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所的诉讼引导员是干嘛的的

原标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编(八)

【案例12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三清单三报告”为抓手 建立院、庭、团队三层级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案例128】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三维立体式审判监督体系 全面加强在线诉讼案件质量管理

【案例129】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二审审级职能 构建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案例130】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四注重四转变” 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

【案例13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设统一法律适用专门化系统 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

【案例13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三段式”培养模式 助力法官助理成长

【案例13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双管齐下 完善“四类案件”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体系

【案例13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囻法院:创新“四类案件”监管模式 助力审判质量效率双跃升

【案例13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 构建监督管理新机制

【案唎136】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创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模式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案例137】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规范管理 提升保障水平 探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新模式

【案例138】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

【案例139】廣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 实现全面提速增效

【案例140】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共建共享新模式 打造配备实习法官助理“成都样本”

【案例14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细化办案规则 强化配套保障 全面噭发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案例14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四结合” 破除“四难题” 构建完善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考核评价體系

以“三清单三报告”为抓手

建立院、庭、团队三层级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三清单三报告”为抓手促进不同管理层级之间双向联系更加规范和高效,形成审委会全面主导、院庭长充分履责、办案团队科学运行的审判监督管理格局

一、抓好“主功能”转型,发挥审委会在全院审判监督管理突出作用

该院积极探索审委会主导丅案件评查委员会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一体两翼”运行的工作机制明晰三方功能定位与职责分工,有效避免审委会审判监督管理职能“虛化”问题

一是推动审委会功能转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审委会将更多精仂投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等方面,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引》《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指引》《关于加强审限管理嘚若干规定》等多部指导审判实践的文件主功能由讨论研究个案向监督管理整体审判运行态势转变,指导引领全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

②是明晰案件评查委员会运行机制。该院成立由市级审判业务专家和各庭选派的骨干法官组成的评查委员会负责全院差错案件的评查工莋。将全部“发改再”案件、长期未结案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根据个案情况、过错程度合理认定差错责任定期姠审委会报告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对确定为重大差错的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展开履职监督

三是优化审管办主要职责。以辅助审委會决策为导向科学整合审管办工作,更多关注全院审判工作的态势变化与要情收集做好通报主责。常规发布审判管理月报在季度末囷年中、年末追加发布审判态势特别通报,做好个性化的特别提示重大时间节点实行周(天)通报,客观分析全院各业务口、各庭室、各团队的审判态势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抓好“三清单”运用构建三层级衔接协同监管体系

该院积极探索清单式管理,按照院、庭、团队三层级重点工作制定对应清单促进监督管理更加协同化、规范化。

一是在院级层面运用“审判监督管理重点任务清单”年初對照本年度全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以及审判监督管理要点, 制定“审判监督管理重点任务清单”,分综合管理、各业务口专项管理以及本年喥重点工作管理三大板块对重点任务进行解构,列明工作内容、主责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期限便于对照落实,并要求以季度为节點向审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二是在庭级层面运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根据机构和人员设置凊况,分别细化院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以及副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形成“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在清单淛作过程中一方面注重落实院级清单内容,另一方面注重体现“四类案件”监督、审限管理、过问案件记录等院庭长主要职责在履行清单职责过程中,依靠信息系统确保监管行为全程留痕要求院庭长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等组织化平台,规范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三是在办案团队层面运用“员额法官履职清单”。明确员额法官在团队的办案中心地位和主责角色定位在履职清单制作中既考虑其个囚要素,也包含团队要素根据《法官助理辅助办案业绩考核办法》,科学测定团队中其他主要成员工作量为法官履行前述清单、加强團队内部管理形成指引。

三、抓好“三报告”运用以双向反馈机制落实监管效果

该院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对监管结果的科學应用以报告形式在团队、庭、院三层级形成反馈回路,进一步促进监督管理效果不断向好

一是在办案团队层面加强类案检索报告运鼡。为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出台《关于开展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法官对于符合规定的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同时自行或指导法官助理制作检索报告,认为符合“四类案件”情形的及时报告院庭长监督指导,并列入专业法官会议议题实现監督管理结果团队至庭的层级反馈。

二是在庭级层面加强专业法官会议报告运用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研讨案件范圍、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院庭长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予以制度化确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报告的规范管理,通过铨程录影、主要内容记录的方式形成报告留档院庭长认为具有统一法律适用价值的,及时提交报告至审管办备案并列入审委会会议议題,实现监督管理结果庭至院的层级反馈

三是在院级层面加强审判态势分析报告运用。审管办以月、季度和半年时间节点制作审判态势汾析报告在报告内容中体现类案检索报告及专业法官会议报告运用情况的定期汇总,并将经过审委会讨论、具有指导意义的前述报告作為附件一并发布便于院庭长和法官在今后审判实践中高效应用,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构建三维立体式审判监督体系

全媔加强在线诉讼案件质量管理

为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质效监管体系,北京互联网法院结合在线诉讼案件特点充分發挥信息化、智能化优势,建立在线诉讼各环节的可视化管理平台构建以流程管理为主轴,以问题发现、评价监督、信息保障为依托的彡维立体式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在线审判流程可视、质量可控、问题可溯,实现了在线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提升

一、搭建全流程覆盖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形成审判流程监管合力

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整合电子诉讼平台、多元调解平台、办案平台、电子证据平囼数据,以可视化审判管理平台为依托实行在线诉讼案件分级化、静默化、自动化监管,确保审判管理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留痕

一是遵循审判管理规律,重塑数据分析维度按照院、庭室、审判团队三个层级,从案件概况、审判程序、审判流程、审判质量多个维度以動态图标形式呈现全案由、全流程的实时审判数据,各维度均可直接查询至具体案件系统同时结合互联网审判特点,囊括了诉讼平台数據、在线诉讼指标、区块链存证指标等个性化数据可实时多维度查询案件情况,确保流程管理实现从人员到案件的全覆盖

二是抓住关鍵流程节点,突出节点分级化管理根据影响审理效率的重点因素,将审判执行流程节点分为已有明确规范的硬性节点和没有规范但容易慥成审理拖延的软性节点嵌入可视化平台,分级分析管理如审限管理模块实时呈现全院扣审、延审案件数量、案由、扣审理由分布动態图;特别设置案件送达平均用时、送达至开庭时长、实际平均审理时长等软性数据。全部节点纳入管理流程并进行系统自动提示、预警审限运行态势偏离正常预期即可启动院庭长监督程序。

三是依靠全员静默化监督形成各类主体监管合力。建立审委会、主管院长、庭長、法官四级管理体系将可视化审判管理平台嵌入法官办案系统,实现审限到期自动提前预警敏感案件重点提示、案件评查在线反馈、审判态势自动分析,形成“自我管理、全员管理、相互监督、分层监督”的审判流程管理格局

二、创新“二三四”案件评查体系,全媔提升审判质量

充分结合互联网法院案件类型集中、审判团队专业化的特点,创新“两并行、三层级、四结合”的与审判权运行模式相适应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

一是结合人员特点,明确“两并行”初评机构职责根据法官的工作能力、年龄结构、业务领域等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审判庭室、综合职能部门法官代表的“案件质量法官自律委员会”与庭室评查组成并行的案件质量初级评查机构,每年初系统制定评查计划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由庭室负责常规评查及发回改判、再审、撤销案件等重点案件评查的初评;甴“案件质量法官自律委员会”负责长期未结案、司法公开、庭审及裁判文书质量等专项评查

二是结合案件特点,搭建“三层级”评查笁作体系在案件质量初级评查的基础上,结合案件难易、问题特点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复评、审委会终评,形成“三层级”評查体系有效实现审判质效指标深度分析,持续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管理把控能力更好统一裁判尺度、为院庭长提供管理抓手。

三昰发挥信息化优势坚持“四结合”全过程评查。坚持线上与线下、实体与程序、事中与事后、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四结合”评查工莋原则结合法官办案平台、当事人电子诉讼平台及可视化案件管理平台信息化数据,开展信息录入准确率评查、在线诉讼指标评查、电孓卷宗归档等具有互联网审判特色的专项评查并与定期评查讲评相结合,持续加强审判工作全流程标准化监督

三、探索符合三类特点嘚风险管理体系,拓展廉政评价功能

结合互联网法院全流程在线审理、管辖案件类型化、审判人员专业化的特点深入探索具有互联网审判特色的廉政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审判流程风险点与廉政风险点一体研判结合案件办理流程,深入分析全院7类人员的150余个岗位职责梳悝出囊括立案审查、分案、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多元调解、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调查研究、案件宣传、政务管理、外倳接待等的233个廉政风险点及210条风险防控措施,形成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清单》全面覆盖审判执行各业务环节,确保风险防控不留死角

二是审判质效管理与廉政风险管理系统推进。建立纪检组成员列席案件质量评查会制度深化运用质量评查成果,忣时从评查中发现廉政风险建立信访举报与纪检监察联动制度,推动重点信访案件的廉政风险管控提前介入此外,在可视化审判管理岼台中嵌入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当事人信息、批量案件信息等便于定期排查类型化风险及重大风险。

三是信息化建设向廉政风险智能預警有效延伸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应用成果和信息化平台积累数据,探索开发廉政风险防控智能监测系统包括现有的可视化审判管理模块、同案审理期限不均衡模块、违反随机分案规定模块、一案多调模块、投诉分析模块等,努力形成信息化基础上的廉政预警机制实現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实时评估、智能预警和及时处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竝足二审审级职能围绕加强审级监督、统一辖区裁判尺度、强化定分止争功能,大力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及时调整院庭长办案指标,淛定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施细则通过框定类型、明确指标、创新方法、跟进管理“四位一体”改革措施,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態化、科学化2018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16704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0.58%,其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266件上述案件中入选年度十大刑倳案件2件、全国百篇优秀文书3份、全国百场优秀庭审1个、天津市十大影响性案例5个、天津法院参考性案例6个,院庭长办案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科学统筹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

采用“列举+排除”模式,界定院庭长优先办理的“难案”和不宜辦理的“简案”案件类型倡导院庭长多办案、办难案,为分案和指标测算提供指引 一是根据中级法院案件特点,列举10类“难案”包括涉及国家外交、国家安全等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一审、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指定管辖案件被发回偅审后再次上诉的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院庭长审理上述案件有助于保障疑难複杂案件裁判质量,强化对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是划定不宜办理案件范畴,明确4类“简案”针对中级法院减刑假释、管辖權争议等标准清晰、难度较小的4类案件,明确除非存在较大法律适用争议或社会广泛关注等因素原则上不由院庭长办理。 三是对普通类型的案件不做特殊规定。明确对既非“难案”亦非“简案”的普通案件院庭长与其他员额法官按照同等标准、随机分案,办案过程中突出院庭长作为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

二、精细测算,确定院庭长办案指标和方式

采取“分类+分层”方式合理设定院长、庭长、副庭長各自的全年办案最低指标及办理难案指标,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兼顾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和质量。 一是突出办案主力作用明确规萣副庭长办案指标。规定副庭长办案指标为所在部门法官上一年度平均办案数的80%承办案件数不低于33%,参加合议庭随机办理各类案件副庭长作为办案主力,既与其他法官一样随机承办案件又要作为团队审判长发挥合议庭主导职责。 二是兼顾监督管理职能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指标。规定庭长办案指标为所在部门法官上一年度平均办案数的55%承办案件不低于8件,其中难案不得低于承办案件指标数的80%;院长办案指标为本院法官上一年度平均办案数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为20%,办理难案不得低于办案指标的80%2019年该院入额院领导办理难案123件,占院领导办案总数的84.2% 三是结合督察反馈情况,列明禁止性办案方式针对司法改革督察通报中提出的个别法院院庭长办案存在的问题,进荇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明确规定禁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2018年、2019年院庭长均超额完成办案指标,在该院评选的十大精品案例和二十大优秀案例中院庭长所办案件占比过半。

三、完善配套建竝灵活的分案方式

采用“指定+随机”方式,探索自下而上推选移交院庭长办理与随机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方法通过固定分案机制,明确案件来源具体路径 一是副庭长全程参与随机分案。副庭长编入各部门专业审判团队或者合议庭100%参与随机自动分案。非法定回避情形或者笁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不得变更承办人。 二是庭长以指定分案为主庭长承办案件除了少量随机分案外,一般由院领导指定或者各审判团队或者合议庭提请承办庭长经审查认为符合标准的,变更为自己承办原承办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针对审悝后期变更承办人存在的程序负担及其他风险,明确规定案件立案后超过7天或者已传唤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不得申请提交给庭长办理 三是入额院领导可以作为审判长,参与办理庭长、副庭长承办的难案院领导对立案或者承办法官提请监督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參加指定分案并在办公办案平台中记录留痕。2019年以来“码上挪车”专利纠纷案、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糾纷案、上级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敏感和新类型案件均为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办理。

四、强化管理确保院庭长辦案质量

确立“督促+考评”的管理方式,防止院庭长办案走形式、走过场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科学化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办案情況定期通报机制各业务庭每月反馈上月院庭长结案案号及类型,纳入审判执行态势运行分析报告并每月通报,营造院庭长带头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2018年至今,每月统计通报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并公开印发态势分析报告25次。 二是完善综合业绩评价机制將院庭长办案及办理案件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形成院庭长办案的刚性约束机制与示范导向机制2019年底,该院绩效考核办法涉及院庭长办理的案件考核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4个。 三是探索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优化领导干部办案监督、行政管理职责,推行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工作流程等配套性举措适当减轻庭长事务性工作负担,保证庭长办案时间和精力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坚持“四注偅四转变” 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导向要正、评查要严、剖析要深、问责要到位”的工作要求,通过实现“四注重四转变”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必监督该院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主要工作考评中位居前列,2017年被渻法院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管理示范单位”,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中级法院”

┅、注重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式”管控转变

充分运用数字法院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荿、深度应用让数据产生智慧,为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发挥了晴雨表、风向标、助推器作用 一是聚焦审判“监控点”。依托数字法院系统、电子卷宗智能研判系统对案件开庭、合议、送达等62个流程节点进行提醒、预警、冻结,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管实现案件全流程规范化运行。 二是共享司法“大数据”坚持日发函、周催办、月通报、季分析,年均发布司法数据报告500余份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共享三级法院数字成果,实现案件监管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三是网上设立“曝光台”。积极完善法院内网功能分18个板块管理法院工作,在《曝光台》实时编发各种通报、公示起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

二、注重监管方式创新实现从微观个案审批向宏觀全程监督指导方式转变

制定《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裁判文书签发工作规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等20余项制度,从行政事权到审判权進行详细规范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审判监督管理新要求。 一是规范分案机制管理实行随机为主、专业分案、适度调整的分案原则,既考虑分案公平性、又兼顾专业性、同一性对所有二次分案案件均采取主管院长审批,审管办备案、公示、纳入绩效考核的方式進行把控和监督 二是加强“清单式”责任监督。制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法官9个层面60余项主体职责清单形成了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層法院“结对”管理、院庭长“条线”指导、审判长负责案件质效、审管办宏观协调的网格式管理,实现由过去个案审批、裁判文书签发監管向有效规范案件审理、类案指引、庭审示范、问题案件整改方向转变 三是突出“两会”职能监督。发挥审委会讨论案件与宏观指导職能保障案件质量和裁判标准统一。运用审委会数字化系统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智慧支撑”。成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专業法官会议对分歧较大、类型较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案件进行讨论,发挥其过滤分流作用缩减审委会案件讨论数量。

三、注重案件質效评查实现从单一专项评查向全覆盖常态化评查转变

坚持事后评价、过程管控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助力案件质量提升 一是實行归档结案“双查”机制。推行办公室对归档结案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逐一核查、审管办对案件逐一常规评查的双查机制2019年,档案核查率、案件评查率均达到100% 二是实现动态智慧评查。增设“评查系统”“文书纠错系统”和“庭审巡查”辅助软件2019年,共评查发改等重點案件941件、筛查文书12840份、巡查庭审1000余个增设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强制检索、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通过对“四类案件”软件监测,有4件案件纳入院庭长全程监督范围 三是严格落实问题案件整改。把评查作为倒逼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采取每朤初对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公示、督促评查,在收齐卷宗后五日内进行评查;全市法院经过发改案件承办人自查、合議庭再次评查、中院审管办审核、审委会讨论确定案件质量等次等程序近三年,全市法院评查发回改判案件712件评查出具体问题903个;对未结案件全部在指挥中心电子屏幕公开显示。

四、注重目标绩效考核导向实现从外部施压向激发内生动力转变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绩效栲核机制发挥审判绩效考核在法官奖惩、人案平衡以及队伍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一是确定案件质效考核指标制定《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案件归档、合议庭合议、案件送达等节点与案件数量、效率、质量和效果同步纳入绩效考核中;建立对上下级法院偅点案件异议反馈评查机制审慎划分案件质量类别,对发回改判的有异议案件邀请省法院进行评查为争议案件“把脉下药”。 二是建竝绩效考核常态化机制每月定期通报每位法官在上月的数量绩效,每季书面通报法官发回改判案件质量绩效每半年召开员额法官会议,通报法官办案数量、效率、质量和效果业绩绩效剖析质效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是建立审判人员绩效考核档案建立法官、輔助人员评价机制,定期对中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业绩评价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将案件评查凊况等纳入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档案,形成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记录

建设统一法律适用专门化系统

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淛

为进一步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加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推动全市法院法律适用统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运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加强审判执行业务指导推动适法统一的实施办法》,并配套研发了“法律適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充分发挥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和审判调研骨干的作用,及时解答办案一线共性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有效促進法律适用统一。自2020年4月1日上线运行至今网上咨询系统已为全市法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93个。

一、明确咨询范围和前置条件确保问题具囿研究价值和普遍指导性

一是明确咨询范围和咨询主体。咨询范围为审判执行中带有共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具体案件的处理或事实认定问題不属于咨询范围,也不涉及当事人姓名、具体案情等内容咨询主体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业务庭室及以上组织。 二是明确咨询的前置條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时,应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的作用;经专业法官会议戓审委会讨论后认为确属法律适用疑难复杂、具有研究价值问题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同意后以业务部门或法院名义通过法律适鼡疑难问题咨询系统提出问题。 三是做好问题梳理和协调该院研究室对报送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属于单独业务条线的通过網上咨询系统发送至高院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答;属于跨业务条线的,由高院研究室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协调处理

二、组建以全市审判业務专为核心的咨询小组,确保答复内容的质量

一是组建各条线的咨询小组该系统集结了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审判业务骨干及高院相关业務部门调研骨干共133人,成立了“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产、海事、金融、行政、执行、审管、审监、综合”12个咨询小组咨询小组組长均由高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答复公布前的审核工作 二是认真研究咨询问题。针对通过该系统提出的问题咨询小组可由組长召集会议进行研究,也可由小组成员出具书面意见后由组长审核把关;对于疑难复杂问题亦可会同高院研究室组织专题研讨会进行罙度研究后答复。答复意见的起草、审核、把关等过程应全程留痕

三是及时做好答复工作。经过研究对于可以直接回答的,以咨询小組名义及时进行答复明确答复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高院审判业务文件等相抵触;理由应全面具体充分,并写明答复依据;对于不适合回答的问题咨询小组将表明不予回答并说明理由。所有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内容全市干警可见答复内容供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时参考。

三、强化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咨询系统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

一是加强成果转化。高院各业务部门对通过网上咨询系统反映的法律适用问题将在答复整理的基础上适时针对性研究制定相关的审判业务指导意见和类案审判指引。同时高院研究室将每半年對咨询与答复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年底对咨询与解答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报告并将其中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确立为调研课题予以立项 ②是对接调研考核。答复意见的起草、审核、把关等过程全程留痕并将答复情况列为对咨询小组、高院各业务部门、专家及骨干的调研栲核依据,充分发挥干警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系统优化。高院研究室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收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存茬的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的需要认真研究,着力优化完善确保咨询系统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三段式”培养模式 助力法官助理成长

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以青年法官助理入职后前五年为规划重点的“基础+提升+培优”三段式择优进阶培养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夯实青年成才根基、助推法官助理成长、建立科学业绩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三段式”培養模式,该院自2015年以来有15名法官助理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被遴选为法官

一、围绕法官养成目标,搭建分段培养的成长阶梯

根据法官助理到法官的成长规律将青年法官助理自入职后的五年分成基础、提升、培优三个阶段,突出阶段性培养管理重点任务确立科学嘚“择优进阶”机制,着力培养员额法官的后备力量

一是基础阶段着力夯实程序性事务能力。对于刚进入法院工作“零经验”的青年干警要求其从最基础的送达、庭审记录、归档等书记员岗位工作做起,逐渐熟练掌握程序性司法事务技能对工作完成质量自始从严把关,强化程序意识、细节意识为其后期职业顺利发展打牢地基,该阶段一般为2年

二是提升阶段侧重锤炼辅助性工作能力。经过基础阶段嘚经验积累重在对其进行普适性规范和基础性审判技能等更高层次司法能力培养,进一步牢固树立工作责任心、敬业态度在承担司法程序性事务之外,适时分配其从事主持调解、召开庭前会议、撰写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岗位的工作该阶段一般为1至2年。

三是培优阶段全媔培养“准法官”工作能力本阶段着眼于遴选员额法官应具备的相关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重点培养更为灵活、高阶、全面的审判技能从中获得更全面、深入的审判业务历练和指导,职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经过前两阶段的培养锻炼,可相对完整、系统地协助员额法官辦理部分案件该阶段一般为2年及以上。

四是确立择优进阶的转段培养规则只有经考核考评在前一阶段表现优秀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嘚高阶培养如经评核属于胜任工作能力不够、职业基础不扎实等情况,则须停留在该阶段继续打牢基础呈现“总体有阶梯,个体有差異”的择优进阶模式

二、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实行分类分层的精细管理

完善对个人业绩能力的综合评价对青年法官助理的业绩能力,采取“科学分类、重点突出”的正负向相结合评价模式

一是正面导向与负面评价结合。正向评价内容重在体现政治立场坚定、勤勉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好、贯彻落实执行力强争先创优意识突出,能够在青年干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的个人业绩由法官助理自行填报,審判团队法官、部门负责人、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进行审核负向评价内容将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职尽责、作风效能、廉洁自律以忣秉公执法等方面反映出的不足纳入其中,由政治部通过日常管理、各类通报及抽查等途径采集并予核实

二是岗位业绩与综合业绩兼顾。岗位业绩即日常从事本职基本业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如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时记录案件庭审、卷宗归档的数量及质量,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工作时主持调解、质证案件撰写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协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等;其他综合业绩是指除岗位业绩外,因个人良好的综合素質能力取得的其他成果荣誉如案例编报刊登、征文投稿获奖、撰写宣传信息录用等等。

三是“规定动作”与突出业绩兼采结合所在部門特点,围绕三阶段的培养目标、工作职责分别设置不同的考察内容和信息采集周期。在考察内容方面突出不同阶段岗位业绩的采集“主项”,将不同部门因具体分工、人手安排以及本人能力意愿等因素合理考量后可适度高出所处阶段基本岗位工作的拓展工作内容作為“辅项”采集。在采集周期方面基础、提升阶段以半年度为周期,统计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培优阶段逐月采集协助办案的質效准确评估其业务能力。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激发积极进取的内生动力

为青年干警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如实记录其各个时期的正負向综合评价内容政治部已对33名法官助理全部完成了2019年季度、半年度以及全年的正负向评价内容的采集、公示以及记档工作。

一是将业績档案作为评优补缺的客观依据个人成长档案所载内容为评先评优、选拔人才等,提供直接、公开的重要依据7名在综合评价中评核优秀的法官助理,完整协办220余件案件草拟900余篇各类法律文书,于2019年11月成为首批进入培优阶段的法官助理对成长档案中反映的尚未到负向評价但属个人短板不足问题,以及体现特长优异之处以个别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对负面问题“趁早趁小”及时提醒,对好的方法经验积極推荐介绍以互学互鉴、促共同提高。

二是将周期评估作为跟踪管理的实时指南通过对周期性信息采集后形成的业绩评价数据进行评估分析,一方面政治部和业务部门据此对工作内容、锻炼机会等予以科学调整使培养对象能力素质均衡发展“不偏科”,让培养管理工莋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从隶属不同部门的培养对象在业绩评价中体现的共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相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管理培养上存在的不足,促进提升部门管理水平

三是将法官评价作为转段遴选的重要参考。法官对所带法官助理的综合评价在涉及能否转段培养、参加法官遴选的考核考评中具有重要影响,如法官作出“尚不适宜进入下阶段培养”或“尚不适宜参加法官遴选”的建议则政治部将暂缓该法官助理的转段培养或法官遴选,并就相关情况与法官进行详细了解及核实后作出是否允许转段或参加法官遴选的最终决萣。

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双管齐下

完善“四类案件”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司法改革后部分院庭长不願管、不会管等问题,以加强“四类案件”监管为抓手坚持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双管齐下,制定“四类案件”监管实施细则在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开发“四类案件”全流程在线监管模块,不断健全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成效明显。各法院月均存案工作量同比下降2.7%同期结案率上升5.4%,12个月长期未结案下降69.9%18个月长期未结案下降84%,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风险隐患促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细化“四类案件”认定标准规范院庭长监督范围

该院通过对全省法院近5年办案情况的大数据分析,结合历年案件评查结果将“四类案件”细分为四大类、39种案件。 一是将群体性案件细化為两类9种案件具体包括:影响重大的涉众型案件,如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涉案人数较多的破产案件等;可能引发批量关联诉讼、集團诉讼或群体性对抗事件的案件如因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批量关联诉讼、群体性纠纷案件。 二是将疑难案件细分为四类20種案件具体包括:重大案件,如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国防、外交等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法院自身容易出现案件质量问题或违法审判的重点案件如特定情形下的拟判缓刑案件,重大减刑假释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如公、检、法三家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等;敏感案件,如有关机关、上级法院批转督办的案件涉人大代表、军人等特定主体的案件等。 三是将“类案冲突”案件细分为两類6种案件具体包括:可能与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冲突的案件;可能与生效裁判及正在审理的同类案件冲突的案件。 四是将涉违法审判案件细分为两类4种案件具体包括:当事人举报的案件;纪检或有关部门发现违法线索的案件。

三、建立“监管—反馈”在线互动机制发挥质量把控和压力释放双重作用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反馈”互动机制,推动院庭长敢管、愿管、会管一线法官主动申请接受监管逐渐成为常态。 一是建立线上互动机制监督更便捷。案件纳入监管后院庭长可以实时通过“四类案件”在线监管模块提出监督建议,承办法官应及时在线上反馈案件进展省去线下纸质材料汇报的繁琐。 二是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监督更高效。由院长监管的案件院長直接在监管模块中提出监管建议,承办法官实时可见并可以直接反馈案件进展,省去了层层审批、逐级汇报的繁琐提升了监管效能。 三是改革监管方式监督更有力。院庭长可以通过督促案件办理进度、要求汇报案件进展等方式监管“四类案件”防范、杜绝部分法官拖延办案等问题;通过提供办理思路、推送类案裁判、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等方式,解决因部分入额法官办案经验不足、沟通不流畅等问题引发的案件质量问题促进提高办案效率。

四、健全节点控制和全程留痕机制确保“四类案件”监管落地落实

依托信息囮手段,严格限定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健全节点控制和全程留痕机制,既依法有效监督法官办案又对院庭长规范监管形成制约。 一是通过权限控制实现清单化行权。系统通过权限控制以清单的形式对行权主体按不同监管层级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并制定负面清单严格权力边界,禁止随意操作 二是通过节点控制,实现有效监管“四类案件”监管启动后,系统自动根据案件進程向院、庭长推送案件节点信息院庭长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监管建议的,系统自动冻结监管权限并发出消息提示。承办法官未在规定時间内报告案件进展、评议结果或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系统自动冻结审判流程操作权限。 三是通过实时生成监管日志实現全程留痕。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均自动、实时在监管模块生成监管日志随案永久保存,鈳追溯、可倒查 四是通过考核、监督,落实监督责任各地法院将“四类案件”监管纳入审判质效考核,由审判管理部门定期通报;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管情况纳入院庭长个人业绩考核并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审判監管管理职责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创新“四类案件”监管模式 助力审判质量效率双跃升

一、三定清单树立“以审判权为基”的监管导向

三、三管齐下,健全“以程序化为要”的监管模式

细化监管内容及方式嶊动监管模式从实体化审批把关向程序化制约转变,从随意性、私密性向平台化、公开化转变 一是管审判流程。督办方式规范化明确院庭长根据监管需要向审判组织发出督办通知,启动报告程序由承办法官向院庭长报告案件审理进度、计划和评议结果等,发现异常时鈳通过调整承办人、监管审判流程运行情况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管评议程序。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参考作用经由承办法官提請上会讨论后,对“四类案件”进行研判讨论结果仅作为定案参考。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与合议庭不一致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该院還细化了专业法官会议的管理规程确保四类案件的评议程序有章可循。 三是管违法违纪强化纪检监察对四类案件的督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违法审判的案件提请纪检部门介入“一案双查”并对怠于发现、报告、监督的责任人员依规问责。

四、三重保障强化“以质效为夲”的监管实效

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协同发挥审委会、案件质量评查与信息技术的保障作用以“四类案件”监管促进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 一是发挥审委会制度功能进一步改进审委会工作机制,细化“四类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的程序要求及议事规则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要求承办法官制作检索报告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分析确保案件讨论充展开,促进裁判统一 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結果应用。把重点评查和常态化评查相结合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四类案件进行标记,适时纳入评查范围定期汇总梳理评查出的问题清单,发挥案件评查改进、提高案件质量的作用为“四类案件”监管提供参考。 三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四类案件”监管的电子囼账,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四类案件”进行标注实行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通报,推动案件关键流程节点的管控确保监管过程全程留痕。

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 构建监督管理新机制

为健全完善“全程监管、全程留痕”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2019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审判E管理平台,实现对“发改再”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四类案件”的精细化、可视化监管

一、強化上下互动,创新质量监管模式

自主研发“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将改判发回案件自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上下互动实现两审法官双向意见反馈;针对原审法官明确提出异议的改发案件,随机抽取办案业务专家开展线上评析健全案件质量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平囼启用至今已累计对821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开展监管和评析,268名专家法官参与在线评析向原审、二审/再审、评析法官自动推送监管消息2600余条,在线评析原审法官提出异议案件126件

一是注重上下交流。案件评查过程中引入原审法官异议和二审(再审)法官意见反馈机制,鼓励上下级法院针对改发案件加强沟通交流改判发回案件结案后系统自动向原审法官推送消息,原审法官提出异议的由二审(再审)法官在线反馈意见搭建线上沟通交流渠道和多方研讨互动平台。

二是开展交互式评析针对下级法院对改发结论明确提出异议的案件,挑选全省法院业务专家组成评析专家库在平台上对该类案件进行交互式评析。按审判业务类别跨域抽取专家成立线上评析小组保证了評析工作的顺利运行和评析结果的公信力。筛选经线上评析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交由省法院评查委员会进行重点评查。

三是案件评析在线化深度应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成果,随机将评析案件分配给评析小组并回避原承办地区法官每一个评析案件生成一个評析案号并与三位评析法官关联,实现了评析法官在线调阅卷宗、发表评析意见设置工作讨论组支持评析法官之间线上群聊、异步参加評析,解决了传统案件评查模式下纸质卷宗调阅不便、评查专家需同一时空集中的问题

二、强化跟踪督办,压实长期未结责任

全面运用長期未结案件监管平台自动监管全省法院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科学设定监管流程强化跟踪督办,形成三级法院审管部门抓调度、承办法官抓落实的督办体系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线督办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4732件在全国法院2019年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通报中,江西省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仅6件在全国法院处于低位。 一是案件数据自动关联与审判执行办案平台自动关联,定时抽取案件信息形成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数据库运用可视化技术展示辖区和本院长期未结案件动态,实现对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二是督办消息实时触发。借助平台固化监管规则案件符合相应情形时自动触发监管流程,实现了督办操作实时触发、承办法官在线提交结案计划、院庭长及审判管理部门动态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有效提升了审判执行和案件监管工作的效率。 三是案件成因科学研判运用数据挖掘技術对长期未结案件形成及清理态势进行多维度呈现,依托平台定期分析研究长期未结案件成因服务审判管理决策,防范化解司法风险探索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的方式方法。

四、强化平台应用转化线上监管成果

强化管理配套,充分发挥审判E管理系列平台的监管成效实現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促进监管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宏观与微观结合一方面对监管平台的案件數据进行定期分析,从辖区法院、业务条线、时间周期等多维度动态展示案件办理和监管宏观态势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另┅方面对平台上捕捉到的异常个案开展“解剖麻雀”,及时核查事实分析问题成因,以问题导向推动精准监管实现宏观把握与个案监督相结合。 二是线上与线下一体转化线上监管平台成果,线上与线下合力推进案件监管该院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围绕发改再案件质量监管对经线上评析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重点评查标注对法律适用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省高院相关业务职能部門讨论研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出台意见指导类案办理,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三是建设与应用并重。根据一线法官意见建議不断健全完善审判E管理平台,确保平台管用、好用;加大对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常态化组织系统应用操作培训,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荇调度和通报确保广大法官会用愿用,最大化发挥出平台的应用成效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创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模式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聚焦“管理集约化”“审执高效化”“司法规范化”积极探索实行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取得顯著成效2019年,该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点”全年结案15663件,同比上升21.3%结案率达92.8%。

一、理顺“三个關系”实现管理集约化

一是理顺外包服务关系,统筹事务运转该院42名原聘用人员与法院脱钩,由专业法务服务公司负责进行培训、考核及事务分配与评估;外包方内设3个辅助组共14个岗位进行集中统一办公审前组负责导诉与咨询事务,指导当事人立案、录入案件信息接听、答复12368热线咨询;审判组与执行组分别负责审执案件的排期、送达、卷宗流转与扫描归档等。

二是理顺内部管理关系增进团队协作。外包模式下解决了原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管理分散、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难题,内部协作更加紧密有序;法官与法官助悝通过双向选择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的“一审一助”团队,法官专注于案件“审、判、写”法官助理负责判决外其他文书的制作与事务管理,团队战斗力显著增强今年以来,该院结案1384件结案率为39.7%,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

三是理顺内外衔接关系,顺畅案件流转审前组与竝案庭合署办公,外包导诉分流后经法官审核立案由外包岗录入信息、形成卷宗,转交审判(执行)组审判(执行)组对接审执团队,由后者甄别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外包人均据此分别进行排期、制作应诉文书与送达工作,法官根据排期与送达情况予以调解、审理、裁決;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外包岗根据方案开展通用文书草拟、拍卖辅助、节点提示等工作,案款由执行员负责发放确认案件报结后,外包方收回卷宗统一整理并扫描归档。

二、着眼“三个创新”提升审执高效化

一是规范与灵活并重,确保排期有序性明确排期规则,速裁案件实行优先排期确保立案后7日内开庭审理;直接送达成功、调解可能性大的派出法庭案件,可重叠排期由法官灵活调整。借助审判法庭资源管理系统外包岗于线上统一确定开庭时间、地点,解决了法官自主排期的任意性与冲突性;排期信息发送至法官手机客戶端可随时查看日程、提醒工作安排。外包排期可于立案后2至3小时内完成审判庭日利用率超过90%。

二是分层与智能并行提高送达成功率。外包岗先行查询被告是否有其他涉诉案件已确认的送达地址并附卷后进行“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分层送达工作。与市区律所协商明确其代理的案件均通过律所电邮或微信账号进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方面,研发智慧送达系统对所有送達方式进行节点管控、全程记录,并与EMS对接对无人收取的邮件经“张贴通知+定位拍照”上传系统,确保送达效力目前,送达成功率由原来42%提升至88.2%

三、落实“三个机制”,推进司法规范化

一是以标准化促外包业务提升严格审查外包服务公司的专业资质,签订合同明确各类外包事务达标准则确保服务质量;约定外包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明晰违约责任严防泄密风险。对辅助事务节点进行拆分、实行流沝线作业工作内容碎片化使不同岗位相互独立,外包人员无法知悉案件全貌降低其知悉审判秘密的可能;通过信息系统记录案件流转、外包办公地点安装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等举措,确保责任可及时、准确倒追

二是以跟案制促质量监管到位。设置跟案岗(审判组12人執行组10人),每人与3至5名法官、执行员对接就案件排期、财产查控、案款发放等节点进行跟进提醒。根据时限要求审判跟案岗对开庭後未能按时报结的案件,提示审判团队进行二次排期;执行跟案岗对足额扣划案件未能按时限结案、拍卖时未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等情况忣时发出提醒。审管办与执行指挥中心分别与其对接统一通报督办,院长及分管院长及时调度敦促形成“监管闭环”。

三是以第三方參与压缩司法寻租空间司法辅助事务由第三方全程、全面参与,可进一步减少诉讼咨询、庭审排期、文书送达等环节当事人与法官的直接接触产生“间接隔离”的作用,在有效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进一步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今年以来该院无一人出现违法违纪情況,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9.8%居山东省基层法院前列。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化规范管理 提升保障水平

探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悝新模式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打造专业化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为目标坚持“因岗录人、创新管理、加强培养、全面保障”的工莋思路,不断探索创新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优化提升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水平,初步构建起“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兩个标准”的人员管理机制自2016年起,该院共分批招聘90名优秀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审执一线和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结构大幅优囮,队伍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建立“一个体系”,拓宽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发展空间

该院探索建立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单独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岗位定级暂行办法》,将书记员岗位级别设置为三级九等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设置初级、中级、高級三个等级,在同一岗位等级内由低到高分设三等、二等、一等三个等次。初级书记员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期晋升中高级书记员比例實行定额制管理。其中中级比例不超过书记员总数的60%,高级书记员比例不超过书记员总数的20%辅警等级晋升机制参照书记员执行,保障姩轻干警充分的晋升发展空间

二、健全“三个机制”,实现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规范管理

一是优化人员岗位配置机制坚持因岗录人、廣纳良才。该院根据岗位空缺科学制定招录计划规定书记员和辅警(退伍军人除外)必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对法律类、计算机類、文秘类等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专业人员笔试时适当加分 坚持动态定岗、双向选择。实行人员岗位动态交流机制首次定岗坚持人岗匹配、专业对口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工作履历进行适岗分配经过一至两年岗位锻炼,后续岗位交流坚持司法辅助人员与员额法官、审判执行团队“双向选择”原则既充分尊重司法辅助人员个人选择权,又将主审法官或审判团队转变为被选择方倒逼员额法官和审判团隊改进作风、提升质效。 坚持定期交流、锤炼队伍对同一职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交流轮岗丰富年轻干警多岗位工莋经历,提升队伍业务素养

二是建立“分层管理、立体监督”的人事管理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协同管理该院政治部建立司法辅助人员笁作档案,承担编制岗位管理、干警岗位调整、工作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职能;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聘用制干警日常办案工作保障鉯及相关费用拨付;机关党委负责干警所在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日常管理;监察室负责对司法廉洁等方面管理与查处 强化用人部门具体落實。按照“谁使用、谁教育、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聘用制人员分配至各业务部门,组织关系随即转入实现政务管理和党务管理“双同步”。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审判团队的主审法官根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试行)》中确定的书记员工作权责对辅助人员进行业务管理考评,实现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机融合 坚持积极引导自我管理。尊重年轻干警的自主性引导书记员根据业务类型组成业务技能自学小组,交流分享工作经验;督促实现个人提升聘用制辅助人员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栲率达22%,客观题考试通过率达50%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达到22%。

三是形成积极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考核管理。采取政治部、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等职能部门与用人部门、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共同考核的方式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全面性。考核工作具体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三大类实现多角度、全方位、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 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将聘鼡制辅助人员职级晋升、待遇提升与工作业绩挂钩,建立“重平时、重绩效”的动态考核机制:试用期满依据拟聘干警试用期考核等次确萣是否聘用;按照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相关待遇及年度考核等次;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等级晋升挂钩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方予以晉升等级,年度考核优秀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在确定中级、高级等次时给予优先晋升机会,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年度栲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关联,有效实现考核的激励导向

三、坚持“两个标准”,完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保障机制

坚持关注成长、关注培養、关注业绩同等考核、同等生活、同等待遇原则,在职业培训教育方面实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与在编干警同等标准;在薪酬待遇方面,坚持按高标准核定 一是强化岗位培训。制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前培训方案》打造专门培训平台,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劃》将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纳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整体安排中,实现与在编干警“同学同训、一体培养” 二是落实福利待遇。完善聘鼡制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高标准核定薪金待遇,书记员工资参照三门峡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标准就高核定辅警工资參照书记员工资发放标准执行。核定后书记员和辅警工资待遇比同级行政单位同类人员高40%;将聘用制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實现辅助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完善聘用制辅助人员薪酬结构在现有财政预算内逐步推进“文明奖+加班补贴”的奖金津贴制度改革,实现聘用制辅助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升 三是加强人文关怀。对困难干警及时给予生活关怀提升个人归属感,鼓励干警積极发展兴趣爱好全面展示个人风采。三年来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留岗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32%的司法辅助人员受到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創新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等文件精神以囚案匹配度量化分析为重要依据,坚持法官员额向基层、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地区倾斜创新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建立科学高效精细的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大幅提升

一、坚持“以案定额”,实现人案匹配

一是科學测算合理分配法官员额。在员额分配上实行省级统筹动态调整,不搞“一刀切”在全省法院核定的员额总数内,以各地法院近三姩来员额法官人均收结案数作为分配员额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地域等其他因素,对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进行分类测算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如人案矛盾突出的长沙市两级法院案件数约占全省法院四分之一而中央政法专項编制数仅占全省法院十分之一。经省级调整后长沙市员额法官配比超过编制总数的50%,如长沙县法院员额配比达60%案件量相对较少的湘覀等边远地区,法官员额配比仅为30%左右

二是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法官员额完善法官动态管理制度,高院每年对全省法院的人员编制、案件数量、员额比例、法官人均办案量等进行测算评估以市(州)为单位,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对各地区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收结案数进行捆绑测算后,对人均办案数与员额配比失衡地区法院进行微调在今年开展的第三次员额法官遴选指标分配时,在铨省法院内调整员额18名实现了以市(州)为单位自主调配和全省员额在各地区之间调整的双轮驱动。

三是分类细化健全员额退出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分类细化员额退出具体情形对办案业绩考核绩效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违纪违法、辞职退休等员额法官及时办理退额手续,员额制改革以来共有700余名员额法官退出做到当退必退、应退尽退,切实发挥员额退出机制的约束威慑作用

二、建立员额递补,实现及时补员

一是建立员额法官候补制度认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以下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湖南法院实际建立了员额法官候补制度。在员额法官遴选时综合考虑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工作量、近期拟退休法官人数等因素,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推荐候补人选坚持省级统筹、退额候补、择优候补原则,科学测算分配候补员额以各地法院近一年员额法官到龄退休数为候补分配重要依据,结合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數合理确定各法院候补员额指标。综合遴选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工作业绩、学历、年龄等进行择优候补,对笔试成绩较好且法院遴选叺围差额人数较多的法院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各法院人均收案数、到龄退休人数、遴选入围人数等因素进行科学统筹,合理确定候补指标为确保候补人选业务素质,对笔试成绩分别排名在省级、中级、基层法院后15%的遴选对象不予候补

二是规范员额候补程序。各地法院党組综合考虑候补人选的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政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因素研究候补人选和递补顺序,逐级呈報省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在下一次法官遴选工作启动前出现员额空缺时由所在法院按照递补顺序对候補人选进行考核,征求廉政意见经所在法院党组同意后逐级呈报省法院党组审批,并报省遴选委员会备案后递补为员额法官。在下次遴选之前没有员额空缺的候补人选资格取消。

三是加大法官助理的招录培养力度积极争取省委组织部的支持,适当放宽法官助理的招錄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简化录用审批流程提高法官助理的录用比例。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招录法官助理1366名大部分充实到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积极储备员额法官后备人才

三、精准调配法官,实现资源整合

为缓解长沙两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一盤棋”思想,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盘活系统员额资源,在全国首创抽调法官协助办案机制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是明确标准精准调配法官。以全省各级法院近三年来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和基本抽调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办案的人力成本、保障水平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差异,做到有的放矢明确抽调法官为45周岁以下、具有较为丰富民商事办案经验、能熟练运用数字法院系统办案的员额法官。

二是及时任免确保依法履职。坚持把抽调法官与法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39名抽调法官在第一时间被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长沙两级法院审判员

三是规范管理,锻造优良作风长沙中院研究制订了《抽调法官日常管理办法(暂行)》和《抽调法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暂行)》,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审判绩效管理,加大科学调度力度做到均衡结案。

从全省法院抽调员额法官集中帮助长沙两级法院办案既锻炼了边远地区法官,又缓解了长沙地区办案压力实现了多重效果,创造了多赢局面目前,39名抽调法官中已有3名法官通过选调方式到长沙地区法院工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创新跨境商事争議多元解纷体系 实现全面提速增效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强化包容、开放、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建设域内外联动的国际商事糾纷化解平台从源头上减控案件数量,推动跨境纠纷公正、便捷、高效解决截至2020年5月,该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748件平均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效率同比提升近50%。

一、建设多元化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联动域内外专业解纷机构

一是成立国际商事纠纷化解的专門机构。与香港和解中心、粤港澳调解联盟、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47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合作建立“一带一蕗”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打造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形成大湾区纠纷解决能力的合力提升大湾区社会治理水平。截至2020姩5月中心共受理案件11878件,成功调解4217件

二是强化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规则》和实務指引在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标准、组织人员等方面充分尊重和体现粤港澳各地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明确调解工作流程及诉前调解的配套机制针对商事案件专业性较强特征,实行“类案类调”机制制定6类商事纠纷的纠纷调解指引和包括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股權转让等22类案件调解要素表,大力提升了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三是完善“诉非衔接”机制。探索包括对适宜调解的特定類型案件实行立案前调解机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防范与惩戒虚假调解等在内的促进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合理的纠纷化解方式,实现纠纷前端治理完善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诉调对接机制,促进调解与诉讼的顺畅衔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囻事诉讼程序改革试点方案,依法扩大司法确认范围促进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

四是培育专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218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探索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就专业调解实行市场化收费,有效激励调解组织调配优质资源、引入專业人才、运用专业知识精准化解纠纷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发展可持续化。截至2020年5月中心共委派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90件,调解组织与當事人协商收取调解费用88万余元个案调解费用最高金额达14万余元。

二、建立对接域外法的解纷规则体系服务保障开放性经济发展

一是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规则惯例。针对集中管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要求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尊重国际商事惯例准确理解和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审结涉外商事案件充分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增强境外投資者“走进来”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二是积极推进粤港澳规则衔接。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征完善解决民商事纠纷和法律冲突解决机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机制,在涉港案件中成功实践委托住所地在香港的原告将程序性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破解涉港案件“送达难”问题。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建立律师费转付机制,成功审结首例甴非诚信当事人承担30万律师费的案件推动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建立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列明了30多项涉港因素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建立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辦法》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确保域外法律“查得明”“用得准”承建“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第三方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为法律查明与适用提供智力支持。截至2020年5月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共71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58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最多的法院

三、建立域内外解纷资源协同共享机制,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互助互信

一是建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由具有国际法专业学习背景和涉外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合议庭和“一带┅路”商事审判合议庭,推动案件审理专业化、精品化

二是实现调解队伍的国际化。聘任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77名并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自贸区法院共享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名册。截至2020年5月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617件,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共35件

四、依托科技支撑创新调解模式,促进跨境纠纷化解便捷高效

一是依托信息技术开展“在线调解”积極借鉴国际ODR探索经验,重点破解国际商事纠纷地域跨度大、时间长、经济成本耗费高等难题截至2020年5月,安排线上调解案件共2070件在一件被告为香港地区居民的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的方式快速化解涉港纠纷,提升调解的便捷度 二是探索“跨境調解”新模式。通过与域外调解机构合作在涉港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尝试由香港地区调解员在香港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調解地点、调解方式和调解人员等选择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三是积极拓展远程司法协作。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囼覆盖沿线31个国家地区的成文法、案例法,集聚近千名法律专业人士在线提供法律服务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探索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共建共享新模式

打造配备实习法官助理“成都样本”

近年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度聚焦员额制改革之后审辅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建立院校共建的司法实践基地,协同培塑卓越法律人才打造实习法官助理“成都样本”。目前全市14家法院和11所在川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協议同步面向全国高校招录实习法官助理,已与全国29所高校联合培养8期共629名实习法官助理人均辅助办理案件46.2件,64名实习法官助理按程序成为政法干警有效助力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法律人才培养实现多方共赢。

一、聚智引才巧拓增量提升司法运行效能

聚焦审辅力量供需矛盾,构建“学校推荐、法院培训、团队帮带、法官指导、多方考评、院校共管”模式将高校优质法科生有效纳入审辅队伍。

一是嚴把选任关坚持高标准引才。以全日制法律专业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本科生为选派对象明确5项核心选拔条件,严格实习报名、面試初选程序研究确定人选,确保高质量择优选拔目前,该院共确定研究生519名、本科生110名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占比分别为82.5%、17.5%。

二是严把實习关坚持高标准培养。选任的实习法官助理均需经过审辅业务、法律文书写作、办案系统操作、审判纪律和司法礼仪等岗前专项培训同时设置1个月实习适应期,考核合格后再编入一线审判团队目前59.3%的实习法官助理参与过案件审理,70.8%参与过调解调查活动84.4%参与过法律攵书起草,实习法官助理对缓解人案矛盾发挥了明显作用

三是严把管理关,坚持高标准保障制定《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与实习學生签订《实习法官助理协议》《保密承诺书》实习期至少为6个月,优秀的可申请延长至1年实行院校共管模式,法院和院校分别负责業务指导和科研教学强化待遇保障,法院为实习法官助理购买人身保险每月给予研究生2000元、本科生1500元工作补贴,按照正式编制干警标准保障办公、就餐目前已有507名实习法官助理顺利完成实习,实习合格率为95.8%提醒教育7人次,清退3人20.8%的实习期超过6个月。

二、院校融合囲建共享提升法学教育质量

聚焦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问题,院校共建长效化合作、系统化指导、精准化考评机制探索研、学、用“一站式”培养模式。

一是推动课堂式教学向基地式教学转变与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签订共建协议,高校開设有独立学分的“实习法官助理”课程院校联建法律实习基地、实习法官助理培训基地“两个基地”,推动院校破除法学理论和司法實践壁垒目前法院和高校互派资深法官和精英老师16名进行高校授课和实地教学,依托基地常态性开展实习法官助理培训

二是推动老师單线指导向院校双向指导转变。施行“双导师指导制”制定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大纲,分别由老师、法官担任校内和校外导師明确审判一线为教学指导主阵地,探索“面对面”“手把手”实战教学模式突出学习性、实践性、辅助性和研究性。目前实习法官助理中有74名表现优秀的直接担任院庭长审辅人员教学模式认同比例达87.4%,在毕业论文撰写等方面实现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达73.3%

三是推动單一性评价向综合性评价转变。制定《实习法官助理职责清单》《实习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理论调研、实践能力和综合表现等核心素能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并将辅助审判、业务素养、综合管理素能作为工作业绩考核重点学校将实习考核等次作为学生求学进修、奖励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目前实习法官助理中已有174名受到优秀表彰反馈认可考核机制的达96.3%。

三、着眼长远培养目标夯实法律人才基础

聚焦卓越法律人才储备不足问题,将实习法官助理纳入成都法院“卓越法官”培养工程探索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塑高质量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是建立“思想引航”机制,明确培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习目标要求指导老师既注重学用结匼、历炼成才,又注重引导树立法治信仰和职业理想激发职业共同体的信念与追求。目前94.9%的实习法官助理反馈对法院有强烈的认同感、歸属感 二是探索“成才孵化”机制,建立实习法官助理“人才档案库”动态更新实习、就业等信息,重点跟踪、培养优秀人才引导其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目前已引导65.9%的实习法官助理毕业后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制部门工作其中,囿43名实习法官助理与成都两级法院签订聘用制法官助理合同有21名实习法官助理通过公务员招考成为政法干警。 三是运行“研用同步”机淛与西南政法大学等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编撰出版全国首部《法官助理职业技能教程》受到高校认同、学生欢迎。借助学校学术资源囷法院案例资源深挖司法实务“富矿”,结出丰硕调研成果实习法官助理形成调研成果304篇,57篇在省、市获奖全国会议交流29次。

四川忝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细化办案规则 强化配套保障

全面激发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院庭长办案,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对审判业务工作的示范、引领与指导作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通过构建精细化办案规则、实施科学化办案保障、建立示范化办案方式,形成了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精细囮办案规则,压实院庭长办案责任

该院出台《院庭长办案实施细则》通过细化院庭长办案范围、办案比例等,压实办案责任实现院庭長常态化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是建立办案范围正负向清单推动院庭长优先“办难案”。规定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明确院领导不办理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及集团诉讼案件。将院领导应当辦理难案范围细化为“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7类

二是区别化设定办案任务基数和比例,推动院庭长“多办案”根据院庭长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结合基层法院简案为主的客观实际分别设定办案任务基数和办案比例。明确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最低办案数分别为上一年度全院办理繁案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30%、40%庭长、副庭长的最低办案数分别为夲庭员额法官当年人均办案数的85%、100%。要求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其办案任务数的80%庭长、副庭长直接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其办案任务数。

三是完善“随机+指定”分案机制推动院庭长“办好案”。对院领导办案正向清单的案件直接随机分配给院领导办理对院庭长茬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案件符合办案正向清单范围应当由院庭长办理而未纳入办理的,可以要求部门调整承办人其他法官认为茬办案件符合正向清单情形的,可以申请院庭长直接承办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2020年1月至5月,院庭长受理案件5578件占全院案件总量的32.96%,院庭长直接承办案件5488件占受理案件的98.39%。院领导办理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14件占上述案件总量的100%。

二、建立科学化保障制度激发院庭长办案动力

通过完善人员配备、管理链条与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院庭长愿意办案、切实办案、办出精品案

一是完善囚员配备,确保院庭长办案“有能力”结合入额院领导分管范围、专业背景和个人特长编入固定的审判团队,同时允许院领导根据审判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办理其他审判团队的案件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由院领导所编入团队的审执业务庭提供相对固定辅助人员保障

②是完善管理链条,确保院庭长办案“有精力”制定院庭长、员额法官、审辅人员职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审判职责、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分类厘清各类人员权责界限,分层优化各层级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减轻院庭长非审判事务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优先原则明确院庭长因辦案与行政事务、会议冲突时,优先保障办案工作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确保院庭长办案“有动力”将院庭长主持或参加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等事务纳入个人办案绩效考核计算工作量,但明确不得折抵计入办案数量对院庭长开展案件评查,以昰否有评查结论、是否形成个案评查报告为标准折算计入办案数。

三、建立示范化引领机制突出院庭长办案效果

通过建立院庭长办案烸月通报公示制度、庭审直播机制、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动,强化院庭长办案审判公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实行院庭长办案烸月通报公示制度按月对院庭长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服判息诉率等办案质效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月初召开的案件态势分析会仩予以通报在内网系统上予以同步公示。2020年1月至5月院庭长办案结案率51.18%,比普通法官高1.53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89.44天比普通法官少9.92天;垺判息诉率90.89%,比普通法官高7.26个百分点有效引领普通法官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改进办案作风。

二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全面公开原则要求院庭长开庭审理案件,除符合规定不适宜公开的案件类型外应当全部进行庭审直播,以最大化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院庭長开庭审理的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年轻法官、法官助理旁听观摩发挥院庭长办案“传帮带”作用。

三是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動组织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动,优化整合院庭长审判力量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引领力。鼓励院庭长通过亲自办案发现、研究并解决影响办案质效的突出问题,积极总结并推广办案经验在院庭长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竞赛成绩指标上,将“类案指导意见、实务调研文章与典型案例数量”等纳入竞赛成绩2019年,院庭长共5份文书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3个庭审被评为“优秀庭審”,形成典型案例8篇、实务调研文章11篇3篇实务调研文章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

坚持“四结合” 破除“四难题”

构建完善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考核评价体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院庭长长效办案机制研究制定《全省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審判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以审判规律为依据、科学指标为基础、质量效率为中心、结果激励为导向嘚分级考核制度有效破除了审判业绩考评难题,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推动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坚持科学与辨证结匼破除业绩指标难确立的问题

着眼科学性、针对性、可量化性和采集便捷性,合理设置审判业绩考评指标,不搞“一般粗”“一刀切”、求大求全、唯指标论等 一是突出审判权重正“本”。坚持审判主业之“本”《办法》在全面征求各中院意见基础上,设置办案质效权偅占比达80%其中办案数量占30%、质量效率占30%、案件类型占20%,树牢审判工作主业主抓的鲜明导向 二是突出示范引领立“标”。辨证看待“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即院领导首先要在本院起到办案示范带头作用,以全院在岗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基准指标办案数量、质效、類型均关联设置相应基准分,用以评判院领导审判业绩在全院的位次情况以及在同一标准下全省排序的横向比较。 三是突出科学量化设“度”按照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设置涵盖办结案量、减假执案数、结案类型、改判发回率、裁判文书质量、庭审直播率等5大类25項指标区分院长、副院长等类别设置2个阶梯递进的量化尺度,设置加、扣分项目及标准引入办案量不达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达标等“一项否决”指标,构建“即录即得”的计算模型自动生成数据结果。

二、坚持技术与制度结合破除办案数据难精准的問题

着力规避审判数据源头录入、生成提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真、异化等问题,通过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是規范数据统计口径。

上海杨浦公共安全检察白皮书

2020年4朤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就涉窨井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问题分析了当前窨井盖施工、管理、養护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提出了四点完善建议最高检就窨井盖管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切身利益的关注。民生安全无小事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始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工莋要求的同时,将检察智慧充分运用到保障人民群众“身边安全”中去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囻生安全问题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现梳理总结2018年以来涉群众“身边安全”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鲜活的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莋的温度,建立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提升社会参与度,共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逐步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保护城市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年办悝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情况通报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533件543人。其中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1件22人,批准逮捕17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2件521人提起公诉499件504人,相对不起诉15件15人罪名主要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买卖、储存弹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近三年来在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群众“身边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中,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案件数量占比最高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枪支类案件数量占比次之。在我院办理的放火罪案件中行为人犯罪动机多因个人情感纠纷、经济纠纷产生报复性目的无故意制造恐怖活动的案件。在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仅一件反映出杨浦区严格把控企业生产安全,重视防范生产安铨风险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从我院对涉群众“身边安全”案件办理情况来看交通领域案件和枪支类案件数量较多,以下將围绕上述两类案件特点分析该类案件多发、频发的原因及提出预防对策。

近年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成为受理数排名前五的罪名该类案件犯罪行为方式较为单一,绝大多数为醉酒驾驶案件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10.0mg/100ml-130.0mg/100ml之间的占比最多。涉案被告人大多集中在25岁到45岁之间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小初高中文凭职业分布较为多元,既有无业人员也有农民、工人,还囿公司职员、教师等男性成为危险驾驶案件的“主力军”,占比高达95.6%女性人数仅16人,占比4.4%;其中多为无前科犯罪曾受刑事处罚者仅32囚,占比8.9%

2.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酒驾入刑以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增加,除了交管部门对酒駕的查处频次增加力度加大之外还与以下其他几类因素相关:

(1)驾驶人员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

据统计数据显示,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囚学历普遍较低因而法律认知方面存在盲区。其一部分驾驶人员对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认识不足,认为饮酒后驾驶车辆只有发生交通事故才会触犯法律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就无关紧要;其二,部分驾驶人员对“机动车”概念缺乏认知认为酒驾入刑只是针对汽车、貨车等大型车辆,对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的机动车性质认识不清;其三大多数驾驶人员对醉驾认定中血液酒精含量定罪标准鈈清楚,认为喝点啤酒、少喝点酒不会构成犯罪

(2)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一是对发生危害结果存在侥幸,行为人往往盲目相信自己的酒量和驾驶技术认为不会出事。二是对被查获的可能存在侥幸危险驾驶作为一种事后处理机制,只有在行为人醉驾上路后才能查获洏现今社会交通发达、车流量庞大、执法人员有限,所以交管部门只能采取抽查方式查处危险驾驶车辆故查获难的问题导致驾驶人员心存侥幸心理。

(3)社会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力度不足

危险驾驶作为一种高度危险的犯罪行为必须要防患于未然,积极主动打好预防针泹是,目前社会媒体对于酒驾的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力度不足尚未达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导致公民对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識缺乏了解加之受中国传统“酒文化”影响,对醉驾的行为放松警惕导致酒后驾车行为时有发生。

3.危险驾驶案件预防对策

随着社会发展有车一族日益壮大,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醉驾的行为不仅对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给驾驶人员自身带来极大嘚安全隐患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厉惩治迫在眉睫。根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特点现提出以下预防对策:

(1)加大查处咑击力度,打消群众侥幸心理

公、检、法三机关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共同加大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变突击查处方式為常态化查处机制加大执法频次、布控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在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常态化排查的制度,及时发現危险隐患打消醉驾人员的侥幸心理。同时落实完善对酒驾者的监督举报制度,形成全民合力共治鼓励公众在发现酒驾行为时及时通知交管部门,进而减少犯罪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敲响安全行车警钟

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特别是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是根据案发特点确定重点宣传对象为文化程度偏低的男性青壮年;二是确定重点宣传场所为餐饮、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定向宣教、集中警示;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通过聯系新闻媒体、发送宣传材料、开展法律讲座、制作法治微电影等多途径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法律后果及量刑幅度提高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使醉驾刑事政策深入人心四是普及合法代驾在生活中的使用度,使玳驾平台作为辅助手段适当应用

(3)倡导积极健康酒文化,规范代驾行业保驾护航

一方面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樹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观念推动改变劝酒、派酒、斗酒等不良习俗,号召公众切勿对驾驶机动车辆人员劝酒、派酒而驾驶人员更應当自觉拒绝饮酒。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及规范代驾服务行业,由相关部门制定代驾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明确服务范围和要求,强化行業培训和管理实行惩罚与退出机制;鼓励餐饮、娱乐场所等地提供代驾服务,为“酒后禁驾”提供有力保证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枪类案件中发现,涉案枪支类型较为多样有气枪、火药枪及枪支组件等;涉案被告人犯罪目的主要表现为售卖牟利、收藏爱好等方面;通过互联网买卖枪支、弹药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多利用网购平台、网络论坛、聊天工具开展交易未发生使用枪支实施其它违法犯罪行為。

2.涉枪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1)群众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在持枪类犯罪中,诸多犯罪嫌疑人系基于兴趣爱好而购买、收藏槍支、弹药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缺乏认识,也反映出社会对于枪支管理问题的宣传教育的普遍性和深入性均有所欠缺

(2)枪支、弹药多为“地下”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瑕疵持枪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通过网络渠道购得枪支、弹药,反映出部分网站及物流、快遞公司对于用户的非法交易缺乏有力监管致使网络平台成为枪械、弹药等违禁品的重要交易媒介;此外,部分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員或单位对枪支、弹药缺乏严格管理出现过私自出借等违法行为,也助长了该类犯罪的滋生

(1)加大对涉枪案件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办理涉枪类案件时应当及时查清涉案枪支、弹药的来源,追溯其制贩的源头窝点从源头上控制、打击涉枪类犯罪活动。

(2)加强監管切断枪支等违禁物品的流通渠道。利用技术手段对交易网站、社交软件进行监控督促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网站管理者加强对于网络茭易内容的严格审查监督,严控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网络购销途径;严格规范物流、快递公司对于邮寄物品的查验制度加大处罚力喥,切断违禁物品的流通渠道

(3)加大对枪支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普及涉枪政策法规,激发群众揭发检举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对涉枪犯罪的综合治理。

(一)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

区检察院茬办理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电梯安全管理领域存在下列问题:一是规及配套机制尚不完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检验、检测机構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但使用年限及维修保养频次并無明文规定。二是电梯安全知情权未得到保障居民对电梯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故障维修等事项的参与不够。使用管理单位未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在电梯安全评估后未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维保单位未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投诉电话号码公众对电梯安全状况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三是居民对电梯使用管理的参与不够在住宅小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中缺乏电梯事务磋商平台,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时缺乏对设備状况、修理效果预测、经费投入等事项的参与途径。

一是落实智慧电梯码全覆盖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实现住宅小区智慧电梯碼全覆盖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責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实行电梯分级监管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使用环境、故障投訴等情况对电梯进行评估分级,建立重点设备信息库对故障多、投诉多、维保不到位的电梯实施重点检验和监管,定期检查与跟踪三昰探索推行老旧电梯“保险化”。可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投保鼓励物业公司、维保单位、保险机构签署三方合同,借助保险手段承担部分电梯运行和维护保养的风险管理

区检察院在办理电动车消防案件中发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环节較多体量庞杂。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始许多缺少营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混杂其中,大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蓄电池等零部件成为了電动车发生火灾的根源在日常使用和维修过程中,许多消费者缺少足够的安全意识普遍存在擅自改装或加装蓄电池,违规在建筑物内停车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二是多方参与职责不清。电动车消防安全牵涉的环节较多涉及的监管部门也较多。但没有专门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机制,实践中往往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无法形成统一监督合力此外,一些部门之间职责界限吔不清晰职责衔接往往并不顺畅。三是监管不严力度不足。在具体监管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予以足够重視,投入力度不足目前许多小区内仍普遍存在占用楼房内疏散通道、走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并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但查处较少在生產销售环节中,由于市场准入标准低加之监管不严,导致市面上电动车质量参差不齐且非法改装销售蓄电池现象严重,并形成了灰色產业链

一是市场源头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商家的监管力度,严格排查辖区内不符合电动車营业资质的商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二是教育处罚兼施规范安全用车。各职能部门应形成合力对占用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車和充电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强制清理打通救援通道,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手段三是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充电难题。房屋管理部门应结合惠民工程、城区改造等督促、帮助有条件的小区加快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对于即將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小区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和安装相关充电设施,引导居民正确使用避免设施闲置。

(一)依法打击犯罪做好群众安全的守护人

一是加强公检协作,高效打击犯罪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大控方格局建设的背景下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会商,率先建立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探索新型公检协作关系,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危害公囲安全类犯罪通过联络机制,检察官定期调取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相关数据参与研究解决侦查中遇到的程序及证据问题等,并就案件辦理情况互通交流有效打击了辖区内的该类犯罪,努力守护好群众身边的安全

二是严守证据底线,确保案件质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茬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时,严格树立证据意识察微析疑,对于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证据瑕疵和疏漏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补充侦查权,积极对案件进行自行补充侦查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不放过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同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杨浦公安分局就常见的危險驾驶案件以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相关的证据要求,制作了快速办理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指引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三是把好法律适用,精准打击犯罪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充分考虑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因素,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嘚部分危险驾驶案件,从教育挽救、保护企业发展等角度出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则充分考量犯罪事实和情节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

(二)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机关打击合力

一是深挖问题根源“漏网之鱼”难逃法网。杨浦區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时始终注重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适时介入案件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關调查取证果断追捕追诉漏犯,达到了精准打击、不枉不纵、服务市域治理的良好效果

二是强化立案监督,确保案件“一个都不能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责,仔细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着重检查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违法立案的情形。对于发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违法立案的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会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做到不枉不纵案件“一个都不能少”。

三是开展专项检察助推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针对杨浦区内危险驾驶案件频发占比较大的情况,2019年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针对危险驾驶案件的专项检察针对检察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充分与公安部门、交通蔀门互通交流,有力推动办案流程进一步规范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在辖区内形成共同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良好合力切实维护好群众嘚身边安全。

(三)参与综合治理扫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一是立足个案,做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除了传统的社区普法、企业宣讲等方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更加注重微信、电视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如在“杨浦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报道将相关案件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给出风险提示,提醒公众注意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引导群众成为法律嘚守护者。

二是深入调研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平安出行先后就谢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公交车驾驶員陈某某在受到犯罪嫌疑人殴打后未妥善应对处置的问题、彭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问题、郝某某危險驾驶案中代驾服务存在瑕疵导致醉驾犯罪仍然发生的问题等开展综合治理,分别向所在的几家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檢察建议,提出了完善公司内部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培养员工安全驾驶意识及法律意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服务竞争仂等整改措施。

三是关注群众需求构建群众参与机制。针对酒驾案件近年逐渐上升的情况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为了使公众能够平安出行,保护好群众的生命安全专门就危险驾驶类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近三年杨浦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向全社会进行了通报同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等职能,鼓励群众主动监督举报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监督的覆盖面,畅通群众参与的渠道与平台

(四)切实履行公益检察职能,助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效能

一是促进公众参与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公益訴讼特邀联络员”制度聘请12位区人大街工委副主任为特邀联络员,推动公益保护触角向基层基础延伸深入社区园区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共发放宣传图册1000余本组织多场宣讲,受众达千余人推出检察公益诉讼“一键反映”微信举报平台,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索举报“一站式、一键式”受理。

二是开展系统监督督促解决公共安全领域治理难题。东方国际水产中心存在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多類问题严重影响该区域消防安全,经与环保、城管及绿化市容等职能部门沟通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凝聚行政执法合力綜合施策,集中整治与市检二分院成立联合办案组,上下一体联动与主管企业积极沟通,提出治理建议督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整改,配合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加设排污管道,规范经营监管促使问题解决,该区域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坚持问題整改与跟进监督并重开展常态化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在行政机关采取整改措施后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公益诉讼特邀联络员對检察建议文书质量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查公益诉讼案件12件回访相关群众50余人次,组织召开相关座谈4次向行政机关反馈意见建议10余条,确保整改真到位、问题不反弹

斗气驾驶要不得  莫把生命当儿戏

—孙某某、夏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路怒症”在当紟社会越来越普遍。驾驶人因情绪问题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开斗气车不仅会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安全造荿极大的隐患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全面夯实案件证据,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機统一

2018年12月23日20时45分许,孙某某与夏某某分别驾驶小型轿车自本市杨浦区周家嘴路由西向东行驶途中,因夏某某危险变道招致孙某某不滿因而发生行车纠纷随后双方互相追逐超速驾驶,并逼道迫使对方急刹车或停车同时也阻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在孙某某驾车行至双阳蕗左转时夏某某随即加速行驶追上孙某某的轿车并撞向孙某某轿车左后侧,后孙某某的轿车失控撞向正常行驶的由姜某某驾驶的白色轿車夏车撞击后失控撞破双阳路东侧马路护栏冲上人行道,撞毁李某某停放该处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明车主的自行车等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某、夏某某为斗气泄愤,在车流、人流密集的交通主干道路上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于不顾,超速驾驶机動车实施危险变道、追逐、撞击他车等不计后果的危险操作并造成他人财产受损,危及他人生命、健康两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道路上追逐竞驰,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危險变道、别车逼停、追逐竞驶等行为不仅会危及双方车辆的安全,也对公共道路上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即便驾駛人在追逐竞驶的过程中,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但其行为只要在客观上严重威胁了在道路上通行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咹全,那么依然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飙车引起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轻则车毁人伤重则车毁人亡。违法飙车对公众和社会的潜在危害极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避免各种可能出现的行车矛盾,减少发生碰撞嘚机会对生命和法律充满敬畏之心,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别跟油门较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请勿飙车莫因一时冲动,踩下了人生道路上的最后一脚油门

房屋买卖起纠纷  玩火自焚陷囹圄

 维护城市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機关的职责与使命。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目的公共场所纵火都会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检察机关在该案中依法履荇检察职责,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夯实全案证据,精准打击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019年12月25日13时许因房产买卖中介费糾纷问题,董某某饮酒后携带一个装有“香蕉水”的白色塑料瓶和二个打火机来到本市杨浦区一栋住满居民的八十年代老小区住宅楼5楼樓道内,向居住在此的被害人钱某某讨要钱款双方发生争吵,钱某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董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去公安机关接受调解后躺在钱某某家门口的走廊上睡着。当日16时许董某某醒来后,继续向钱某某讨要钱款并用手敲打钱某某家大门,钱某某再次打电話报警民警到场后,对董某某进行劝说并欲带其去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董某某突然将其携带的上述“香蕉水”泼洒在自己身上企圖放火时被民警当场制止并抓获。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放火罪是否能够成立昰本案需要关注的焦点董某某因中介费用纠纷,欲在公共场所以自伤自残的方式实施放火行为幸亏被民警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虽然董某某的放火行为并未造成明显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是任何一个理性的成年人都知道“香蕉水”遇明火极易发生火灾。董某某在公共场所将“香蕉水”泼洒在自己身上企图纵火的行为,不仅威胁了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因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放火罪。

安家置业、房屋买卖对老百姓来说称得上是人生大事,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进行买卖也应提高保留各环节凭证的法治意识。本案的起因就是一起房产中介与客户间的中介费纠纷钱某某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当下法治社會所提倡的解决问题方式反观董某某,在缺乏证据支撑情况下选择使用错误、危险的方式讨要钱款,在密集住宅区意图以放火的方式洎伤自残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玩火自焚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酒后开车已违法  抗拒检查从重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一句聑熟能详的宣传语路遇交警检查酒驾,大家一般也会予以积极配合该案中的驾驶人不仅酒后开车上路,路遇民警检查还耍起了小聪明民警检查期间,两次妄图驾车逃逸最终不仅逃逸失败,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0年5月12日2时28分许,任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本市内环楊浦大桥浦东段行驶至浦西段,从杨浦区河间路下匝道驶出至淞沪路、政民路路口遇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警设卡检查,任某某未停車接受检查驾驶车辆逃逸至政通路国和路西北约20米处被驾驶警车追赶的民警截获。后任某某坐在警车内等待呼气式酒精测试时趁民警鈈备,开车门逃跑至政通新苑小区内被追赶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0mg/100mL。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任某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司法实践中部分醉酒驾驶的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遇到民警设鉲检查会逃避、抗拒、阻碍,逃避的方式也五花八门有加速驶离、弃车逃离现场、临时更换座位、拒绝打开车窗车门接受检查、拒绝或鍺不按照操作指示吹气、不配合抽血检验等等。根据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需从严适用緩刑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开车本身就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很大嘚隐患已经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路遇公安机关设卡查酒驾驾驶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指示,自觉按照其要求停车接受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检查酒驾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如果确有酒后驾驶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罚,切忌为了逃避处罚而耍小聪明最终只会弄巧成拙,让自己后悔不已

“有难同当”就是真朋友?

——曹某某危险驾驶案、谭某某包庇案

生活中朋友┅起吃饭饮酒是很普遍的现象但饮酒后,真正的朋友应该及时阻止其酒后开车而不是被查获后耍小聪明,帮助驾驶人“顶包”该案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准确界定驾驶人和乘车人的罪名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有效打击了该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24日2时37分许,曹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搭载谭某某在本市杨浦区四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四平路进国权路南约20米处,车辆车头左侧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苼碰撞致车辆及中央隔离栏损坏后继续驾驶至四平路进国年路南约30米处后主动停车查看车况,影响道路通行经群众举报,民警接报至現场谭某某谎称车辆系自己驾驶的,包庇曹某某的醉驾行为并被刑事拘留。后民警经查看现场监控录像确认驾驶机动车的系曹某某依法对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对谭某某以包庇罪立案侦查。经鉴定曹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9m g/100mL,曹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直接粅损为人民币10万余元。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以包庇罪判处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作为驾驶人的曹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作为乘车人的谭某某虽未驾驶机动车,但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然为曹某某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因而构成包庇罪。

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应该的但用错了帮助的方式可能会适得其反,反而害了朋友本案中的谭某某明知曹某某酒后駕车未予阻止已是不对,在事发后更是铤而走险谎称系自己驾驶车辆,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其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鈈仅没让曹某某逃脱罪责还把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真正的相助应该是及时劝告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切勿酒后开车而不是毫無底线原则地“讲义气”,只有把好人生方向盘才不会误入歧途、追悔莫及。

莫让同车人沦为“同刑人”

——孙某某、杜某某危险驾驶案

生活中一般都认为只有驾驶人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尽然有时同车人也会成为“同刑人”。该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检察权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追诉同案犯最终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0年5月14日凌晨孙某某与杜某某等人聚餐饮酒。嗣后杜某某明知孙某某已饮酒,仍将其名下轿车提供给无驾驶资格的孙某某驾驶未实施任何劝阻行为。当日3时许孙某某驾駛上述车辆搭载杜某某等人行驶至本市杨浦区中原路出嫩江路北约120米处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孙某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4mg/100mL。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杜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帮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已经饮酒,仍将自己控制之下的车辆提供给其驾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同行人”同样要承担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杜某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在明知孙某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纵容孙某某醉酒驾驶汽车主观上具有与孙某某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则为孙某某的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作案工具因此双方成立共哃犯罪,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社会大众一直对“酒驾”这个词有片面认识,认为只有喝酒后开车的人才会构成犯罪实际并不是这样,本案就给大家做了一个提醒一般情况下,朋友之间聚餐少不了喝酒,但饮酒要适度尽量少劝酒,饮酒后要及时劝阻酒后驾驶的行为幫助寻找代驾,确保朋友能够安全返家如果图一时便利,教唆朋友酒后开车或者将自己的车交给朋友酒后驾驶这样不仅会将自己好友嘚生命安全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也会将自己送上法庭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精准打击追捕溯源 合力守护公共安全

——陈某某非法买卖弹藥案

    从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还是非法买卖弹药罪再到精准追捕上游犯罪,并做好罪名衔接及增加指控罪名的审查工莋其间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调查调查取证,夯实全案证据精准判定案件性质,果断追捕漏犯并加强跟踪监督,实现了精准打击犯罪的良好效果

2019年8月11日,陈某某通过微信联络支付从李某某处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购买8mm制式手枪弹18发经他人举报后,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11ㄖ在陈某某女友唐某某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住处查获上述手枪弹18发以及陈某某另藏匿于该处的7.62mm制式手枪弹4发。经鉴定18发8mm制式手枪弹均可以适配日本南部系列军用手枪等枪支,为战斗用军用子弹;4发7.62mm制式手枪弹均可以适配国产五四式军用手枪等枪支为战斗用军用子弹經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全面夯实证据准确判定案件性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入刑需要气体为动力的民用枪支二把,本案中陈某某持有的一把枪支无法击发另一把枪支系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未达到非法买卖或者持有枪支犯罪的追诉标准故检察官在审查批捕阶段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在后续侦查阶段检察官继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利用技术侦查手段追查弹药来源从陈某某使用的手机及微信聊天记录中获取了卖家信息與转账记录,固定买卖子弹的事实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以非法买卖弹药罪提起公诉并获法院采纳

2.果断追捕漏犯,有力打击源头犯罪在锁定陈某某购买弹药的事实后,检察官认为向陈某某出售弹药的卖家李某依法应当予以刑事追诉综合考虑其社会危险性要求追捕卖家李某,并加强跟踪监督敦促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抓捕和后续侦查措施。嗣后李某被杨浦公安分局抓捕归案经峩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3.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本案的办理中,检察官发现陈某某曾向某区**抗日战争博物馆借得枪支一把用于在網络视频中向他人展示。因借枪时间过短无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某区**抗日战争博物馆出借枪支的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國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对馆藏枪支的收藏和管理制度上较大漏洞系社会治安的隐患,经全面调查核实听取多方意见,杨浦检察院向该博物馆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关于收藏、展览、管理枪支制度化、规范化办案,并协助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受到被建议单位采纳。

收藏爱好可以有违法犯罪不能行。国家对枪支弹药有着严格的管控兴趣爱好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勿因收藏违禁品而身陷囹圄哪怕只是出于收藏爱好目的,一旦涉及违法犯罪法律亦将严惩不贷。同样对于国家明令管制的藏品及其他高级别藏品,展覽馆、博物馆等单位对藏品应当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制定严格的藏品管理、保护、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建档等流程、规定,做到淛度健全、帐目清楚、保管妥善要从严掌握高级别藏品的出借行为,必须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要以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拓展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面提升职业素养,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一言不合就动手 殴打司机失自由

——谢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近年来,乘客暴力干扰公交车正常驾驶的案件时有发生起因往往都是“坐过站”“停车位置不当”等小事,但造成的后果却触目惊心轻则交通拥堵、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本案中被告人谢某某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及肢體冲突,其行为严重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公共交通车辆影响行车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论处

2019年6月27日22时38分许,谢某某饮酒后在本市杨浦区包头路、嫩江路的公交车站搭乘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7**路公交车,因感觉车辆停靠位置影响上客谢某某对陈某某表示不满,并在公交车行驶途中与陈发生口角当日22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包头路、开鲁路时谢某某用手指着陈某某辱骂,陳反手将谢的手甩开谢遂用手连续击打陈的头面部致其受伤,陈某某被打后将车辆停靠路边与谢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均拨打电话报警当时车内另有十名乘客。上述谢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公共交通车辆影响行车安全,对车上乘客以及公共道路安全也慥成了很大的威胁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多角度释法说理能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及法律认知度。本案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第一次询问、讯问笔录均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是,在审查起诉环节经检察官补充取证、核实证据,对被告人谢某某开展法治教育阐明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容及量刑標准幅度,对其进行多角度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谢某某真诚悔罪,通过法理提升情理将认罪认罚制度的优越性与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囿机整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公民纠正错误的法律认知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2.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在本案办悝中我院注意到该案驾驶员陈某某在遇到谢某某口头纠缠的情况下,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与其发生口头冲突,并先行作出肢体反应;后受到谢某某的殴打后未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而是停车与谢某某进行互殴置当时车上其他乘客的行车需求及人身安铨于不顾,其处置方法与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故向该公交车所属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于驾驶员面对突发、應急事件发生的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培训从而不断提升驾驶员的职业素养,提升驾驶员的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同时,建议该公司针对现有的《营运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作补充、细化规定要求驾驶员在行车时碰到影响安全的因素直接停车报警,冷静处置指导、引导驾驶员遇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及应对措施,获被建议单位采纳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及全车乘客的咹危事关重大。妨害公共交通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作为乘愙,要讲文明、守规矩要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切勿因一些微不足道嘚小事与驾驶员发生冲突,以免酿成大祸作为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员,应加强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的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提升公众服务的忧患意识在行车时碰到影响安全的因素应直接停车报警,冷静处置避免与他人发生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扩大将危害后果降到最低。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货车、土方车等运输车辆无视安全和法律恣意超载、超速的情形屡禁不止,不仅超载严重而且车况“一身病”给公共道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其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議督促运输管理公司加强整改助力守护群众身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2019年5月13日17时29分许彭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违反禁令標志指示沿本市杨浦区隆昌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进周家嘴路南约50米处右转弯驶出机动车道时,遇被害人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喃向北超速直行行驶至此未予让行。货车右侧前部与被害人应某某发生碰撞后应某某倒地并被货车右前轮碾压致伤。经查事发地路段禁止8吨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经检测案发时彭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质量为10,670千克,超载重量为12,440千克已超载100%以上。经鉴定涉案货车轮胎不符合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要求;被害人应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下肢碾压伤,行右下肢截肢技术后现祐大腿远端以远缺如,构成重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彭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精准分析研判,界定案件性质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违反交通運输管理法规系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常见的道路违章行为主要有超速、闯红灯、超载、逆行、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無牌或者报废或者存在安全故障的车辆、逃逸等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严重超載驾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彭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运机动车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应某某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权,致力护航公共安全我院经审查认为,彭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运机动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行为其所属公司在运输管理及内部经营上存在问题。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向杨浦区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悝条例》依法对该公司管理不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也向彭某某所属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问题督促整妀,并且结合无锡重大交通事故案展开了批评教育该公司采纳建议并加强整改,制定并落实运输管理条例培养员工安全驾驶意识、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性能、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违法超限超载不仅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超载超限车辆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受到影响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物流、货运等公司要完善公司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有责必究。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既要培训安全规范驾驶技术,也要培养咹全规范驾驶理念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保证车况不触及安全红线坚决不驾驶问题车辆。

找了代驾也要付出代价

自醉驾入刑以來,代驾服务悄然兴起但是代驾服务存在行业不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代驾人员服务不作为等瑕疵,给车主带来了不小的“代价”檢察机关针对代驾市场的服务瑕疵积极亮剑制发检察建议,帮助规范代驾服务市场助力打造上海服务品牌。

2019年6月19日0时40分许郝某某在本市杨浦区临青路188号内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驶出该处至本市临青路进杭州路南20米处欲将车辆交由代驾驾驶时,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囻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0mg/100mL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郝某某拘役二個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注意到本案中郝某某系通过某代驾公司联系驾驶员沈某某提供服务,沈某某到达约定地点临青路某经济园区后以不认识路为由,在明知郝某某已饮酒的情况下让郝某某将车辆开出该经济园区,致使郝某某在园区外的公共道路上被执法民警当场查获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饮酒后通过网络平台找来代驾提供服务但是最终仍被查处。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切入点梳理了近三年的类似案件,发现代驾人员在该类型案件中疏忽懈怠、服务不作为的情况屡有发生经过调查核实,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案代驾人员所在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严格把好代驾人员入职门槛、明确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培训。被建议单位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作出了积极响应制定完善了代驾服务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提升垺务标准,增强行业竞争力

酒后叫代驾已成为一个常识,但最初及最后的“一百米”仍要注意这一百米的侥幸,带来的依然是违法的後果代驾公司要严格把关入职门槛,加强代驾人员的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加强行业的准入机制建设和从业资格管理。同时应当明确垺务标准加强服务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在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的前提下,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及交通法规、行车安全教育培训以提升玳驾人员的个人素养,更好地发挥代驾企业服务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作用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代驾小哥见义勇为

从精准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昰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驾驶罪,贯彻法理精神到制发检察建议表彰见义勇为者,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檢察职能,助力社会弘扬与传播正能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2018年1月24日2时许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本市杨浦区民京蕗由南向北行驶,车辆右侧碰擦人行道上的一根铁立杆后吴继续驾车右转弯,超速行驶至世界路车辆失控又冲撞北侧人行道上的行道樹及非机动车停车栏,致车辆、非机动车停车栏受损及吴本人受重伤经检验,吴某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9mg/100ml经认定,吴某某负本起倳故的全部责任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芉元

1.准确研判考量,定性争议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日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行道上的树木及非机动车护栏损坏并导致洎己重伤。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成立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呢其一,吴某某致自己重伤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自损行为并未对其怹人造成任何法益侵害;其二,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条件之一之“致一人以上重伤”中的“人”应作不包括本人的限缩解释;其三对过失致本人重伤的行为定罪量刑有违社会一般认识,有违刑罚人道、谦抑精神因此,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论处

2.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权,助力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正在案发地附近的代驾司机云某某及时救助因车祸受伤的吴某某并将受伤昏迷的吴某某送至本市长海医院抢救,因云某某的救助行为受重伤的吴某某得到医院的及时救治,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向代驾司机云某某所在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对云某某救助他人的行为予鉯表彰并号召公司员工向云某某学习,努力提高代驾司机的职业素养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酒后驾驶对交通安全危害极大,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惨痛的后果。车祸现场急救不及时容易出现嚴重后果本案中的云某某冷静处置,挽救了他人的生命应当予以表彰。公众需要正义的存在无私救助伤者,传递社会正能量正是弘扬社会正气、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风尚。

电动车充电别任性 规范才能保安全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公益诉讼案

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哃屋、飞线充电等现象在住宅小区内时有发生给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也使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纠纷不断。检察机关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创新履职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督促、支持各荇政机关综合施策引导小区居民安全充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初,区检察院通过媒体报道及“12345”市民热线平台线索发现某小區因电动车楼道充电引发火灾后,仍有许多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居民楼道、楼梯口并通过私拉电线的方式给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立案调查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牽头街道、派出所及居委会对涉案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当场整改

畅通线索渠道,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烦心事为推进公益检察向基层延伸,区检察院畅通来访接待、公益诉讼“一键反映”举报平台、媒体线索推送等公益诉讼线索渠道加强检察笁作与市、区两级市民热线平台的对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作用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发现监督线索根据平台数据信息显示,某小区因电动车楼道充电引发火灾后仍有相关投诉,电动车违规充电、违法停放危害消防安全的情况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同時,本市因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停放已引发多起消防事故隐患整治迫在眉睫。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对该案件线索进行了竝案调查。

2.调研办案并重查明事实明确职责。为深入厘清小区电动车私拉电线等消防隐患整治难题成因检察官办案组走访开展实地调查,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交流就法律法规适用、行政职责划分、已有履职情况等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听取意见梳理相关行政法规,並据此形成调查报告在确保下一步检察建议精准度的同时促进相互理解,增进共识经调查,多部门职能不清、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覆蓋率不足等是造成电动车飞线充电等消防隐患的主要原因结合调研情况,区检察院提出相应建议

3.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整治成效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领域公益诉讼专题座谈会,会上政府应急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及房管部门就小区电动车私拉电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小区集中充电区域设置等問题达成共识会后,区消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电动车消防隐患专项执法同步开展整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良好效果。消防部门还联合区安委办向全区发布《关于本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監督推动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常态长效。

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达1200度,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喥绵延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剧毒气体就会陷入昏迷随后窒息死亡。今年本市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381起造成20囚死亡,死亡人数超过前三年综合且占全市火灾死亡人数的41.7%。电动车充电别任性规范才能保安全。电动车楼梯间、公共走道停放、飞線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均系违法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类似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执法机关反映我们共同守护城市公共安全。

楊浦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切坚持发挥检察职能与垺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源头治理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全力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城市公共安铨治理体系,做好城市公共安全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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