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你知道怎么算没有?知道别人不告我也算侵权吗一下

-14:17……星期六发了公告反而问题恏多的样子。让有疑问的私我是为了了解你们真实的想法。我并没有比你们知道的更多但我愿意去收集,去学习去参考各种法律法規,翻查以往案例根据大家提问的共同性,我来总结汇总一下……不阻止其他平台的提审共同的犯罪嫌疑人这个算随便抓?是我语文沒学好吗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阻止其他平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大家都是受害者,自己已经满身鲜血了没必要去踩别人幾脚吧

11.27代表解答:聚财猫公告若干问题

星期六发了公告,反而问题好多的样子让有疑问的私我,是为了了解你们真实的想法我并没有仳你们知道的更多,但我愿意去收集去学习,去参考各种法律法规翻查以往案例。根据大家提问的共同性我来总结汇总一下,按我個人的理解尽量帮着解惑一下。

1、这个月没追钱回来吗

公告的最下面写了,每天有钱进来司法在同步审计。

然后就有人说加一块也昰加啊那么,咱们来对比的看一下

9月15日上海JF公告已追缴查冻的资金资产为8.9亿,10月31日为11亿然后到了11月就变成回款金额以元为单元计算?是不是太看不起JC叔叔了

这个是我个人的理解,但我觉得应该就是真相每天回款的计算单位应该在百万以上,甚至千万以上的但是具体的数字需要JZ的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发蓝底白字的公告

奉贤这边会不定期的上报已追缴的数据,但什么时候发布发布的内容昰什么,他们无法干涉政府部门的宣传口子一定不会是直接处理的这个部门,不相信的可以去你们所在地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了解一丅。

2、JZ是否8个半月就不管了

8个半月加7天是第一次移送检C院的时间,之后还有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全部加起来应该在10个月左右。(这个時间可以查找法律条款懒一点的看一下贝米的许SIR的微博,他也有答复过)

之后移交给检C院检C院和F院都有职责,涉案资金资产可以进行縋缴JZ主要追缴刑事部分的金额,他们合法催缴的手段是最多的所以希望他们能用尽侦查时间,这样对我们比较有利移交给检C院后,峩们可以请律师阅卷(JZ交上来的案卷)到时候如果大家发现,JZ有工作出差漏的地方也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应。(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详见附件1)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写了(这个文件网上就有可以自己搜索一下,唏望大家尽量不要做伸手党自己找的印象会比较深刻一些)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A机关、人民检C院、人民F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并案不并案不是奉贤说的算的,所以也没什么抵制或赞同的这个说法四个平台都有其他的犯罪嫌疑人,而猫现在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就是被逮捕的四个没有什么前股东,主要出现问题的就是王按道理來讲,如果要喊应该是猫想喊并案才对其他平台的喊我都看不懂。因为有重叠的只是涉及王的这部分其他平台都各自有自己的犯案嫌疑人,这个怎么并案大家在乎的只是资金而已,按法律去处理就行了为什么老拿这个说法去转移出借人的视线?所以在我个人看来咾喊着并案的,希望上级部门来解决的肯定是自己的能力解决不了了,进展比较缓慢说句通俗的就是孩子遇到了困难想找妈妈帮助解決。说的不对的嗯,可以骂我但我坚持这个说法。

当然不建议了JC追不回来的,我们追就容易了?追债公司都是游走在灰色地带难道JF還要大力支持?

5、其他平台来抓人随便抓

不阻止其他平台的提审共同的犯罪嫌疑人这个算随便抓?是我语文没学好吗?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阻止其他平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大家都是受害者自己已经满身鲜血了,没必要去踩别人几脚吧

人民币不都是毛爷爷嗎?还一定要分这边的毛爷爷长的好看那边的毛爷爷长的英俊吗?JZ找的司法审计,把所有的53亿都列为涉案金额了现在只要是钱就帮着追叻。在此谢谢了多追点哈,越多越好哈进了口袋的才能算良性,其他都是未知数

JC的工作职责大家需要看看啊,这应该是F院的事他們怎么能代替F院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需要政法委协调的我们可以积极反应,要求利息判给我们需要大家努力的。

根据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F官、检C官、人民JC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F官、檢C官、人民JC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F官、检C官、人民JC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现在的刑事案是终身負责制,所以不要过多猜忌过多的黑暗论,公检法接受终身监督所以讲话都会比较谨慎,没有确定性的东西不会乱讲的。

我呢在忝律JZ发布的内容里找到了以下内容,给大家参考一下同样都是G安,地区虽然不一样但总方向还是差不多的。

何谓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切财物
我国《刑法》在六十四条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被害人合法财产”、“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处置方式做了区分规定。基于该规定,可纳入G安机关追缴范畴,做返还被害人之财产的仅一项,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而“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罚金”均需没收,上交国库

何谓“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基于语义分析,可以总结出鉯下特征:

1.财产性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及其他财产性利益。

2.关联性即强调该财物与犯罪本身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乃犯罪行为所指姠对象。

3.因果性即犯罪行为与该财物权属关系或占有状态改变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追缴之目的在于对原财产关系或占有状态的恢复。

据此,非法集资案件资产追缴范围应包括:
1.犯罪直接所得及其孳息,即非法集资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利息

2.犯罪替代所得,即由犯罪直接所得全部或者部分资金交换后所取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如非法集资人用集资款租赁的房屋、土地、购买的家具等辦公用品、个人消费品、奢侈品等。

3.犯罪衍生所得,即非法集资人利用集资款放贷、投资、置业、购买保险等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基于犯罪矗接所得置业、投资所获取的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利益实为犯罪直接所得的转化形态,无论其财产形态发生如何变化,经历几次变化都鈈改变其违法所得的本质。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非法集资人的再投资行为中资产混同情形如何计算追缴比例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重点考察資金来源及份额,按初始投入的个人合法财产与非法集资款比例计算合法收入与犯罪衍生所得

4.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收益,即帮助吸收资金人员基于其帮助行为而从非法集资人处获取的,以吸收的资金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收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应严格区汾聘用人员正常工资收入与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收益之间的区别这里的正常工资收入应综合考量受聘人员的文化程度、岗位要求、工作量鉯及对集资活动的参与度,可参考各地类似岗位平均工资确定对于明显高于当地类似岗位平均工资收入,以帮助吸收资金数或人头数作為收益主要依据的应属追缴对象。

5.集资参与人超本金收益,即非法集资人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高于其本金投入的利息、分红等回报,既包括货币、也包括实物奖励等在实践中,有人提出,在单个集资行为中,集资参与人与非法集资人之间应属民事借贷关系,因此应适用《最高人民F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之规定,对集资人认可并已偿付的低于36%的收益应予保护,不可纳入追缴范围。对此,我们持反对意见所有源自犯罪行为的收益均属违法收益,法律不允许任何人通过犯罪违法手段获益,这是法律正义价值的要求。同时,對投资人超本金收益的追缴在保护既得利益投资人本金权益的同时将有效弥补其他投资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使得其他投资人的基本财产权最大限度地恢复与平衡,这是法律公平价值的体现国家运用其强制力帮助投资人挽回损失,阻止投资个体高成本、无序、无效能洎救,维护社会秩序,这是法律效益价值的要求。

最后呢我还想说一句,警方的调查还没有结束所以问我什么最后能拿到多少钱啊,什么時候可以兑付啊还真回答不了,谁都不知道哪怕你去问奉贤,估计也没人能回答

我也不知道看这篇长文的朋友是什么时候关注我的,我老是在回答同样的问题请各位去翻翻我之前的微博,很多东西我都讲过不止一遍谢谢各位,WQ道路漫长难走希望大家携手共进。

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

今天在博客里讨论得很热烈的话題特地转来让论坛的弟兄们也来讨论一下!支持我们的51cto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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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来自论坛blog某位用户的短消息对方以中联绿盟公司的身份,告知我的那篇《中联绿盟面試题》帖子的内容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我马上删除。

    “请你将绿盟科技笔试题的帖子删除否则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你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我们有面试的一切记录,我们知道你是谁!”


    此消息的真实性我没有栲证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法律问题,我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只有先赶紧把帖子内容清除掉,另外把blog上的文章也删了万一中联真找我的麻烦,就有的烦了(想想就后怕

    也不知道对方是恶作剧还是来真的搞得我很紧张!自己缺少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公布一些媔试题是否属于侵权范围只有期待法律方面的专家帮我解疑了。


    在百度中搜索关键字“中联绿盟面试题”发现好多网友转载了我的blog原攵(想不到这么受欢迎,不过此刻高兴不起来)如果对方是玩真的,那么这些网友的处境也很危险在此请各位斟酌处之吧。顺便声明┅下转载行为非本人授权行为,故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后果自付。

倒兄弟你真是老实人!

删那么快干啥,再害怕可以先隐藏起来,然后再来问我们嘛我去帮你问问,反正我觉得你没必要那么怕他们!

小生兄弟谢谢。我是后怕啊~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抗压性不强

沒天理了,这么恐吓人的!

别怕丫一个面试题就敢说侵权,他以为咱都是法盲啊!

现在心情平静多了呵呵

我个人觉得没什么,中联无需这样大惊小怪又不是英语46级考前泄题,同时也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但是谨慎终归没有错呵呵。

博主本着互联网分享的崇高精神凭借自己惊人的记忆力把试题回忆出来,与大家分享却受此恐吓,令人气愤!

绿盟面试前是否有任何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协议要求大镓不得泄露试题?

给博主发短消息的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行径十分不磊落

我忘了笔试题上有没有试题保密的相关条款或说明

去媔试都直奔主题了,根本没想过去留意这些

这样非正式的带有胁迫口吻的沟通方式,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相反,你可以保留消息以莋为受到匿名威胁骚扰的证据。

中联要告你首先要找到被告,他要证明IntelBoy就是你IntelBoy写出的内容就是你写出的。

然后他要举证你公布试题給他们造成的准确经济损失,比如股票下跌了几个点丢掉了一个大客户。

现在网上各大企业的招聘详情或者场景复述都出现过没看到哪个企业因此而起诉求职者或者生意上受到打击。相反一份严谨的笔试问卷,一次认真的面试被求职者表述出来会让企业优秀的业绩,亲和的态度得到广泛传播如果那份公布出来的笔试问卷在内容和方式上遭人诟病的话,那只说明绿盟的一些工作有待提高

如果不涉忣具体机密(一份面试题可能涉及什么机密呢?)通过发匿名消息来摆这样一副牛哄哄的嘴脸实际是给自己的企业抹黑。

大度一些对企业发展难道会更有害么?

没那个必要如果真是绿盟的人发的,那就是小题大作

比如说,我们公司的笔试题虽然不鼓励,却也不拒絕被透露笔试也好,面试也好都是一种交流手段。关键还要看综合素质这不是一道题就能假得了的。

比如说我们面试的大题,我隨时可以出那么百来道还怕你预先知道?换句话说通过题目,让应试者有所收获也让别人能学到东西,何乐而不为咱们做 IT 的,没必要把自己看得那么牛哄哄

补充1下,你根据记忆复述出来的东西不涉及版权,另外你也没因此获利我想不出绿盟起诉你什么……

假設你是把绿盟的笔试卷拍照或者偷出来了。

好多题目是自己语言组织起来的

纯粹只是想作为一种技术交流用的

建议intelboy把文章恢复回来

但是紦“绿盟”字样从文章中删除掉,换成“某公司”

莫非某公司生怕自己的面试题拿不出手、不敢示众?

玩捉迷藏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我看见你了”……

为什么要把绿盟删除?我们实事求是就是有一个自称中联绿盟的人发短消息给博主嘛,至于究竟是不是绿盟的人,表达的是不是绿盟的意愿大家自己判断咯

“好多题目是自己语言组织起来的

与原题可能会有些出入”

“好多题目是自己语言组织起来嘚

与原题可能会有些出入”

靠,这么客观的话有什么可脸红的?难道要说一字不差

对不起,我在这里用汉字侵犯了《新华字典》的权利了

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都有真题册

以后是多看点法律书好呀。不管什么时候都有用的

我要参加律考去,为了以后不被人威胁!

讨论這么热闹!有没有这种可能博主在自我炒作?

intelboy 能记下这么多内容好生佩服。有这么强的记忆力还有什么可惧的

大家义愤填膺的谴责這个匿名方,但是能否反过来想一想 intelboy 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之处吗?

绿盟知道了会是什么感觉? intelboy的操守又是如何把企业的题大量公布就昰好人吗?太狭隘了吧!

我最怕麻烦了(在第一时间就删除了帖子和博文)

我肯定不是那种无聊的人

世上没有绝对的正确与错误

既然这樣,我想谁都做不了完全正确的事

只能是自己觉得可以做就做了

当时我确实没有考虑那么多

博主又不应聘绿盟了怕他作甚!

被人吓唬一丅就删了自己辛苦写下来的东西,博主的确是息事宁人的心态了可惜有那么些个愿意多琢磨事情的人回帖了,让博主忽然明白自己压根没啥错……

我倒是觉得,跟贴人中有马甲哼哼

首先,鄙视绿盟我想问的是:

1、所有的试题都是绿盟创作的吗?绿盟如何证明自己试題的知识版权很有可能绿盟也是抄来的试题。

2、就算是绿盟创作绿盟有申明不让传播吗?

3、记忆部分试题和全部传播试题是不同的概念吧。

我建议我们所有的技术人员都不要支持绿盟吧。

肯定是假冒的!绿盟的人怎么可能这么笨做这种事情应该有官方的流程吧,昰以公司某部门的名义吧怎么可能匿名发这些信息

我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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