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醉驾,但是我被查出有体检能查出肺结核吗,因双洞住院,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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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洞肺结核。现在住院俩月。咳嗽减轻。还稍微咳嗽。吃饭好转。没事可以活动一下。就是不能爬楼梯。一爬楼梯都喘气。
单肺有洞,天天跑步,啥事没有,慢慢恢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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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被传染肺结核 医院“内防体系”在哪?
.cn 日06:24 龙虎网
  【龙虎网讯】这是发生于2002年春天的事情,但至今想来仍让人心悸。当年的3月份,南京市民韦宁(化名)女士因肺炎入院,被安排与一名肺结核患者住在同一病房,即使是在该肺结核患者确诊之后,仍继续与之同处一室达7天之久。一年之后,韦宁被确诊感染肺结核,此后,她的丈夫和孩子相继都被检查出感染肺结核。为了维权,韦宁接连打了三场官司,至今尚未如愿。整个事件中,值得人们深思的是:肺结核等其他多种传染病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我们的“病房内传染病防御体系”能够有效地保护同室病友的健康和生命吗?如何
有效预防传染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住院染上肺结核病
  前天,南京的韦宁女士再一次来到法院,为自己的丈夫和儿子讨公道。她的丈夫和儿子在2003年被诊断可能感染肺结核,她认为是自己将肺结核病菌传染给了他们,而她的肺结核则被法院推定为来自于她2002年在医院住院时的一段危险经历。
  日,她因感冒引发肺炎住进南京一医院进行抗炎治疗。同一间病房里还住着另外两个病人,一位老太太和另一位姓陈的女士。有一天,在医生查房后,陈女士跟韦宁说,刚才听到医生讲老太太的痰里有什么菌,可能是肺结核。陈女士私下跟韦宁商量两个人一起要求将老太太转出该病房。
  当天她们两个就向医生提出了这一要求。而值班的医生回复说,老太太的病不会传染,不需要换房间。
  几天以后,老太太被确诊为肺结核。韦宁和陈女士两人得知此事后,心里发慌,一再要求医生换病房,但医生仍然认为换病房是多此一举。
  又是一个星期过去,韦宁出院,这段时间,她前后同一位肺结核病人同处一室长达14天之久。
  2003年5月,韦宁因持续发低热,再次到医院进行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病情不见好转的情况下,2003年6月,韦宁转至南京市胸科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患上肺结核。这对于她来说不啻晴天霹雳。
  在韦宁被确诊患上肺结核之后,她马上让丈夫和孩子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丈夫也有被感染了肺结核菌的迹象:PPD试验结果为强阳性。
  2004年2月,韦宁的孩子在南京市儿童医院结核科检查发现感染了肺结核菌的迹象:PPD试验结果为阳性。2005年4月,再次检查的结果为:PPD试验结果为强阳性。
  法院认定医院有过失
  日,韦宁在南京胸科医院治疗出院后,随即把当初给她治疗肺炎的医院告到法院。她认为,自己的肺结核肯定是在那次住院期间被传染的,由于医院让自己跟一个确诊为肺结核的病人住在一起,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医院则辩称,该肺结核患者在被确诊之后,随即被转到别的病房隔离治疗,并未与韦宁住在一起。
  一审法官从医院调取了韦宁同病房病人的住院记录,记录显示,日,该患者被确诊为肺结核之后,医嘱“转14床”。但住院体温检查记录上却一直记载着该患者的床号为44床,而44床正是同韦宁在同一个病房。法官据此认定,这家医院虽在医嘱中提出将患者转床,但最终并未实施。
  医院进而提出,韦宁是在住院一年后被确诊为肺结核,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无法排除她与其他传染源接触并染上肺结核的可能。
  但一审法院最终认为,根据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没有证据证明韦宁的肺结核是由其他途径获得,因此法院可以推定,该医院的过失与韦宁的患病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补偿”韦宁各项费用5万多元。韦宁认为,一审法院的“补偿”一说让她很不满意,医院难道就这点责任?韩女士称,今年1月份,她上诉到南京市中院。今年5月27日,二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为丈夫和儿子再打官司
  虽然赢了一场官司,但由于丈夫和儿子有感染肺结核菌的迹象,韦宁全家陷入恐惧和悲哀之中。由于肺结核不能保证100%痊愈,全家对未来也失去了希望。
  韦宁多次找到医院协商,希望医院能解决她和儿子的后续治疗费用,但医院没有答应。
  2005年6月,韦宁又代丈夫和儿子分别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赔偿两人医药费、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认定,韦宁自第一次出院回家后,与丈夫和孩子住在一起,按照结核病传染源的一般医学常识,其丈夫和孩子感染结核病菌的盖然性大大增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认定了医院对韦宁感染肺结核存在过错,而医院没有证据证明韦宁的丈夫和儿子是通过其他途径感染了结核病菌,因此法院推定医院的过错与韦宁的丈夫和儿子感染结核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依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分别赔偿韦宁的丈夫和儿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4万元,并承担他们已经发生的医药费。
  而这一次医院对法院判决不服,将两个案子上诉到南京中院。
  医院在上诉状中认为,虽然韦宁的丈夫和儿子PPD试验结果为阳性,但并不能排除是由于其接种卡介苗产生抗体存在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感染了肺结核病菌。因此,法院应该委托医院对两原告的身体状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究竟健康还是不健康,再确定原告的健康权是否确实受到损害。
  另外,医院还认为,医院与韦宁的儿子和丈夫不存在医患关系,对其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既然没有义务,就没有对义务的违反,也就不存在过错。因此一审法院将医院对韦宁的过错推而延至其丈夫和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果关系的递延,并不意味着过错也可以递延。
  医院还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韦宁一案的判决本来就是基于举证倒置进行的推定,而法院在审理其丈夫和儿子的案件时再次基于推定来确定其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建立在两次“推定”的基础上,既不符合科学,也不符合法律。
  在前天的审理中,医院还提出:“中国是个肺结核大国,有90%以上的人群都受到结核病菌的感染,由此可见,被感染肺结核病菌不是一个很严重的损害,因此不应该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何时判决仍不得而知。
  患者为何置于危险中
  韦宁一家因为肺结核而打官司一事传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读者致电本报,质疑一家级别如此之高的医院怎么能够将病人置于这样的危险之中?
  “我知道这件事情之后觉得非常震惊。我偶尔也会去医院看病,如果医院在我的病房里随便安排这种高传染性的病人,那我的健康还有保障吗?对于这种传染性病人,难道没有相关的规定吗?”这位读者质疑说。
  记者昨日采访了江苏省一医院的一名知情医生,他告诉记者,医院一般在接收患有传染病的病人时首先要对病人进行体检,然后把该病人安排到相应的病房,至于韦宁为何和一位肺结核患者同住在一个病房,可能是当时病房床位紧,没办法才安排住在一起。
  南京军区总院的一位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医院所收治的病人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传染病患者有专门的病区治疗,像韦宁那样同传染病患者同住在一个病房里面是不允许的。
  南京鼓楼医院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他们医院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来对传染病患者实施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治疗,有专人专责,韦宁这样的事情在他们医院是不会发生的。
  据了解,肺结核被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列为乙级传染病,由于肺结核传染性较强,危害较大,因此肺结核的防治工作一向为国家所重视,各地也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来规范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收治的肺结核病人,应当按《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和《肺结核病诊疗规程》实施诊断、治疗和管理。不能按工作手册和诊疗规程实施诊断、治疗和管理的,必须将肺结核病人及时转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江苏省也确定了一批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并规定,非定点诊疗单位发现的结核病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和转诊。
  如何让我们远离结核病
  根据2004年底江苏省卫生部门公布的数据,该省约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8万,其中12万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病人数位居全国第三。
  媒体报道说,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卫生部门认为,目前该省结核病疫情形势比较严峻,患病人数多,基数大,根据抽样调查结果,该省约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8万,其中12万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病人数位居全国第三;新发病人多,从近年来的疫情报告情况来看,全省每年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3万多人;农村病人多,农村地区的结核病患病率约为城市的2倍左右,江苏省80%的肺结核病人在农村;学校等集体单位群体性结核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耐药病人多,根据初步调查,江苏省结核病耐药病人所占比例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江苏省卫生部门公布的数据,2003年该省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2000多例,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的首位。
  有关专家介绍,结核病病人的耐药性和病情反复与抗菌药物的滥用有着很大关系。一项调查表明,全球共有5000万人感染了耐药结核菌,且有2/3的结核病患者处于发生耐药病例的危险中,这实际上是滥用抗菌药物的恶果。
  有关人士介绍,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结核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由于抗生素、卡介苗和化疗药物的问世,人们一度认为人类在20世纪末即可消灭肺结核。然而,这种顽固的“痨病”又向人类发起了新一轮的挑战。世界卫生组织警告说,近年来肺结核在全球有卷土重来之势,对这种传染病的防治不容懈怠。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近年来肺结核在全球各地死灰复燃,1995年全世界有300万人死于此病,是该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大大超过了肺结核流行的1900年。在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之际,“制止结核病”世界行动组织公布的数字显示,全球每天仍有5000人死于结核病,而每年罹患结核病的人数超过800万。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近20年世界许多地区政策上的忽视,致使肺结核防治系统遭到破坏甚至消失;艾滋病人感染肺结核的几率是常人的30倍,大部分艾滋病患者都死于肺结核,随着艾滋病在全球蔓延,肺结核病人也在快速增加;多种抗药性结核病菌株的产生,增加了肺结核防治的难度等。
  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球处于结核病紧急状态”。为进一步推动全球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宣传活动,该组织于1995年底决定把每年的3月24日定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并于1997年宣布了一项被称为“直接观察短期疗程”的行动计划,其目标是治愈95%的肺结核患者。这项计划的核心是医务工作者直接监督患者服药,以免患者延误治疗,造成疾病的大面积传播。
  在如此高的发病和死亡数字背后,是否隐藏着国内传染病防治系统长期弱化的原因,还不得而知。但是,当南京的“肺结核家庭”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时候,人们有理由担心,我们的防御体系还存在太多漏洞,我们再卷土重来的肺结核及其他传染病面前显然还缺乏保护。
  新闻链接:预防控制结核病
  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彻底治疗就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还会传染他人,对个人和家庭都是极大的危害。
  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肺结核病是由一种叫结核菌的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但是,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这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把唾沫喷到其他人的脸上就可能造成传染。
  一般来说,被感染并不一定发病,只有当身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进展成为肺结核病。
  肺结核病人应转诊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治疗和管理。
  为了保证结核病人能够得到正规的治疗,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有肺结核症状的可疑患者和肺结核病人转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治疗和管理。
  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又称化学疗法,是现代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其他治疗方法均为辅助治疗。只要病人能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间断地服药,绝大部分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
  国家免费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提供抗结核病药品和主要的检查。
  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年)》中要求“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病人可到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
  免费检查的范围包括:胸部透视、拍摄X光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免费治疗的范围包括: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其他费用仍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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