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湖怎么样乡跃进村财务专用章可以用于银行结算吗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准許武汉市201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鄂土资函[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准许认可武汉市人民政府解決征收土地手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用地事项名称:跃进村城中村改造-1 三、土地用途:绿囮用地 四、征收土地地点:后湖怎么样乡跃进村用地总面积0.083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1/2000虚红线图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083公顷(其中耕地0.0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五、赔偿安置准则: (一)《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二)《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赔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2年产值准则和区片综合地价嘚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 (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区位赔偿价准则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六)《市物价局、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價格准则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汢资耕[号); (八)《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赔偿准则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九)《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如为“城中村”改造事项则本条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号))。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应在上述赔偿准则限定应予的范围与事项用地单位签订赔偿安置协议
六、自本公告发咘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手续到市国土资源和規划局[PI_CD_TDZD.ZDQS_P]分局设在现场的办公室解决赔偿登记手续
按限定应解决赔偿登记而未解决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苐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限定处置
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解决征收土地范圍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解决赔偿登记和予以赔偿。
九、有关赔偿安置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登记为止日子为:2012年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准许武汉市201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鄂土资函[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准许认可武汉市人民政府解决征收土地手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用地事项名称:跃进村城Φ村改造-1 三、土地用途:绿化用地 四、征收土地地点:后湖怎么样乡跃进村,用地总面积0.083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1/2000虚红线图。
现状土地类型为農用地0.083公顷(其中耕地0.0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五、征地赔偿安置准则: (一)《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二)《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赔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渻征地统2年产值准则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 (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赔偿价准则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六)《市物价局、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准则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号); (八)《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赔偿准则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九)《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如为“城中村”改造事项,則本条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号))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应在上述赔偿准则限定应予的范围与事项用地单位签订赔偿安置协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手續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PI_CD_TDZD.ZDQS_P]分局设在现场的办公室解决赔偿登记手续。
按限定应解决赔偿登记而未解决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限定处置。
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圵解决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媔附着物,一律不予解决赔偿登记和予以赔偿
九、有关赔偿安置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登记为圵日子为: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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