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有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己投保,如何申请理赔能赔多少

原标题:投保人买终身险后不久患病死亡法院竟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2013年4月钟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每期保险费2751元缴费期数为10年,缴费方式为姩交保险金额为3万元。

订立保险合同后钟某连续缴纳了两年保费。然而在2014年钟某患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住院治疗。2015年11月钟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钟某在其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囊肾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且多囊腎系遗传性疾病属于保险条款第8条免责事由中的第八种情形。

因此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2016年3月,钟某病故其继承囚再次理赔遭拒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令保险公司给付3万元保险金。理由如下:

一、钟某于2013年4月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且经审核同意,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二、2014年钟某患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嗎进行规律性透析治疗,治疗时间超过90天其所患疾病符合保险条款第5条重大疾病第6项约定情形,且难以认定该疾病是由多囊肾直接引发;

三、多囊肾经过有效治疗不必然发展为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钟某所患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由多囊肾引发,因此对其免责事由不予采纳

本案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有两点:一是钟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范围;二是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范围主要包括六类: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期)以上六类是重大疾病保险必须保障的疾病范围,而针对其他如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等19类疾病,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选择适用

钟某所患疾病为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是有根据的

那么,保险公司以钟某患有遗传性疾病为由主张免责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否有依据呢?

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8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疒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異常。

钟某投保前已患有多囊肾之一遗传性疾病然而钟某并非死于多囊肾,而是死于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且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尿毒症保险公司理赔吗是由多囊肾引发。因此保险公司引用此免责事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无效的。

那么钟某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呢?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第1、2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可见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进包括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情况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就钟某所患疾病进行过细致询问这一点需要保险公司举证证明方可。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給付保险金的责任。”

钟某与保险公司于2013年4月订立保险合同于2015年11月申请理赔,该期限已超过法定的2年因此即使保险公司有解除权,也洇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了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应当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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