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方童话老板教育二级教师技能等级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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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KTV在线客服(转载)教师病假、事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教师病假、事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教师发布咨询于日&&&
&&&&&&&收信人:州长&&&
主题:教师病假、事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信 正 文:
我是一名教师,现因病住院,学校说住院1个月的,当月工资全部扣发,但不知我州对事业单位(教师)的工资福利是如何规定的?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来 信 答 复:
州长回复于日&&&
教师朋友:
  您好,感谢关注“州长信箱”!
  经州人事局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人员病假事假管理暂行规定》(新改办[1993]97号)文件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四、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因您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有关部门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无法了解您的工作年限等情况,不能做出具体答复,如有疑问请您与州人事局工资科联系。电话:2612720
附录其他依据如下:
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
各行署、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了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㈠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上述1、2、3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5%。
&#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㈤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㈥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㈦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㈧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㈨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㈩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事假生活待遇
㈠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次的7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㈡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㈢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㈣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其他有关问题
㈠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㈡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政策范围内制订具体办法。
㈢本通知从1998年1月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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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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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粤人薪〔1996〕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90%计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
  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南粤杰出教师,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2]12号)规定,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月按30天计)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机关单位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机关单位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按6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60%以下(含60%)的比例计发;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四、年休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年休假为工作人员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内,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下同)照发。
  五、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一)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产假期间的工资,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全部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发给不低于75%的本人基本工资,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六、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结婚假期(含晚婚增加假期)内全部工资照发。
  七、丧假期间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丧假期内,全部工资照发。
  八、机关、事业单位计算工作人员日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本《通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的现行规定,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均继续按照执行。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5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1981年9月1日)
  自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简称《病假规定》)的通知以来,不少地区、单位及个人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问:《病假规定》下达后,对于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实际上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能否执行《病假规定》?
  答:《病假规定》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对于改变管理体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应按机构性质主次划分,只能确定执行国家机关或企业劳保一种福利待遇制度。
  二、问:《病假规定》下达后,中共中央在1959年7月31日(中发〔59〕638号0批复北京市委的文是否继续有效?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的科研、文艺、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病假期间扣不扣发工资?
  答:总的来说,新的病假待遇规定比1959年的病假待遇有很大的提高,体现了党和人民政论对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怀。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经济困难,只能照顾到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同志,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余的工作人员(包括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现在担任正副司局长,正副教授以及相当职务的其它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按照(国发〔1981〕52号)文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可请示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问: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在病假期间如何比照《病假规定》第四条的范围享受不扣发工资的待遇?
  答:在没有明确规定以前,可由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待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  四、问:对于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仍然保持荣誉的,适当提高病假期间的工资,其幅度应如何掌握?
  答:提高幅度可以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病假工资,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五、问:由团中央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全国妇联授予的“三八红旗手”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可否适当提高?
  答:不能提高。
 六、问: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包括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旧伤复发),在医疗期间的待遇如何处理?
  答:原工资应予照发。
  七、问:工作人员患病以后或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其工资如何处理?
  答:工资原则上可以照发。但对确定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批手续。
 八、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愈复工后不久又继续休息,其病假时间如何计算?
  答:应按(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办理。即:“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  九、问:《病假规定》第六条规定:“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应包括哪些项目?
  答: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待遇一般系指职工享受的集体福利补助、子女统筹医疗、文化娱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由省、市、自治区人事局确定。
&  十、问:《病假规定》第九条所称:“应有医疗机构证明,交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如何理解?
  答:医疗机构系指工作人员的指定公费医疗医院、合同医院。批准权限一般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  十一、问: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在病假期间是否扣发工资?
  答:也应按照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  十二:问: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是否要延长?
  答:应该相应延长。
发布部门:国家人事局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中央法规)
据说:上面文件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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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源创图书《给孩子上文学课》
童话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读物!童话故事陪伴学生度过最快乐的童年时光,也是孩子长大后的解忧避难所!
在我们的教材中也有很多的童话故事被选入,这可不仅仅只是为了让孩子认识更多的字、练更多的句式……
那我们老师如何将童话故事的意义和效用更充分地传递?如何在课堂上利用童话将这美好的、柔软的、干净的种子种在孩子心里呢?
今天和好师妹一起来看看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张学青的童话教学思考吧!利用好三宝、注意好三忌,将优秀童话故事中的丰富内涵这样教给孩子,让孩子从中能真正享受到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深层阅读的愉悦!
童话教学有三宝
第一宝:听与讲
教师指导学生讲述故事要讲究方法。在一般的童话中,“故事—情节”模式是压倒一切的结构模式,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可以满足儿童“后来呢?后来呢”的好奇心。
综合起来看,被选入教材的童话故事大致有这样一些结构类型:
单线型结构——以主人公的行动贯穿整个故事。如《丑小鸭》就以丑小鸭的成长历程为线索,丑小鸭走到哪里,故事就发展到哪里。
对比性结构——在对比中表现事件和人物。如《两只小狮子》中懒狮子和勤狮子的对比;《卖火柴的小女孩》中幻想与现实的对比……
反复性结构——这是童话故事中最常见、最经典的结构。反复是相同或相近的情节在不同的地方再来一次。反复是一种强调,它使某种模式更牢固,更易于被人们辨认。反复也使故事显得更为单纯,同时也是一种节奏的调节。
小学语文教材中的童话大都是这样一种反复性结构,且以三次反复为多,如《小熊住山洞》中一年四季,小熊走进森林,一次次“舍不得砍”……
当然,反复也不是一种完全的重复,每次反复都会加入一些新的元素,或者包含着递进因素。教师在指导学生把握这种反复性结构时,要把关注点放在每次反复时加入的新元素上。
此外,还有冰糖葫芦式结构。即一条线索串起一个个事件,每个事件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这种结构在语文教材中几乎没涉及。
教师引导学生把握童话故事的这些结构类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更快地记住故事的大致情节。教师讲故事时,短故事可以独立讲,长故事可以让学生接力讲,还应该特别注意给学生留下一个空间,指导学生有创意地讲。比如,教师可以让学生选择故事中的一个角色,用第一人称讲故事。
第二宝:分角色朗读与表演
就童话文本而言,分角色朗读与表演应该算是经常使用且很有效的教学策略。
分角色朗读与表演的形式有很多种。人物较少的文本,适宜在小组里表演,这样每个人都能动起来;人物较多、对话丰富、故事性强的文本,可以排演课本剧,中、高年段学生具备这个能力;对话少、神态和动作丰富的文本,可以用哑剧的形式表演。
不管哪一种角色扮演,需要的都是化境,用郑振铎先生的话说,是教师、学生与故事化在一起。
这里以童话《去年的树》为例,谈谈化境的做法。
在《去年的树》里,鸟儿在树根、门先生和小姑娘的指引下一路追寻它的好朋友树。每一次追寻都采用了相同的结构:鸟儿问——××回答——鸟儿飞,这不但使作品拥有了一种节奏感和旋律美,也表现了鸟儿寻找朋友的决心与毅力。
教师可将故事的内在节奏化为课堂的教学节奏,指名扮演鸟儿、树根、门先生和小女孩儿,鸟儿不断地追问树的行踪,教师此时可以加入旁白:“她向××飞去,又累又倦,但她的翅膀无法停下。她的心头一定不断地回响着这样的声音——‘再见了,小鸟!明年春天请你回来,还唱歌给我听。’‘好的,我明年春天一定回来,给你唱歌。请等着我吧!’”
请学生一次次重复说出这样的对话,“诺言”“好朋友”这两个词的丰富内涵就深深地印在学生心里了,而文本中淳厚的文义也在一次次分角色朗读中成为学生内心呼之欲出的情思。
第三宝:想象与对话
童话是一种特别富有想象力和幻想色彩的文体。教师教学生学童话的过程就是发展学生想象力的过程。
充分利用文本的空白点,引导学生想象。如教学童话《称赞》,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想象小獾做的三个板凳的粗糙和做板凳时付出的努力,体会“称赞”的必要性;教学《去年的树》,可以让学生想象鸟儿寻找树时的眼神、对话时的眼神、唱完歌回头时的眼神……我以为这些教学环节是教师出于对童话这种文体的整体把握而设计的。
有些教师会以文本为支点,构造新的想象空间,改编、创编童话故事。教师教学《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可以设置这样的问题:一根火柴点燃一个希望,如果你手中有三根火柴,你希望每根火柴点燃后你眼前会出现怎样的景象呢?仿照课文的叙述方式,写下你的“火柴童话”。
在中高年级的童话教学中,教师还需要设计开放性的话题,为学生营造宽松、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对话,将童话故事中丰富的意味凸显出来。
美国教师上的阅读课《灰姑娘》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美国教师用6个问题与学生一起探讨《灰姑娘》:
(1)你们喜欢故事里的哪一个人物?不喜欢哪一个人物?为什么?
(2)如果在午夜12点时,辛黛瑞拉没有来得及跳上她的南瓜马车,你们想一想,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
(3)如果你是辛黛瑞拉的后妈,你会不会阻止辛黛瑞拉去参加王子的舞会?你们一定要诚实哟!
(4)辛黛瑞拉的后妈不让她去参加王子的舞会,甚至把门锁起来,她为什么能够去,而且成为舞会上最美丽的姑娘呢?
(5)如果辛黛瑞拉不想参加舞会,就算她的后妈不阻止,甚至支持她去,也是没有用的,是谁决定她要去参加王子的舞会的?
(6)这个故事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教师用这6个话题在轻松、随意间带领学生领略经典童话的魅力。这样的问题,可以帮助学生“看到没有看到的”或者“更清楚地看到所看到的”。它尊重学生,让学生享受到丰富的感情体验和深层阅读的愉悦。
童话教学有三忌
童话最重要的功能是顺应孩子的天性,释放童心,提升儿童的想象力,让儿童从童话中受到美的熏陶、情感的洗礼和智慧的启迪。
对知识性很强的童话文本,教师可以通过运用恰当的方法,使之变得更文学些,起码是更语文些。
如《小壁虎借尾巴》,它传递了这样一些科学常识:一是壁虎遇险会通过断尾自卫,切断的尾巴还可以再生;二是小鱼、燕子、老牛的尾巴各有各的作用。
文后安排了一道拓展题:“我还知道别的动物尾巴的用处呢!”教师可以把童话中的情境带到这个话题中去:又有一只小壁虎尾巴断了,它会跟哪些动物借尾巴,动物们会怎么回答它呢?
在童话的语境中,真实不再是正常逻辑上的真实,而是心理上的真实、情感上的真实。倘若教师在教学中津津乐道于细究故事情节上的逻辑真实,就是对故事的损伤——破坏了童话特有的叙事风格所带来的魅力。
有一位青年教师执教《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就不断追问学生:小女孩儿擦着火柴以后,真的看到了那暖和的烤炉、喷香的烤鹅和慈爱的奶奶了吗?
对这个童话故事来说,火柴带来的光明与温暖和梦境、幻境是如此合拍!幻象也是根植于现实土壤的,女孩儿所能看到的就是她心中渴望的。聪明的教师完全可以让学生擦一根自己的“火柴”。
三忌拔高或越界
童话中大量采用了夸张、象征和隐喻等手法,使得故事的内涵与意蕴深厚。但是在小学的童话教学中,教师要注意适度,做到深入浅出。
童话中的角色要么丑得异样,要么俊得出奇,这都是常有的事。在创作童话故事的时候,作者有意识地简化事物,只将角色的某方面特征突出而将其他的特征忽略了。
比如在现实生活中,狼的特征是多面的,作为一种肉食性猛兽,它凶残、狡猾,但它有没有温情的时候呢?当然有。在童话故事里,狼的多重特性往往被删除,只剩下了一个特性——凶残,简而化之,就是一种恶的符号。
因此,教师解读童话故事必须符合作者所设定的故事逻辑,不能越界阅读,否则作者“死了”,故事也“死了”。
阅读优秀童话的地图
阅读百篇优秀经典童话这个目标仅仅靠课内、教材完成,是有困难的。教师需要通过不同的路径,将一本本好书带到孩子面前,让他们产生阅读的兴趣。
浙江师范大学的韦苇老师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他在著作《世界童话史》中,将世界童话的发展史分列为一些重要的时期,并且以其间的代表作品或作家为每个时期命名。这里简单罗列一下,作为我们阅读优秀童话的地图。
史前时期:童话发生于民间,代表作:穆格发及其《卡里莱和笛木乃》与《列那狐的故事》。
贝洛时期:童话从民间走向文坛,代表作:贝洛及其《鹅妈妈故事集》、班扬的《天路历程》与斯威夫特的《大人国和小人国》。
格林时期:童话开始被确认,代表作:拉斯培、毕尔格的《吹牛大王历险记》,格林兄弟童话,夏米索及其《彼得·施莱密奇遇记》,豪夫及其童话。
安徒生时期:童话的现代自觉,代表作:安徒生童话。
爱丽丝时期:童话往童趣化方向探求新路,代表作:卡洛尔及其《爱丽丝漫游奇境记》、塞居尔夫人及其《毛驴回忆录》。
皮诺乔时期:童话走向平民,代表作:科洛狄及其《木偶奇遇记》、王尔德及其童话。
彼得·潘时期:童话崛立为文学体式,代表作:巴里及其《彼得·潘》、格雷厄姆及其《柳林风声》、洛夫廷《杜立特医生》系列。
温尼·菩时期:童话在游乐儿童,代表作:米尔恩及其《小熊温尼·菩》、特莱弗丝及《玛丽·包萍丝阿姨》系列、埃梅及其童话、萨尔登及其《小鹿班比》、恰佩克及其童话、小川未明和新美南吉的童话。
林格伦时期:西方童话在繁荣中多元发展,同时需要关注苏联、日本的优秀童话。
在中国,童话的写作起步比较晚,但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童话作家,如张天翼、叶圣陶、严文井、金近、陈伯吹、任溶溶、包蕾、孙幼军、叶君健、郭风、鲁兵、金波、郑渊洁、周锐、冰波、葛冰、张秋生、汤素兰、汤汤、嵇鸿等。这些现当代作家的作品值得我们关注与期待。
我们总是把美好的事物、美好的情境说成“像童话一样”,但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童话的纯真、诗意和美好,需要我们去擦亮。
只有擦亮了它们,我们才会像《极地特快》中的男孩儿一样,意外地得到一个无比悦耳的银铃。若得到了,那摇动的响声将会伴随我们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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