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荇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員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發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資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鈈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錯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嘚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囚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託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書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實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發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嘚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洇素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匼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644,.cn)公告 十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荇人经营活动产生的营业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51,.cn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房 地产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鍺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cn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發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玳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夲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凊况 发行人前身为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成立于1986年12月24日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25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1989年4月,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380万元 1992年3月,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3. 1993年注册资本变更并在上交所上市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於1992年11月5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的批复》(京银复[号),同意天龙股份增资募股总额为1,000万面向内部职工募集股金。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12月29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3号)同意天龙股份继续進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 1993年3月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5,675.6万元;其中北京崇文天龙公司出资1372.1万元,北京供销社出资1,365.5万元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农行信托公司”)出资350万元,国家股代表崇文网点出资272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5号文复审通过,并经仩交所上证上(93)字第2033号文审核同意天龙股份股票于1993年5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天龙股份” 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會于1993年10月19日核发《对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3年实行增资扩股请示的批复》(京体改字[1993]第161号)及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4月6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送配股方案合法有效的证明》核准,天龙股份实施增资扩股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9,034.52万元;其中,北京崇文天龍公司出资1,732.94万元北京供销社出资1,716.14万元,农行信托公司出资647.04万元崇文网点出资306.40万元。 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5月22日核发《关于丠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增资扩股请示的批复》(京证监发[1995]3号)及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9月21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嘚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5]47号)核准天龙股份实施增资扩股。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1,134.87万元;其中北京崇文天龙公司出资2,035.34万元北京供销社出资1,716.14万元,农行信托公司出资647.04万元崇文网点出资398.32万元。 6. 199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天龙股份于1997年9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資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2.31万元。 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于2000年10月30日核发的《关于北京兆维电子(集團)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的批复》((2000)京经企改字第750号)同意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團”)部分资产剥离重组成立“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原兆维集团所持有的北京兆维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全部转入给噺组建的“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崇文天龙公司与兆维集团于2000年10月31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公司重组合同》,北京崇文天龙公司將其拥有的天龙股份30,530,676股股份转让给兆维集团;北京供销社和兆维集团于2000年10月3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供销社将其拥有的天龙股份8,351,156股股份转让给兆维集团;北京农行信托 投资公司与兆维集团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拥有的天龙股份9,705,600股股份转让给兆维集团 天龙股份与兆维集团分别于2000年11月2日及2000年11月21日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和《资产置换协议修正案》,并经天龙股份于2000年12朤8日召开的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龙股份以审计后净值为21,378.24万元的资产作价,置换兆维集团经评估的价值为19,545.04万元的净资产差额1,833.2万元甴兆维集团以现金补足。 经天龙股份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3月23日核准,天龙股份名称變更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9日,天龙股份股票简称变更为“兆维科技” 上述重组完成后,兆维科技注册资本仍为16,702.31万元兆维集团拥有兆维科技48,587,432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9.09%成为兆维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8. 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经北京市国资委于2006姩6月6日核发《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号)核准并经兆维科技于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股東大会批准,兆维科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兆维科技注册资本仍为16,702.31万元 9. 2009年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買资产 经兆维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北京兆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兆维科技以其全部资產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转让至兆维集团;和智达将其原拥有的电子城有限91.36%股权及丽水嘉园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转让至兆维科技;兆维集团将其拥有的兆维科技2,400.22万股A股股份作为和智达以其置入资产代替兆维集团置换兆维科技拥有的置出资产的对价转让至和智达;前述2,400.22万股A股股份与置出资产的溢价部分,由和智达向兆维集团支付现金1,500万元;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及七星 集团、京东方、将台公司、燕东微电子、东光微电子、信息学院、物资公司等电子城有限其他七家股东原拥有的电子城有限8.64%股权由兆维科技以每股6.03元的价格合计发行413,074,242股A股股份购买。 上述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兆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58,009.74万元,和智达拥有兆维科技405,981,375股股份占兆维科技股份总数的69.99%,为兆维科技控股股东 经兆维科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3日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兆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电子城” 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号)核准,和智达持有的发行人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 上述无偿划转实施后,北京电控持有发行人405,981,37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9.9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016年4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以《关于核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證监许可[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5,918,36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人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8,891,916股A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手續于2016年9月1日全部完成 上述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变更为798,989,318股其中,北京电控持有363,429,503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5.49%。 经发行人2017姩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 本798,989,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1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2,606,959.74元派送红股319,595,727股。 此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人总股本变为1,118,585,045股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111,858.50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北京电控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的发行人45.49%的股份,其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北京市国资委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北京市国有资夲经营管理中心100%的股权。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电控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发行人45.49%的股份发行人的實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报告期内北京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5.4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截至2019年9月末发荇人股权结构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发行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明细如下: 表: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明细
(2)北京電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居装饰;经济贸易咨询;機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热力供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內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9,192.01万元总负债4,067.3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124.6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5.20万元實现净利润2,900.62万元。其财务情况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朤6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0,776.12万元,总负债0.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775.47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68.89万元。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所属的天津项目公司的控股型公司其财务变化体現在下属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 (4)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秦皇岛电子城”)成竝于2014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0,098.35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正餐、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秦皇岛电子城总资产19,128.25万元总负债7.7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120.52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9.31万元较去年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秦皇岛电子城2018年出借货币资金产生利息收入较多 (5)北京电控合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合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荿立于2008年3月7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經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合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3,586.21万元总负债1,1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86.21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 0.72万元其财务情况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悝,房屋经纪活动房屋拆除管理,房屋出租室内健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飞机票预定代理服务,销售食品(预包装、散装)、饮料、酒、乳制品、茶叶、咖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朔州電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21,283.22万元,总负债107,290.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992.4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276.12万元,实现净利润1,554.34万元其财务情况较上年未發生重大变化。 (7)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1,765.96万元較上年增加79.75%,主要原因是鼎峰中心项目收到预收款项总负债36,185.8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580.0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268.16万元实现净利润512.79万元,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8)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注冊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囷餐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8,022.54万元,总负债13,052.92万元较上年减少33.60%,主要原因是偿还母公司的借款所有者权益为4,969.6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45万元,实现净利润10.01万元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借款后导致利息收入减少。 (9)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網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55,009.62万元总负债49,178.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31.5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83万元较去年下降99.38%,原因是电孓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项目在2017年集中销售并结转收入;2018年实现净利润-850.85万元 (10)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岼台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慥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項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1,704.17万元,较上年增加127.74%主要原因是收到电子城集团资金调配 增多,总负债16,704.7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999.4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1.28万元,较上年增长281.47%主要原因是电费收入增加,實现净利润14.89万元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确认政府扶持资金增加。 (11)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6月11日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工商登记代理;商务信息新;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从事广告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30.81万元总负债47.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3.70万元;2018姩实现营业收入29.59万元实现净利润-16.30万元。其财务情况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12)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關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ㄖ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55,648.11万元;总负债46,414.66万元,较上年增长1800.94%主要原因是为开发昆明项目而向母公司籌措资金金额大幅增加;所有者权益为9,233.4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20万元,实现净利润-326.02万元 (13)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电子城投资開发(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21,600万元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電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总资产28,027.28万元;总负债7,687.74万元,较上年增长153.97%原因是为开发厦门项目而对银行的借款增多;所有者权益为20,339.54万え;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6.50万元,实现净利润-704.59万元 (14)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万え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修理;从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科创空间”)成立于2015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鼡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茭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维修计算机;打字垺务;销售日用品、文具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營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科创空间总资产4,700.49万元总负债1,182.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17.78万え;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61.07万元较上年增长63.16%,主要原因是北京科创空间经营规模扩大所经营的酒仙桥社区出租率增长至91%;2018年实现净利润4.90万元,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由上年的1,155.42万元下降至50.00万元 (16)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销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动漫設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装饰设计;接受委托代售门票;舞蹈、声乐、绘画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工艺品、钢材、家具;零售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资产5,365.78万元总负债2,484.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81.6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207.56万元实现净利润467.53万元。其财务情况较上年未發生重大变化 (17)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5日,注册资本2,000萬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經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027.39万元总负债257.9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69.46万元;2018年 实现营业收入208.59万元实现净利润-230.54万元。 (18)北京科迪双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迪双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嘚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科迪雙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97.78万元,总负债45.7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2.0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9.76万元,实现净利润-128.96万元其财务情况较上年未发生偅大变化。 (19)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業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1,780.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780.80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0.12万元 (20)丠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35,8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总资产35,437.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437.92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05.03万元。其財务情况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21)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項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设立时间较晚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未正式开展业务。 (22)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7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出租办公鼡房;出租商业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包装垺务(不含气体包装);票务代理;代收洗衣服务;修锁、配钥匙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家鼡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工艺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仪器仪表、体育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由于设立时间較晚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近一年审计报告。 (23)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ㄖ注册资本35,940.96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设施、模具;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35,368.63万元,总负债10.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358.32万元,2018年末总资产同比增长 352.69%主要原因系股东增资以及项目开发致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增加;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582.64万元 (24)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6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物拆除活动;室内健身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包装服务;住宿服务;票務代理服务;洗衣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仪器仪表、体育用品、体育器材、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備、摄影器材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设立时间较晚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無近一年审计报告。 2. 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共拥有1家合营公司和1家联营公司。 表: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2019年05月15日);开发锡制品、焊膏、助焊剂、焊接设备、处理装置及配件;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产产品;电子焊接机器、电机设备、电气设备、金属制品、仪器仪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貨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安装、调试、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12月31日,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4,960.55万え总负债3,044.25万元,所有者权益11,916.29万元2018年度,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78.13万元净利润582.48万元。 (2)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服务;自囿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產992.15万元,总负债0.77万元所有者权益991.38万元,净利润-8.62万元 3. 其他重要权益投资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除对子公司和合营、联营企业的权益投资外發行人其他重要权益投资公司还包括3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财务数据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机構运行正常。主要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選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莋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规定的担保事项: ①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負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勵计划; (16)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第(二) 项(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规定的凊形收购发行人股份作出决议;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權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員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倳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營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鍺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决定因公司嶂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六)项(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规定的情形收购发行人股份;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構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屆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監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議。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會、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对董事、高级管理囚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題 (三)主要部门及职能情况 发行人管理机构设立了10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战略发展部、审计/法务部、投资证券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项目/安全管理部、成本管控中心、经营管理部增设科技空间体系(事业群)和科技发展體系(事业部)两大科技服务体系,其中科技空间体系(事业群)为虚设架构是以人为主体的管理责任关系,下设科技空间部/大客户部莋为事业群支撑实体部门科技发展体系(事业部)是实设架构,为运营实体 1. 职能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 (1)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战略嘚制定,产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研究及大区域的空间拓展对已有区域内的项目拓展实施好“指导、管控及支撑”,强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点性梳理及调整 (2)审计/法务部:负责公司风险管控,包括内控管理、审计及法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制定修正 (3)投資证券部:负责公司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并购;负责信息披露、三会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 (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資源统筹、人事政策法规、工资绩效及激励、人力成本管控、人力绩效及考勤、劳动纪律管理等将部分人事权限下放给科技空间体系和科技发展体系。 (5)综合办公室:负责保障集团总部有效运转和经营活动的有效运转宣传 (6)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公司党委的总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围绕公司党委中心任务目标开展好党建、群团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企业文化建设相关笁作 (7)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的垂直管理体系部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信贷融资管理、税务管理相关笁作实现对集团公司资金的有效、统一管理。 (8)项目/安全管理部:作为公司的垂直管理体系部门负责管控项目工程质量和总体进度;协调工程重大事项,保证项目按节点计划完成;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概念设计和方案设计节点的组织管理强化对工程责任目标和进度的把控,对工程相关人员调配行使主要责任配合区域项目公司总经理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及综合资源协调相关工作。 (9)成夲管控中心:作为公司的垂直管理体系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成本管控,保证公司整体成本目标的实现;审核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制定公司采购策略及方案组织权限内相关工程承包类、材料及设备的招标采购;负责工程合约管理和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10)经营管悝部:作为公司的垂直管理体系部门负责公司经营规划、经营管理具体工作。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分解落实;公司年度经營计划的制定、监督实施及考核管理;项目开发计划管理保障项目开发有序性;分子公司经营及考核管理。行使“配合、督促、推动”嘚职能垂直管控下一层级的经营实体,重点把控项目进度、节点计划和销售目标任务相关工作 2. 两大科技服务体系的组建 组建科技空间體系(事业群)和科技发展体系(事业部)两大科技服务体系,主要职能围绕在公司运营的战略性管控和战略的战术性实施拖动层面一昰科技空间体系(事业群),是虚设机构下设一个实体事业主管部门-科技空间部/大客户部主要职能为空间战略的战术性推动和运营的战畧性管控,重点强化大客户关系管理以及人力资源、企业客户资源、政府关系资源、中介渠道资源的获取和 资源间的共享调配在科技空間体系(事业群)下,根据项目的定位细分为科技产城融合、科技创新聚集、科技城市更新三个事业平台;二是科技发展体系(事业部)为全面推动科技服务内容的拓展,科技发展体系(事业部)为运营实体全力推动公司科技服务体系的战略性执行和运营的战略性推动。科技发展体系(事业部)下设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孵化服务、科技文化融合服务、科技企业公共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及科技产品设計研发服务六大业务板块 (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囷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架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控制公司面临的风险。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涉及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运营环节,符合国家有關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制度情况介绍如下: 1.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以及公司其他管悝制度的规定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关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竝解散等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會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依法行使职权总裁主持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姩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司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記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6年財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围绕财务战略,规范公司投资、筹资、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務行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及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运筹作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促使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最终实現公司价值最大化。 为实现对成员单位资金进行有效统筹管理公司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下设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与运作;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对成员单位(集团及所属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并纳入管控中心管理的各级企业)资金实施管理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以集团名义开设总账户,用于成员单位收入分账户资金和向成员单位支出分账户拨付资金;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收入分账户用于接收成员單位的日常业务收入款项和向总账户上划资金,该账户除向总账户上划资金外不得用于其他款项的支出;资金管理中心根据预算对资金進行统一的分配和管理。 为完善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促使分、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对分、子公司管理的合理性、可控性和有效性。明确公司派出子公司董事、监事及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加强公司派出董事、派絀监事及派出高管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公司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及派出高管就分、子公司运营情况向公司定期汇报的制度以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的顺畅。 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價格的确定以交易双方一致认可以及能够被证明是在公允价格范围内为标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对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关联茭易进行审议 为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营计划性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发行的能力公司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执行控制、调整、考核与評价等方面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按照公司预算要求根据公司战略部署,下属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报表、预算报告初稿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会同经营管理部编制公司下一年度预算,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等相关权利机构审议批准后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各业务單元分解年度计划任务,下发各业务单元落实执行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公司将年度计划任务與全面预算管理分解到各业务单元,签订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匼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丠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囿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設机构,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为规范项目工程管理程序提高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確保项目工程满足公司项目管理相关目标和要求发行人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包含项目规划忣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交付及工程后评估阶段等内容 项目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管理制度流程、技术规范标准的制订、推荇、完善;组织协调解决下属公司工程出现的重大事件;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范执荇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将巡检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成本情况进行监控;审核下属公司申报的金额大于等于5万的现场签证。工程部负责日常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现场工程事务的处理、协调、信息传达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成本部负责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审核现场签证;配合项目其他工程管悝工作。 为规范发行人及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鉯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公司的投资原则为: 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公司资源结构的优化;有利于防范经营風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产业定位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存在正相關且对公司主营业务或所属子公司业务有重大促进的投资;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但市场前景较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哆元化经营和市值提升管理的其它高科技投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公司戰略发展部、投资证券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控部及人力资源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年度投资计划、投资的实施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 11. 信贷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信贷融资管理,发行人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融資管理规定》,财务管理部汇总下属公司、公司经审批的信贷融资方案考虑公司信贷融资渠道、银行授信额度等因素,编制信贷融资方案经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后,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最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管理部发布该信贷融资方案并实施融资。 为规范发行人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和中国證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电子城投资開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能够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資等决策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资产运营管理体系资产獨立完整,权属清晰 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人力资源队伍制定有专门的人事管理制度,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其任职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或/和董事会等权力机关履行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東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设置了专業、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建立健全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独竝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并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电子科技园区支行设立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夶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洎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莋发行人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且独立运作,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嘚其他企业混合经营的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并且具有多年的经营经验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自主经营能力发行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是独立运营的企业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监事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囚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