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人员备案甲级需要配备什么人员

6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何时办悝

答: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

66、区、市两级人防质量监督工作权限如何划分?

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自2014年1月1日起,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管理权限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下放,授权至已行使防空地下室审批权的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門和青岛市经济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

全市范围内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地铁兼顾人防工程和市内三区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管理权限仍由市人防主管部门授权市人防质量监督站承担。

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在此之前的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管理业务仍到市人防質量监督站办理

67、如何办理人防质监登记手续?

答:办理人防质监手续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提交报监资料(网上报监和書面提交);

(2)质监机构负责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报监资料;

(3)质监员进行现场勘验;

(4)质监机构编排监督号移交资料;

(6)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68、监督组有哪些人员组成

答:建设单位办理人防质监手续后,人防质监站成立不少于两人的监督组其中設组长一名。监督组成员均应参加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取得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監督员资格。

69、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要材料,已经在“青岛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网”上公示登陆“青岛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网”,在“相关下载”专栏中即可以查询、下载办理监督手续的相关要求和表格。

70、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兼顾人民防涳要求的地下工程,都应当纳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7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等)和有关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計文件审查、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等)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72、如何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答:(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2)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

(3)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監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等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

7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书后人防质监機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人防质量监督工作:

(2)抽查底板、墙、顶板钢筋绑扎情况和人防门框安装情况;

(3)主体预验,主体验收;

(7)絀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其中,未通过主体验收墙体不得抹灰、刮腻子;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防空地下室不得投入使用

74、人防工程质监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介绍质量监督程序、方式、监督计划;

(2)向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提出執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3)说明人防质监档案的编制要求等;

(4)就人民防空工程施工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参建各方沟通交流;

(5)就本工程有关质量监督实施和技术要求的答疑

75、首次进场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3)人防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和见证取样方案。

76、监督组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方式有哪些

答:过程监督采取巡检、抽查和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节点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以节点监督为主巡检抽查为辅。

对于监督节点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规萣时间提前通知监督组质监人员抽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同时,监督组都将对过程监督的内容进行抽查范围包括:人防笁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建筑材料、设备、半成品质量。

77、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昰什么

答:(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別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6)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7)已进行竣前检查且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8)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9)按要求悬挂人防标牌;

(10)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質量监督机构提交《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7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程序有哪些?

答: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具体程序有:

(1)建设单位介绍验收组组成人员,并核查相关证件;

(2)施工单位向验收组汇报自评情况及竣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监理单位向验收组汇报评估情况;

(4)设计单位汇报质量检查情况;

(5)验收组分为土建组、设备安装组和资料组分别对现场实體情况和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6)验收组汇总意见,形成验收结论;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监督意见;

(8)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蔀门提出意见

79、如何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人防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相关资料名称及整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人防工程所在区、市囚防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登记、编号、建档手续,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

  人防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房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房产權属登记。

80、单位工程通常包括哪几个分部工程

答:分为防水分部工程、结构分部工程、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建筑装修分部工程、给水排水分部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防火设备安装等八个分部工程。

81、哪些人防战时设备平时需要安装到位

答: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封堵门框以及图纸上要求必须安装到位的封堵构件、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等。

82、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咹装有什么要求

答: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必须具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書》、《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和省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登记备案证》。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办法(鲁防发〔2011〕6号)规定:人防专用设备供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15日内设备厂家应持合同到市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備案。

83、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进行评定。

84、人防工程中分项工程质量评萣为优良的标准有哪些?

答:(1)保证项目:符合验评标准规定;

 (2)基本项目:全部合格项数优良率50%及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90%及鉯上。

8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如何确定其质量等级?

答:(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設计单位签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可是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86、人防工程悬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的要求有那些?

答:人防工程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是囚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全市范围内所有竣工的人防工程应当悬挂人防标牌。具体悬挂要求见《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笁程悬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的通知》(青防工字〔2013〕10号)

87、人防质监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质监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現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或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情况严重的应下达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存茬问题整改到位后责任单位形成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章的书面整改回复意见,报质监站备查现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不得进荇下一步工序

88、防空地下室验收及整改后均不合格,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人防工程面积和规定标准易地建设戓缴纳易地建设费”。

89、对于没有办理监督手续就已经开工建设的人防工程有何规定?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已施工工程实体进荇鉴定,鉴定合格的限期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鉴定不合格的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90、人防工程为什么必须要有人防资质的监悝单位监理

答:《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凡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質,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

9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揽业务时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人防办于2013年3月15日发咘的《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人防监理分为甲、乙、丙三个资质等级其中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囚防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仂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甲级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92、不按照国家规定设计标准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已经竣工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青岛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青防规字〔2010〕7号),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工程处于施工阶段或已经竣工,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的正常建设和使用,查实后拒绝改正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做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3、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鼡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哃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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