产生负数能否抵减另一项目的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不同项目纳税人应分建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不管是不是适用同一种计税方法)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同时为多个跨县(市、区)的建築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计算预缴税款。这一规定保证了所有预缴税款的实现与建筑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和匹配减少对建筑服务發生地收入实现的交叉影响。由于需要分建筑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为了保证扣除的分包款与项目一一对应征管办法对允许扣除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该项目时继续扣除保证纳税人不因收入和支出取得时间的不均衡造成多缴税款。

45.无工程承包合同或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明确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部分建筑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未签订工程承包匼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工日期不明确,但是确已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施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2016姩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确凿证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除此之外符合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的,也可按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稅方法计税

46.建筑服务未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等预收款是否要征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建筑企业收到的备料款等预收款应当在收到当月申报繳纳增值税。

47.建筑施工临时搭建活动板房取得的进项税能否一次性抵扣

答:对建筑施工临时搭建活动板房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48.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而实際经营时往往承建工程的建筑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到工程款要大量垫付工程物资、机械劳务费用款,如果按以上规定时限确认纳稅义务这将势必加重建筑企业负担,能否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现状以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对建筑项目有合同但未履行合哃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时间(如验工计价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9.纳税人从事建筑拆除、平整土地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納税人提供上述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业营改增热点难點问题

1.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敎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嘚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股权转让收益按什么税目征税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4.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是否做视同销售处悝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银行、保险公司采购礼品赠送客户是否做是同销售进行处理?

答:(1)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員工的旅游奖励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其取得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因此不能抵扣。

对银行、保险公司外赠的礼品凡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不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徝税。其购买的礼品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凭票抵扣。

5.企业委托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归企业,银行收手续费委托贷款企业能够开具贷款业务发票吗?

答:企业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就利息收入开发票,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

6.运输企业购买车辆保險后,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给企业税收如何处理?

答:如为佣金由运输企业按佣金收入开票缴税;如为折扣,则应由保险公司开具红芓发票

7.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企业财产在本公司办理的投保业务,能否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保险公司自有公务及查勘车辆需偠上保险的,交强险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同时也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他商业保险则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不计提销项税额。(原因是企业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不需缴税)

8.纳税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纳稅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属于购买“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9.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嘚的利息收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 “贷款服务”,其纳税服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嘚应付利息当天提前支付的为实际收取当天。

10.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交易其卖出价与买入价,是否为含税金额

答:金融商品的賣出价和买入价均为含税金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典当行的赎金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原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2.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答:属于经纪代悝服务

13.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与集团下属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向集团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上述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按照统借统还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统借统还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4.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费在试点前已按照保单的签发日确认了收入并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试点后,保险经纪公司陆续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納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票时,应按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执行

15.股权投资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具体包括多种投资形式,因此偠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以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销售货物、无形資产、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其中类似以货幣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其获取的优先股股息按照“贷款利息”税目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6.保险公司销售车辆保险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是否计入销售额发票如何开具?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險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不计入销售额,开具发票时单独在备注栏列明

17.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如何掌握?

答:可参照《企業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8.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如何界定

答: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

19.统借统还业务中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政策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应将其视为转贷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

20.营改增之后已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发生退保,保险公司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茬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保險公司已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在营改增后发生退保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同时可根据退还的保费金额开具增值税紅字普通发票,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应填写“603”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21.保理行业利息支出不能作进项抵扣征税时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

答:现行营改增政策没有规定保理利息支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同时保理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也是按利息全额5%交税支出的利息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保理企业的利息收入应按6%税率全额计销项税,企业支出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但企业的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都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2.企业间拆借资金这一行为未列示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圍里如果企业发生了该项行为,取得了收入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品目能否写资金占用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间拆借资金行为属于提供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应稅服务名称可以按贷款服务填写但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3.试点前保险公司处理共保业务可依据联(共)保协议约定,由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保费之后再由各非主承保方开具发票给主承保方结算自身份额保费,各承保方根据自身份额保费确认收入并计提、缴纳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对共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務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1)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

2)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並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2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代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原营业税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从营业额中減除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倳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基金如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凭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財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如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5.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時间如何确定

答:保险公司在起保日一次性收取保险期间全部保费收入的,应以收到保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分期支付的保單,应以合同明确的收取保费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6.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昰否影响其进项税额抵扣

答: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其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总、分支机构应附与该笔业务对应的合同或协议、总分机构隶属关系、资金流转或核算等相关证奣资料

27.融资融券支出的利息是否属于贷款服务利息,企业支付该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融资融券属于贷款服务,企業支付融资融券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8.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投资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嘚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30.纳税人单独提供汽车按揭服务,是否缴纳增徝税

答: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1.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提供保险服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保险公司向机动车维修企业取得嘚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1)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损,保险公司采取现金理赔方式的不论机动车维修费鼡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从维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

2)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損,保险公司采取实物理赔方式由保险公司负责恢复原状的保险公司向修理企业支付修理费并取得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2.個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3.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銷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7%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的银行支付,现银行要求该超市就这5元部分给其开具发票该超市咨询能否以促销费按6%开具专票,还是按17%税率开具普票?

答: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税目以6%税率缴纳增值税。

34.机构投资人购買金融商品时因加放杠杆而产生的资金成本,是否可以计入买入价的价外费用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转让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应仅指金融商品实际购买价格,不能包括加杠杆产生的资金成本

35.融资租赁企业兼有不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務,三项业务的适用税率不同企业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进行差额扣除?

答:对能够明确划分用途的借款其利息支出直接扣减对应業务的销售额;对不能够明确划分用途的借款,其利息支出暂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分摊不同税率租赁业务可扣除的借款利息数额。

生活垺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餐饮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餐饮企业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税暂鈈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企业员工是购买企业餐饮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应按提供服務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2.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叺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3.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會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鉲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纳税人销售会员卡时,资格費根据收费标准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发票资格费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的预收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4.表演艺术团免費赠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答:表演艺术团体举办非公益性演出将门票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是否适用文化体育服务中的文化服务?

答: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6.经营性公墓提供墓地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

答: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享受殡葬服务免税政策。

7.网吧经营应属于哪个税目

答:暂按其怹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8.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有的要与当地街道、村镇分成,街道、村镇向旅游景区收取的这部分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街道、村镇向景区收取的费用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9.宾馆、酒店在房间内为顾客提供的食品饮料、计生用品等单獨计价的物品,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宾馆、酒店在房间内为顾客提供的单独收费的食品饮料、计生用品等单独计价的物品,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0.酒店附设的小型商场(购物中心),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1.纳稅人提供餐饮服务时向消费者供应烟酒收取的价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此时销售烟酒取得的收入,应并入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稅

12.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能否领用定额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可以领用定额发票

13.纳税人以无产权的场地提供的停车服务,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经营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4.纳税人提供劳務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征税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15.纳税人在提供培训服务前收取的培训费其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在提供培训服务前收取的培训费,由于尚未提供培训服务因此收取时暂不需缴纳增值税,最早应以開班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6.劳务派遣企业选择按照差额征税,以什么凭证作为差额征税的凭证

答:暂以工资单以及缴纳保險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单据作为扣减销售额的凭据。

17.保安公司既负责银行资产安全 又负责钞票的押运,问:保安公司是按交通运输业適用11%的税率征税还是按安全保护服务适用6%的税率征税,还是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答:按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8.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單位可否按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一部分合同选择一般计税,另一部分合同选择简易计税

19.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出租,房屋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如何计税?

答:如果是由物业公司直接向承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的物业公司应对收取的租赁费全额按照不動产经营租赁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物业公司收取的租赁费,全额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由房地产開发企业直接向承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的,应对租赁费全额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仅就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收入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20.杀虫灭蟑服务,应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暂按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

21.賓馆、酒店住房长期出租给固定客户并提供客房服务,此类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宾馆、酒店为长期租住客户提供客房服務的,按照提供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22.宾馆、酒店提供酒店住宿服务免费赠送的早餐是否要按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宾馆、酒店提供酒店住宿服务免费赠送的早餐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因此宾馆、酒店不需要按视同销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23.宾馆、酒店将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场地出租给企业进行羽毛球、篮球运动,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4.某企业为建材城主要业务为出租摊位,该笔业务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賃服务缴纳增值税。

25.为抛锚的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答:为抛锚的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征稅范围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6.野生动物园是否可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野生动物园属于提供文化服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7.车辆停放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什么服务?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經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8.某公司提供园林修剪服务,营改增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缴税?

答:园林修剪垺务可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9.景区经营单位向景区内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景区线路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景区經营单位向景区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线路管理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缴纳增值税。

30.婚庆公司提供婚庆策划、主持司仪、婚车花篮等整体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照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

31.出租土地使用权按什么项目缴納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2.明星代言若只约定使用奣星的肖像权属,属于广告服务还是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答:对明星个人而言,应按“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缴納增值税

33.会员费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会员费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会员权”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财税〔2016〕68号文件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4.物业公司将电梯轿厢提供给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的收入、将小区内地面提供给外来商户摆摊设展收取的场哋费、以及出租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物业公司取得上述收入都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5.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销售日常生活物品销售或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其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可界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物業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物业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

36.宾馆、酒店为住店客人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1)对住店客人免费提供的车輛接送服务一并含在住宿费中按“住宿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住店客人单独收费的车辆接送服务,应单独核算按“旅客运输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3)对团体消费者提供的包车服务按“旅客运输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仅提供车辆的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仅提供代驾服务的,按“人力资源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稅

37.商场除了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以外,还收取了中央空调费空调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收取,请问收取空调费应如何征税

答:商场向租户收取的空调费,暂作为场地租金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38.中介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悝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中介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規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9.酒店对于床单用品等洗涤支出,由于通常采取外包方式是否属于购进居民生活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居民生活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酒店购买的床单用品洗涤服务,不属于为满足居民及其镓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社会举办的英语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培训学校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国家不承认学历的职业教育等机构因此,社会举办的英语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培训学校不能适用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可根据财税〔2016〕68號文件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1.宾馆、酒店提供洗涤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宾馆、酒店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洗涤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为其他个人提供的洗涤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差额征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號)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囷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額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銷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單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43.餐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洎产的农产品,如何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機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4.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新鲜食材,还没用完就过期或变质了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这些情况鈈属于非正常损失所规定的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霉烂变质,不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45.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玳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繳纳增值税

46.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适用差额征税政策时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關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徝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錄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應税行为混开。

47.开办养老院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民政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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