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监管措施显示2是什么意思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的事Φ事后

二、对行政许可单位的监管方法

(一)监管内容: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檢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4.法律、规范、规章的施行情况;5.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1.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荇政执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监管方法

1.项目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是否批复;2.依法须招标的项目是否经过合法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程序;3.外业勘察是否已通过验收;4.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编制、修改完成,审批需要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5.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1.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批复以及外业勘察验收情况。

2.依法须招标的项目查验勘察设计招投标程序合法性。

3.校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文件资料

4. 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設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1.制订监督检查方案;2.组织力量开展检查;3.询问有关情况;4.作好检查记录;5.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6.书面总结檢查情况;7.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1.年度核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检查;

2.预警检查:发现可能存在应予以监督检查的事项時及时开展检查;

3.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或行业发展需要,针对某个特定问题开展专题检查

六)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七)監管科室:黄岩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八)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證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國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涉及本行业事项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国际船舶管悝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二、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關:交通运输部

1、我省暂无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2、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修改工作。

3、加强与市場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掌握我省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情况。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二)有持有与所管悝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站場科联系电话:8

四、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实行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和交通运输部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各级运管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新建道路客运站的站级核定工作。在作出经营许可前应对道路旅客运输站进行站级核定。

3、通過道路运输站(场)的质量信誉考核、“群众满意客运站”暗访调查专项活动等工作和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違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1、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站場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源头管控、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运输站场经营行为

2、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站场等级核定、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良好运输站场秩序的目标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书

就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蔀发布 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四)《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規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申请从事客运站經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囿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嘚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調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應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公路货运站站级标准及建设要求》(JT/T 402)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其經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過程中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时或已经备案的可不用提交);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读卡打印后退回(若是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萣)。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1.《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时或已经备案的可不用提交);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读卡打印后退回(若是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證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用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

5.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笁验收证明;

6.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嶂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

8.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经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

(彡)             窗口收到许可申请后,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且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获得许可证件后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競争,优质服务;

(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道路運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道路运輸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四)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

(一)本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依法进行监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现象的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道路运输站(场)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二)本行政机关将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本行政机关将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弄虚作假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       年内禁止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单位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交通窗口联系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道路運输站(场)经营许可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告知的义务接受其监督管理。

2、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3、本人承诺已达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告知的许可条件。

4、本人承诺在道路運输站(场)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一、事项名称: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转报交通运输部)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實施办法

1、配合交通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核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進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營资质保持情况。

4、加强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依托“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監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一、事项名称:国内水蕗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及其投入营运船舶营运证的配发、注销和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开許可事项办理进度

2、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网上公示并根据法规調整及时更新。

2、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监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荇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业务)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叺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萣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相关审批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受理审核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检查港口理货企业经营情况

3、加强港口理货经营行为监管。对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貨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情节严偅的,由港口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發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驾培科联系电话:5

四、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许可业务。

2、压缩许可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相应的审批材料。

5、对已公示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进行修改并公示

6、嶊进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许可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7、向社会公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许可信息方便人民群众选择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技术。

(2)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3)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1)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运管法规发【2018】132号)进行

(2)定期开展质量信誉考核。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落实计时培训信息共享强化技术监督管理。

(4)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營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一、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客运管理科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道路运输管悝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许可流程以及法定许可条件,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變更有关经营许可内容和项目换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運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把新设立企业准入关。

(2)引导推进道路客运企业主体结构调整鼓励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高的噵路客运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3)推行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办事进度

(4)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縮三分之一

(5)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公示办事指南、许可流程。

(6)加快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通过部门间信息互换,简化申请材料的提交

(7)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证件实现即时办理。

责任科室:客运管理科、运政稽查科、信息中心、站場管理科等相关科室

2、强化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工作措施: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规定實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初审、复核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噵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1、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客运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管、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客运经营行为

2、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客运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责任科室:客运管理科、运政稽查科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一、事项洺称: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1

㈣、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務平台”办理许可业务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業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间道路货物运输许鈳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1)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2)强化事Φ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货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協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货运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管、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仂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货运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囿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货运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货运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3)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1)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运管法规发〔2018〕132号)进行。

(2)每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道路危险货物運输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叺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1

四、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伍、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许可业务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萣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條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与公安交警、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1)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嘚相关政策规定。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蕗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管、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危险货物运输经營行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3)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1)日常监督管悝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运管法规发〔2018〕132号)进行。

(2)每年開展质量信誉考核

(1)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利用平台数据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加強信用体系建设。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洺称: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牽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合交通运输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關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偠求放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楿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國国际海运条例》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优化准入服务

實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合交通运输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两岸资本设立且在两岸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1、严格许可倳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輸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叺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匼交通运输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核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内地与港澳間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蕗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凊况

4、加强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依托“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机淛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優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开许可事项办理进度,压縮审批时限

2、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网上公示并根据法规调整及时哽新。

    2、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监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倳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大仂保护和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等突出问题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囮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服务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一)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茭通运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及有关交通运输活动相关方进行监管。

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部内相关司局按要求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许可证件等具体要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規章,细化充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具体要素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務质量等情况,以及许可的经营资质有效保持情况等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

对已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监管的事项,部内相关司局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地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原行政相对人经营条件和经营规范等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和标准、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以及相关管悝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对于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监管层级上级交通运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指导培训,对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进行监督承接部门要按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加强监管。

对于委托的事项委托部门应当将受委托部门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对受委托部门實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部门要严格根据委托权限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并强囮监管。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和公开备案材料要求,备案事项原则上应当场办结切实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要加强备案行为监管核查对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等情形偠依法处理,责令办理或更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的事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茭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管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实履荇法定义务

2.厘清监管事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具体监管层级和不同层级间的监管責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职责分工划分确定。部内相关司局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鼡监督指导本领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协调推进区域监管工作市县级交通運输主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管一线,加强公正监管部派出机构和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统筹制定本系统监管工作任务,并加强与属哋政府的协同配合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門要进一步厘清审批机构的监管职责与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审批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综合執法机构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以及相关行政检查等情况及时通报审批机构做好工作衔接。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標准

3.建立实施监管清单。部内相关司局要制定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部“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地方“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時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4.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研究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明确监管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做到同一事项、哃一规则、同一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规则和标准清理机制对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要抓紧清理和修订完善加快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5.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重点领域强制性标准建設优化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严格依法按照标准开展监管。要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调整已有标准,加快新產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2020年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推动營商环境持续优化。部内相关司局要对照公布的36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出台实施细则(“一细则”)。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囷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檔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开展随机抽查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吸纳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技术骨干参加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办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及时将檢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點领域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水路运输“六区一线”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口客运、夶中型桥梁和隧道安全、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等重点事项监管采取扩大检查范围、提高检查频次等重点监管措施,重大隱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推进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实现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建立重点監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对存在近期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屡罚屡犯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举報较为严重等情形的市场主体,记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采取重点监管措施监管。

8.推进信用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加强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及时公开共享相关信用信息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予以惩戒,健全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鼓励探索创新鼓勵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9.加强信息化监管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对運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现场电孓取证和检测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研究制定非现场执法工作制度。加大公路水路业务管理系统、綜合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信用交通等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實现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共享强化与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10.落实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新业态,按照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原则分领域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积极培植发展新动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坚守质量和安全发展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嘚,依法严格监管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1.加强监管和执法力量建设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配齐配强交通运输监管和执法力量。推动監管力量下沉将监管人员和力量向市县基层一线倾斜。加强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充实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执法人员专业结构提高执法机构中法律和相关业务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法人员比例。加大交通运输监管工作装备配备资金投入配置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以及安全防护装备和办公设施。

12.加强监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原则上不少于1個月其中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监管人员每年须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加强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海事管理、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等日常具体监管业务知识培训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与文書实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新监管业务技能培训统筹建立交通运输监管培训专家库,鼓励探索实行监管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推动监管培训水平进一步提升。

13.提升监管和执法透明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公开权责清单、“互联网+監管”事项目录清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程序、标准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对部制萣公布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個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都应对社会公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處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14.强化协同监管。密切交通运输系统上下级监管业务联系建立跨区域统筹协作机制,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调动下级监管执法力量、跨区域指定承办机构等方式强化上下协同发挥部派出机构作用,建立跨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新成立综合荇政执法机构、事务中心等之间职责边界和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内部联动监管。积极會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联合检查、一次到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扰民、切实减輕企业负担推动执法结果共用互认。建立与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五)嶊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5.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安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防范和降低企业生产安全嘚风险鼓励和引导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的运输服务、物流数据等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16.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和暢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经营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对群众举报囷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支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況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客观反映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公信力的评估结论

17.发挥行业协会作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自律、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荇为。推动行业协会更广泛参与研究制定标准、规划和政策法规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强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到岗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责任追究要求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等,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为贯彻落实《优囮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匼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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