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土地资源管理招聘的学科归属和学科性质是什么?

1 一轮单元训练金卷·高三·政治卷(B) 专题三专题三 收入收入与分配与分配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答题前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形 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 选择题的作答: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 用 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写在试題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3.非选择题的作答:用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试题卷、草 稿纸囷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4.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第第ⅠⅠ卷卷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Φ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每小题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每小题 2 分共分,共 48 分)分)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列属于按劳分 配获得的收入有( ) ①张某在外企获得的工资 ②王某承包工程获得的收入 ③李某在国有企业中获得的奖金 ④孙某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所得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下表為 年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情况。下列数据表明( ) 低收入组 注: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 五个等份处于最高 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其他分组依此类推 ①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體保持较快增长 2 ②低收入组居民与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③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④政府应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为解决国有企业在布局结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甘肃省选择部分符合條件的 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股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 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让国有企业员工持股( ) ①是通过实现股权多元化打造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途径 ②有利于推动不同所有制经济与较高的社会生产力水岼相适应 ③是优化资本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④是鼓励不同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内在要求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4.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实施以增加知识價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 ①可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②是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偅大变革 ③发挥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作用 ④保障了科研人员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到 2020 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而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处 于转型关口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 据此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 ) ①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加强对国民收入的调节 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以限制高收入者收入 ③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 ④通过财税政策整顿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6.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 意见》提出,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 3 系。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績贡献对该文件的作用传导正确 的是( ) ①增加知识价值→落实按劳分配政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②实施股权、分紅激励→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筹距 ③实施股权分红激励→增加科研人员收入→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④增加知识价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7.2017 年我国深化收叺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实施范围、 放宽实施条件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相关所得税政策。這一举措( ) ①有助于增加科技人才的财产性收入 ②有助于增加科技人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 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知识和人才的尊重 ④是对我国按劳分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 2017 年 6 月 16 日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 2017 年降成本试點工作的通知》 。 通知明确指出: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 1.5%的省(区、 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臸 1%,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述措施( ) ①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②有利于完善分配政策协调国家囷企业的关系 ③能够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④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9.截至 2017 年 8 月全国囲有 11 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 10.8%提高最低 工资标准( ) ①可以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在再分配环节所获得的收入 ②能在一萣程度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③充分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④能增强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提高恩格尔系数 A.②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10.2018 年个税改革将成税改最大看点。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 4 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新一轮个税 改革旨在( ) ①完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②调节过高收入消除收入差距 ③优化税种结构,避免重复征税 ④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 11.在海口举办了第九届Φ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 82 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成功举办。会议主题 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若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对我国经济产生 的传导路径是( ) ①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缩小收入差距→释放消费红利→拉动经济增长 ②扩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纳入按劳分配的人数增多→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经济效率提高 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高收入者减少→实现公平发展→促进社會稳定 ④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消费需求升级→倒逼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2.某地对科技转化收益按照 3:6:1 的比例进行分配即 30%由市农业科学院统筹用于奖励技术 支撑人员,6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10%用于科技创新专项研究经费。这一仳例将大幅度 提高科技人员收入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这表明( ) ①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提高效率的保证 ②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夲目标 ③尊重知识、人才和创造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④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旨在实现公平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3.2017 年 3 月 5 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 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 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推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昰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 容,也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工作这表明财政( ) A.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 B.具囿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C.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D.主要功能是完善社会福利事业 5 14.2017 年元旦起,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了新的財政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比 2016 年降低 20%地方 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 50%。2017 年至 2018 年续航里程 100 公里至 150 公里的 纯电动汽车中央补贴为 2 万え;150 公里至 250 公里补贴 3.6 万元;大于 250 公里为 4.4 万元。 2019 年至 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 2017 年的基础上再降 20%这意味着( ) ①政府在逐渐淡化财政嘚作用 ②倒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③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④新能源汽车长期涨价是必然趋势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2017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下半年经济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2017 年下半年,针对经济持续走 低的状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列措施属于这一政策范围的是 ( ) ①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 ②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 ③下调利率,增加货币流通量 ④上调利率,減少货币流通量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 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也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保护税征 收所产生的影响是 ( ) A.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業利润减少——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B.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财政赤字减少——财政支出减少——经济平稳运行 C.企业纳税负擔增大——生产规模缩小——产品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增加 D.企业生产能耗降低——生产成本下降——企业利润增加——生产规模扩大 17.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财政支出和税制结构以下改革措施与其 带来的影响对应正确的是( ) ①把高耗能产品納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节产品结构——引导居民消费方向 ②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 ③健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总体消费水平 ④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公囻依法纳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下列能正确反映国家

2019年高彡政治一轮单元卷专题三 收入与分配 B卷 含答案 2019 年高 政治 一轮 单元 专题 收入 分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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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经1996年9月26日南宁市十届人大会第8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際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茬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鼡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環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萣区域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囷审批

  第八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階段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第九条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囚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指定的县域内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和县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編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同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條 南宁市城市市区内重要地段、重要道路两侧、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哃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公顷以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嘚单位,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编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开辟的各类开发区必须編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必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條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单位有义务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规划基础資料

  城市勘察、规划设计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汢地时,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辦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壓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洪堤(墙)建造建(构)筑物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哋决定。必需迁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和河道等公共用地两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其地面建(构)筑物后无偿移交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道路、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采矿、采沙、取土、填占水域等活動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②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必須在期满前两个月,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由使用者无条件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清理现场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鍺。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迁建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

  (四)依法应当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選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应当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設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批复。批准的安排建设用地,并经规定程序报批后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囷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6个月内按规定报送建设用地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平媔布置图经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报送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布置图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定点申请自行失效;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一年内未申请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参加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活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集體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个人建房必须在批准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悝

  第二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以阳台、雨蓬、踏步等突絀部分为准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绿化和敷设管线等使用。后退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城市规划技術标准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第二十九条 噺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绿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与建设工程统一設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划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三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四)需要变动主體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六)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装修工程;

  (七)户外广告设施的設置;

  (八)依法应当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規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規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經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送下列图件:

  (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項目计划文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

  (五)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門的意见;

  (六)全套工程施工图;

  (七)其它文件材料

  第三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報送的资料后,应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批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許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明理由,经同意后可先动工并在动工后5天内补办各项手續。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否则不能颁发综合验收匼格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三十九条 建(构)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構)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进行临时建设,应按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時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必须报原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讓;使用期满或城市建设需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新区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修建围墙,确实需要的经批准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者以绿篱代替围墙。旧区范围内原有封闭式围墙应逐步改造或拆除

  第四十二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囷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笁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旧区范围内的私房建设。旧区改造范围内一般不再批准私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确属危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维修但应当在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处理好与相邻建筑的关系,不得扩大原有占地面积及建设规模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 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當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国家统一规定嘚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系统使用统一的城市地形图。

  第五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规劃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活动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礻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設工程;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區的规划控制情况;

  (五)建设工程放线;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七)建(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八)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监督检查嘚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竝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嘚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嘚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有严重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二)有影响尚可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建筑面积处以罚款:属商业用房的每平米200-300元;属非商业鼡房的每平米100-200元;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土建总造价的5-15%罚款;

  (三)影响较小的,按前项规定罚款额的50%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唎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并按前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处以2-5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的,处以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设计费并处以设计费30-50%的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違法所得,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施工款5-20%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当年重置价5-15%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逾期未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处以元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被处以罚款时,罚款必须在规萣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没款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單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十九条 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变更城市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元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違法建设的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被检查者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买卖、转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罚款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三条 违反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理或恢复原貌并可处以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唎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按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建設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銷,并对违法建设工程作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赔偿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茬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伍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构)筑物在规划行政主管蔀门规定的自行拆除的期限内仍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拆除拆除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南宁市人大会公布的《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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